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第十八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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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八章行政诉讼参加人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第二节行政诉讼原告第三节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第四节行政诉讼被告第五节行政诉讼第三人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政诉讼参加人制度有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要求:以我国《行政诉讼法》为依据,系统地介绍我国行政诉讼参加人制度,深入地分析行政诉讼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第三人制度的设计,使学生对我国行政诉讼参加人制度有清晰、透彻的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具体案件。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重点: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一般行政诉讼原告的区别、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转移、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认、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本章教学难点:具体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第三人相关知识分析具体行政诉讼案件。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在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程序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人。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诉讼参加人的一个子概念,与诉讼代理人共同构成诉讼参加人的概念。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发生行政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在一般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从行政程序的当事人演变而来,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因法律监督关系而产生争议。在进入诉讼程序时,法律监督关系当事人转化为诉讼当事人第二,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第三,当事人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第四,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2018年《行诉解释》第29条规定:“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代表人为2-5人。三、行政诉讼代表人四、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其中,原告为两人以上的,称共同原告;被告为两人以上的,称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总称为共同诉讼人。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行政行为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要求诉讼标的的同一性,被诉行政行为或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或是一个行政行为处理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必要共同诉讼人主要有以下情形:(1)两个以上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处罚;(2)法人或者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或直接行为人同时被同一个处罚决定处罚;(3)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实际影响的两个以上当事人同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行为,处理或处罚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类的行政行为,且在经过当事人同意后,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行政诉讼原告一、行政诉讼原告概述(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或者实质影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1.公民2.法人3.其他组织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原告资格认定的客观标准原告是承担行政行为法律后果或受其实际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原告资格认定的主观标准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诉讼原告的确认(一)债权人的原告资格(二)非营利法人的原告资格(三)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原告资格(四)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原告资格(五)投资人的原告资格(六)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分立、终止、兼并、改变隶属关系时的原告确认(七)股份制企业内部机构的原告资格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一)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二)公民原告资格的转移(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背景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区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在第25条增加一款,作为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写入《行政诉讼法》,标志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由一项在部分地区进行的试点工作,成为一项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的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概念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是指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由法律授权代表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特征第一,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是检察机关第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履行诉前程序为前提第三,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供初步的证明材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诉讼资格不同第二,诉讼目的不同第三,起诉条件不同三、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一般行政诉讼原告的区别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行政诉讼被告一、行政诉讼被告概述(一)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原告指控其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特征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2.行政诉讼被告应当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对被诉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3.被告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一)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二)经过行政复议案件的被告确认(三)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四)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的被告确认(五)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的被告确认(六)村委会和居委会的被告确认(七)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被告确认(八)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被告确认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转移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能变更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变化,不能因此影响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在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能变更后,会发生被告资格的承继或转移。《行政诉讼法》在2014年修改以前,规定仅在行政机关被撤销时发生被告资格转移,而修正后增加了职能变更的情形。在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能变更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6款的规定,由继续行使其职能的行政机关担任被告。若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2018年《行诉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诉讼第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应当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第二,没有作为原告起诉或被告应诉;第三,拥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认(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类型1.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的第三人2.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具体类别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加害人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3.行政裁决、行政确权案件的相对人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为第三人5.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不具备被告资格的个人或组织6.在行政许可案件中,与行政许可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7.应当追加为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申请参加诉讼和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当与被诉行政行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知悉诉讼正在进行时,第三人可以申请的形式要求参加本案诉讼。对于相对人的申请,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确认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并符合其他参诉条件的,应当准许其参加本案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前沿问题1.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思考题1.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的客观标准是什么?2.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一般行政诉讼原告主要存在哪些区别?3.经过行政复议的诉讼案件如何确定被告?4.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高等教育出版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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