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油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防止废油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公司区域内废油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三、职责(一)公司对废油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废油的产生,鼓励对废油的合理利用。(二)检修分公司负责废油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废油和废油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四)物资供应部负责废油的运输工作。四、程序(一)检修分公司必须按照规定记录废油产生的数量、流向、储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二)安全管理部经常对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处置废油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1、废油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23、废油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废油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6、其他与废油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三)物资供应部按规定定期向相关废油接受单位运送废油,并按规定办理转移联单。(四)废油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1、废油的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2、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废油。3、禁止将废油混入非废油中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处置。4、废油的收集、储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5、废油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废油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废油识别标志。(五)燕兴等保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置废弃的润滑油和棉丝;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安全管理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六)废油转移单位不得运送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的废油。(七)公司在制定废油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应当定期进行事故演练。3(八)发生废油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