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务流程基本程序及要求1.审当程序:1.审查当户证照2.审查当物证照要求:1.当户证照合法有效。2.当户、当物户名、证照一致2.验当程序:1.核对发票、单证2.价值评估3.确定当金额度及综合费率标准要求:1.按成新率及现行市价评估价值2.按评估价值50%~90%折算典当金额。3.按既定利率、手续费、保险费、保管费确定综合费率3.收当程序:1.签订典当协议书2.收当入库3.制票付款,收取费用要求:1.当户在协议及各部门的过户表上签字、盖章2.当户身份证复印件,证照列出清单交保管员入库封存3.按当票付款,收取综合手续费4.当期1~6月5.如房产车辆典当,收回所有钥匙4.赎当程序:1.当户凭当票办理赎当手续2.结清综合手续费及典当本金3.办理出库手续4.发票单证归还当户要求:1.出库时认真核清当物2.凭出库通知单出库3.做好当物交接5.转当程序:1.当户填写《转当申请书》2.核对发票,重新确定当期、当值、当率、费率,填写《转当评审表》要求:1.《当票》客户联(后附转当凭证客户联)交客户接收2.同收当程序6.续当程序:1.审核原当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2.交纳前当期的利息和续当期的综合费3.查验当物,签订续当合同要求:1.续当期不得超过原当期,续当期利率、费率不变出当证明个人典当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典当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当物范围当物包括黄金、铂金、钻石饰品、股票、企业债券、大额存单、名贵手表、家用电器、汽车、房地产等物品的质(抵)押典当。禁当物品以下财产一律不予受当:(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资产;(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3)赃物和来源不(4)明的物品或财产权利;(5)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财物。当金确定对当物进行公平、合理估价后,依据不同当物,按不同的折价率,确定当金。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上限为4.5%,房产抵押月综合费率上限为3%。综合费用在当金中预扣,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当金利息当金利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贷款利率上浮3%执行,当息按实际天数计算,利随本清。当期最长期限为6个月。赎、续当(1)赎当当户赎当须带原当票及当户有效身份证原件,交付当金本息后赎回当物;(2)续当典当期内及典当期满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时,当户应当交回原当票,结清前期利息并交付新当期综合费。绝当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回或续当,逾期不赎不续为绝当。绝当物品将按《典当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当物毁损当物在典当期内,如有损坏或遗失,本司按估价金额的120%赔偿当户。如遇有不可抗力造成当物毁损,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票遗失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我司办理挂失手续,并交纳手续费。未办理挂失手续或办理挂失前已被他人赎当,本司不负赔偿责任。典当行业务规则一、典当财物应提交的资料出质人(抵押人,下同)属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非法人代表的,应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质人属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有共有人的,应提交共有人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核对。二、当物评估本行采用物品二次流通价和快速变现法进行评估,本行有专家级宝玉石鉴定师和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以及其他专门鉴定估价人才。价格较高的物品,亦可由权威部门评估核定。典当行不是商业机构,收当不是购买。因此任何合理的典当交易,都必须折价成交,即令当金低于当物重置之价。古今中外均如此。三、当金的支付和当期的确定当金支付一般按评估价格的50%至80%支付,变现率较高的质物,当金可支付至评估价值的90%。房产估价因系强制性估价,预期收益计算在内,而实际变现价值差别较大,故以本行另行估价为准。本行设定当期为五至九十天不等,供客户选择。到期不能回赎的,客户应于期满前5日内持当票来本行申请续当,每次续当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历。四、典当利息和费用(一)典当贷款月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含上浮)执行。(二)典当质押贷款的综合服务费、保管费、保险费,由本行遵照国家的政策和金融法规制定综合费率,在支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五、当物保管本行对当物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当物如由毁损、遗失(自然毁损除外),本行应以评估价值为限酌情赔偿。六、回赎与死当当期未满,客户若提前清偿当金,可持原证件及当票来行提前办理回赎。当期届满,客户应及时如数清偿当金,持当票来本行回赎质物。当期届满或续当期满后,过期赎当每日加收典当当金0.5%的服务费,10天后仍未清偿当金回赎的质物,视为死当,本行对死当物品依法享有处置权。七、当票挂失当票是客户回赎当物的重要依据,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发现遗失应及时持有关证件来行办理挂失(手续费5元),若挂失前当物已被冒领,本行不负赔偿责任。营销部典当流程图房地产、机动机典当流程图:机动车典当流程图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流程图:如何开间典当行?昔日,“当铺”是穷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把自己值钱的东西低价变卖。如今,随着经济发展,“典当”被赋予新的含义,成为人们应急融资的新渠道。典当行也将迎来新一轮投资热潮。企业融资新渠道中安典当行总经理李杰介绍,现在不光是个人光顾典当行,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也将融资渠道定位在典当贷款上。对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户而言,通过银行申请贷款手续繁杂、周期长,尤其是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更难得到银行的贷款。为了解“燃眉之急”,典当行充当了这些企业筹集和周转资金的中介。与四大商业银行不同,典当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一些小额融资上。进入需办齐“三证”业内人士告知,在典当经营许可证、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三证齐全后,典当行方能正常营业。投资者应到主管部门办理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行的主管部门开始为中国人民银行,后转为国家经贸委。今年3月,国家部委进行调整,典当行归口什么部门主管,3至4个月后可明确。在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时,中国共有2000多家典当行。转为国家经贸委主管后,国内典当行被砍掉了40%至50%,只剩下1000多家。国家对典当行的监管力度也加大,各典当行一律使用统一的当票,实行统一的利率上限,各典当行不得超过这一上限。各典当行的经营情况都得每月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和经发局。投资相对较大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典当行时,典当行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万元。主管单位转为国家经贸委后,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典当行如果要开设分支机构的,则另有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典当行在归口经贸委主管前,典当业务限于金银、珠宝、家具等传统民品。转为国家经贸委主管后,业务比以前宽松了许多,房产、汽车、有价证券等大宗商品也开始纳入典当业务范围。目前,深圳市经过审批的典当行有14家,实际运营的只有7家。7家中,业务各有侧重,有的主要从事有价证券典当业务,有的侧重房产,有的侧重汽车,有的则以传统民品典当业务为主。注意三大风险作为非金融性质的金融机构,开典当行有着其与其他实业投资不同的风险。经营典当行的风险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资金风险。如某人拿假冒的房产证来典当行典当,典当行没识别出来,就会出冤枉钱。二是人员风险。典当行选用人才时,应仔细考察其是否真诚可靠,是否有诸如字画、古董鉴定等方面技能,还需有担保人。三是政策风险。若拿来典当的物品是偷来的,国家规定,赃物无偿上缴。典当行收益可观业内人士评价,典当行投资相对较大,风险较多,收益亦可观。典当行的收益主要来自典当贷款利率。记者通过对深圳几家典当行的调查了解到,抵押黄金的月利率大约是5.5%左右;抵押汽车的月利率大约是5.2%左右;抵押房屋的月利率从3.7%至4.5%不等。一般来说,典当物品价值越高,利率越小。不过,由于银行陆续推出了个人信用卡(贷记卡)业务,加上深圳的典当行越来越多,典当费率呈下降趋势。一家典当行的年纯利润到底能达多少?以投资1000万元的某典当行为例,除去10多位员工的工资和房租、水电等一应费用后,一年的纯利润可达上百万元。现代典当行拓宽了人们应急融资的渠道。深圳商报记者余海波摄相关报道典当行染指股票融资沪深股市近期的反弹行情让不少被深深套牢的股民又看到了解套的一线希望,而那些迫切想在低位进行补仓的投资者则感到了对现金的无限渴求。银行的股票质押贷款如今还只对综合类的大券商开放,向券商申请透支又被法律所禁止,持有股票在手的个人投资者融资之路在何方呢?典当行在这个敏感的地带及时现身了。尽管2001年6月,上海的天宝典当行开展的股票典当业务在正式开门迎客前被主管层紧急叫停,然而近期典当业的发展显示,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有价证券典当业务。在广州市,规模最大的典当行之一的广东省金金典当行办公室负责人黎先生对记者表示,金金典当行在2001年下半年就与汉唐证券的广州中山大道营业部合作,开展了股票典当业务。在公司合作营业部开有账户并拥有股票市值1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就可以到典当行办理典当业务。一般可以当到股票市值70%的资金,由典当行直接打入客户在证券营业部的账户。期限是6个月,但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展期。在典当期内,客户的资金账户有证券营业部进行锁定和监控,客户可以自由进行证券买卖操作,但不能提出现金。当出现客户的资金账户的资金额及股票市值之和与典当金额之比降至150%时,客户必须在24小时之内补足资金,否则,典当行不论当期是否届满,将采取强行平仓措施。黎先生对记者表示,客户拥有的股票中,ST、PT股还有一年内升降幅达200%的股票都是不能算入有效市值的。而曾经在两年前被主管层叫停的上海股票典当业务,也已经在悄无声息中重新回到了典当行的柜台。在上海全市30多家典当行中,有10多家开始了这项业务。据了解,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在国外是私人重要的融资手段。“在国内,如何促使这一辅助金融中介深入发展下去,值得研究。”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徐忠博士如此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