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课程代码:0099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以及对非对称公开密钥法和生物鉴别法等认证方法,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该规定属于()9A.媒介中立B.实施中立C.同等保护D.技术中立2.克林顿签署的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国际与跨州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道路,该法律通过的时间是()A.1999年B.2000年C.2001年D.2002年3.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网上经销下列产品,其中属于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是()A.二手书籍B.数码相机C.OTC药品D.中国移动充值卡4.某电子商务网站经营的网络产品被他人仿冒,该行为侵犯了该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A.独立运营的权利B.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C.违约求偿权D.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5.卖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以选择的救济方法是()A.接受标的物B.验收标的物C.交付替代物或对标的物进行修理、补救D.支付价款6.对于ICP而言,主要承担网站信息内容版权侵权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内容由ICP自己上载,则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如果该内容由他人上载,在一定情况下则ICP适用直接侵权责任;在责任分担上主要采取过错责任原则B.如果内容由ICP自己上载,则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如果该内容由他人上载,在一定情况下则ICP适用间接侵权责任;在责任分担上主要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C.如果内容由ICP自己上载,则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如果该内容由他人上载,在一定情况下则ICP适用间接侵权责任;在责任分担上主要采取过错责任原则D.如果内容由ICP自己上载,则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如果该内容由他人上载,在一定情况下则ICP适用直接侵权责任;在责任分担上主要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7.我国互联网服务商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该规定源于()A.《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B.《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D.《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8.完整的PKI系统包括五大基本构成部分:认证机构、数字证书库、证书作废系统、应用接口和()A.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B.证书备份及启用系统C.证书备份及恢复系统D.密钥备份及启用系统9.目前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服务的管理模式分为三种,美国采用行业自律制度,而()A.新加坡和中国采用强制许可制度,马来西亚采用非强制许可制度B.中国采用强制许可制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采用非强制许可制度C.马来西亚和中国采用强制许可制度,新加坡采用非强制许可制度D.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采用强制许可制度,中国采用非强制许可制度10.对于电子支付的纠纷,在以“谁主张,谁证明”为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应当加大商家和金融机构的举证责任,除非()A.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无限赔偿责任B.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有限赔偿责任C.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无限赔偿责任D.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有限赔偿责任11.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第4A编的规定,在一项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可以没有的当事人是()115A.发送人银行B.受益人银行2C.付款银行D.中间银行12.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虚拟银行认可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网上虚拟银行设立的一般原则中,错误..的是()A.符合适用与传统银行一样的审慎准则B.必须有与其业务类别相适应的保安系统C.要经营银行业务D.在香港没有实体办事处13.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它决定了()A.税种名称和纳税期限B.税种名称和税率C.税率和纳税地点D.税率、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14.1998年10月美国正式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2001年11月通过决议把该法案延长()A.一年B.两年C.三年D.五年15.美国政府首次公开讨论电子贸易,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税收问题的法规是()A.《全球电子商务纲要》B.《税法与互联网》C.《互联网免税法案》D.《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16.ISP在网络广告中的基本义务不包括...()A.事先审查义务B.事中监控义务C.事后控制义务D.协助调查义务17.下列属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的规定是()A.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虚假宣传B.建立垃圾邮件的信息收集、反馈及处理机制C.发现用户传播的电子邮件属于垃圾邮件的,通知服务提供者D.鼓励使用垃圾邮件自动识别和过滤软件,为用户服务18.下列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分类正确的是()A.根据服务内容可以分为lAP和ISP,ISP进一步可以分为IAP和ICPB.根据服务内容可以分为ICP和IAP,IAP进一步可以分为ISP和IPPC.根据服务内容可以分为ICP和IPP,IPP进一步可以分为IAP和ISPD.根据服务内容可以分为ICP和ISP,ISP进一步可以分为IAP和IPP19.下列不属于...网络隐私权范畴的是()A.网络隐私有不被他人了解的权利B.自己的信息由自己控制C.个人数据如有错误,拥有修改的权利D.个人私事决定自由不受阻碍20.如果某计算机及网络中的数据被篡改,则属于破坏了()A.计算机及网络实体安全B.计算机及网络中的信息安全C.计算机及网络中软件的安全D.计算机及网络运行安全21.下列不属于...计算机及网络犯罪范畴的是()A.盗窃电脑并拆解配件转卖B.利用计算机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反动宣传C.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D.攻击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22.制作计算机病毒、逻辑炸弹等行为属于()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C.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D.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23.网络合同纠纷与网络侵权纠纷均适用的法院管辖地是()A.合同签订地B.合同履行地C.侵权行为地D.被告住所地24.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证据作了明确的规定,它将电子证据定义为一种()A.原始证据B.书面证据C.传闻证据D.最佳证据25.欧盟某法律的第17条明确规定各会员国应致力于发展法庭外解决纠纷机制,该机制也包括了在线方式。该法律的名称是()A.《电子商务指令》B.《罗马公约》C.《统一域名纠纷解决政策》D.《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26.与国外的相关立法比较,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缺乏的内容包括()3A.电子合同B.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C.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D.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E.电子签名安全保障27.作为卖方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交易中的合同义务包含()A.合法经营义务B.按照合同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C.身份明示义务D.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E.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28.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主要包括()A.信用风险B.流动性风险C.系统风险D.操作风险E.欺诈风险29.常设机构的要素包括()A.存在经营场所B.经营场所的固定性C.经营场所的赢利性D.通过经营场所开展业务E.经营场所的所有人为外国公民30.完善和充实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的主要方面有()A.正确处理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B.利用国际刑法体系解决网络上的外国人犯罪问题C.坚持“双罚制原则”D.加大对互联网犯罪的刑法理论研究E.均衡法律管制与网络自由的关系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31.互联网商务332.间接侵权责任2833.电子签名依赖方18734.搜索广告14235.个人数据171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36.简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88-9037.简述银行间两种不同结算方式的名称及其含义。10738.简述网络隐私权的五种保护模式及其含义。180-18339.简述电子证据审查的主要内容。237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40.试述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签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71-7341.试述数据库的不同法律保护方式及其涵义。198-200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42.2009年5月7日上午,信科有限公司(电子邮箱为xinke@online.sh.cn)向瑞得玻璃加工厂(电子邮箱为read@glass.com.cn)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玻璃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列有如下内容:(1)需要50厘米×50厘米的玻璃800件,100厘米×100厘米的玻璃12件;(2)在5月20日之前将订购的玻璃送至信科有限公司;(3)总价5万元。电子邮件还对玻璃的样式、颜色做了说明,并附了样图。当天下午4时30分16秒,瑞得玻璃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信科有限公司,对其要求予以全部认可。为对信科有限公司负责,5月8日瑞得玻璃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信科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均未签署任何书面文件。2009年5月18日,瑞得玻璃厂将上述玻璃送至信科有限公司,但信科有限公司已于5月17日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玻璃厂生产的玻璃,并以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5月25日,瑞得玻璃厂将信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玻璃、瑞得玻璃厂去人确认以及5月18日送货上门等事项均无异议。结合上述案例,回答如下问题:(1)在信科有限公司和瑞得玻璃厂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存在,属于哪种合同?47(2)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3)你认为该案应该如何处理?答P4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收件人信科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3)你认为该案应该如何处理?答:根据第(1)问,信科有限公司和瑞得玻璃厂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即使双方是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未签署任何书面文件,但该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信科有限公司以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构成了违约,应当对瑞得玻璃厂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