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效力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有较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要求:系统地介绍我国行政行为的相关理论知识,深入地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详细介绍行政行为的生效与失效情况,使学生对我国的行政行为理论有清晰、透彻的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知识和理论分析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相关问题。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重点: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生效、行政行为的失效。本章教学难点:具体运用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分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与合法性。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首先,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其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再次,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是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或其委托的组织、个人;最后,行政行为一般指行政主体对外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公务性2.从属法律性3.裁量性4.权力性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五)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六)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七)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的分类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主体合法(一)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二)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三)合议制机关的行为有法定人数出席,经合法程序作出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行为权限合法(一)行为在行政主体的行政权范围内(二)行为不侵越其他行政部门的权限(三)行为不侵越上级行政部门的权限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行政行为内容合法(一)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二)行政行为正确适用依据(三)行政行为合乎立法目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一)行为符合法定方式(二)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三)行为符合法定时限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一)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二)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三)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行政行为的生效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对不同的行政行为设定了不同的生效要件。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1.经相应行政机关会议讨论决定2.经相应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签署3.公开发布4.行为确定的生效日期已到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1.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2.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3.附款行为所附条件成熟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行政行为的失效行政行为失效的四种情形:行政行为被撤销;行政行为被废止;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因期限届满而失效。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行政行为的撤销1.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包括以下两方面:(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2)行政行为不适当。高等教育出版社2.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方面:(1)相应行政行为通常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亦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且相应行政行为是授益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不应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行为的废止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下述三项:(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不利于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必须废止原行政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其历史使命,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行政行为自然终止。高等教育出版社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两方面:(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行政相对人依原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予以赔偿或补偿。高等教育出版社(2)行政行为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改、撤或客观情况的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废止,此种废止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的损失,行政主体应予以补偿。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行政行为的无效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4)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5)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方面:(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任何义务,即具有抵制权,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高等教育出版社(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至于行政相对人通过无效行政行为从行政主体处获得的利益、好处是否均应收回,则应视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无效行为是否具有过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前沿问题1.行政行为理论(概念、特征、合法性、效力等)的变迁和发展;2.行政行为的“违法”与“无效”;3.行政行为的“明显不当”。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思考题1.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有什么特征?2.对行政行为可以做哪些分类?3.什么是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有哪些合法要件?4.行政行为有什么效力?5.行政行为撤销、废止与无效的条件和法律后果有什么区别?高等教育出版社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