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目次1适用范围2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5工作程序6场地环境初步调查7场地环境详细调查8报告编制附录A场地环境调查相关表格附录B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参考格式附录C常见场地类型及特征污染物1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7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为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上海市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调查,制定本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是上海市场地环境监管系列技术规范之一,包括:上海市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上海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编制规范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为场地环境管理、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等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场地环境调查。2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稿)适用于本文本。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上海发布新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3.1场地site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浅层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本标准中的场地限指某一地块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3.2场地环境调查environmentalsiteinvestigation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3.3敏感目标potentiallysensitivetargets指污染场地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商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3.4潜在污染物potentialpollutants根据初步调查确定的场地内现有的和历史上原有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储放、污染排放及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潜在污染物。3.5关注污染物contaminantofconcern超过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或筛选标准的污染物,确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污染物。4基本原则针对性原则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经费等,结合现阶段科学技术发展能力,分阶段进行场地环境调查,逐步降低调查中的不确定性,提高调查的效率和质量,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5工作程序本技术规范将场地环境调查可分为两个工作阶段,分别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场地环境详细调查,调查的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5.1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评估场地初步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初步采样监测。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者由于资料缺失、历史用地功能无法追溯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污染源时,则需进行初步采样监测。初步采样监测工作包括制定初步监测工作计划、实施现场采样、正确记录钻孔信息、实验室分析测试、监测数据分析和污染评估等步骤,目的是初步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中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5.2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评估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评估是在场地初步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详实场地环境信息并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加密监测的工作。同时开展场地土壤理化特征参数调查,获得满足健康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根据场地初步环境调查证实的污染源,应进一步详实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信息,初步判断污染点位的影响范围和深度,制定加密监测工作计划、实施现场加密采样、记录加密采样过程中的钻孔信息、加密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等步骤。6场地环境初步调查6.1场地资料收集与分析6.1.1资料种类场地环境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五部分。当调查场地与相邻场地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场地的相关记录和资料。6.1.1.1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包括1用来辨识场地及其相邻场地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星图片,2场地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3场地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场地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变化情况的记录和信息,以及4其它有助于评价场地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土地登记信息资料等。6.1.1.2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包括:1场地环境监测数据,2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3环境审计报告,4地勘报告,5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6相邻场地的环境资料,7场地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的位置关系等。6.1.1.3场地相关记录场地相关记录包括:1生产产品、原辅材料和中间体清单,2场地平面布置图,3生产工艺流程图,4地下管线图,5化学品储存和使用清单,6泄漏记录,7废物管理记录,8地上和地下储罐清单,9场地内危险废弃物堆放记录等。6.1.1.4政府机关颁布的环境资料政府机关颁布的环境资料包括:1区域环境保护规划,2环境质量公告,3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环境备案和批复,4生态和水源保护区和规划等。6.1.1.5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信息场地所在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信息包括:1自然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气象资料等;2社会信息包括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与标准,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等。6.1.2收集方法场地环境资料收集主要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填写场地信息调查表等方式进行。6.1.2.1资料查阅对场地环境管理和监测类的档案进行查阅,以获得相关信息。查阅内容见6.1.1小节。6.1.2.2企业知情人员访谈当前企业和历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和工人等相关人员都应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化学品储存情况、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泄漏情况等企业基本信息。6.1.2.3场地知情人员访谈对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进行访谈。包括:地方政府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官员,场地过去和现在的不同阶段使用者和所有者,场地所在地或熟悉当地事物的第三方,如邻近场地的工作人员、过去的雇员和附近的居民。6.1.2.4调查表单如不能开展人员访谈和资料借阅等调查方式或获得的场地信息不够详尽,则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电话交流的形式填写场地环境调查表。调查表单的格式可以参考附件A.1。6.1.3资料分析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和信息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如信息缺失影响判断场地污染状况时,应在场地初步调查报告中说明。场地初步调查报告见附件B.1。6.2现场踏勘在现场踏勘前,调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现场踏勘时应注意安全防护。6.2.1踏勘范围踏勘范围以场地内部为主,包括场地的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在勘查场地时,除非受环境或障碍物所阻碍,或其它无法克服的原因,应尽可能详尽勘查场地地上及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6.2.2踏勘内容现场踏勘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工作内容包括如下三部分:6.2.2.1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踏勘和查证场地内现有的及场地过去使用中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包括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或三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及场地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废弃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等。6.2.2.2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观察和记录包括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情况,如住宅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体、雨水排放和径流及道路和公用设施;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废弃和正在使用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以及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明确其与场地的位置关系。6.2.2.3区域的地形地质与水文地质观察和记录区域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以协助判断周围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场地,以及场地内污染物迁移到地下水和场地之外。6.2.3踏勘重点现场踏勘的重点包括:场地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的场所、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储罐与容器、地上及地下管线、工业垃圾堆放场所、各类水井、留有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场所等。此外现场踏勘还应该观察和记录场地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商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场地的位置关系。6.2.4踏勘方法6.2.4.1踏勘判断和记录调查人员可通过感官判断及现场快速测定仪初步判断场地污染情况,并通过摄影、照相、现场笔记和定位标示等方式进行记录。现场踏勘记录表的格式可以参考附件A.2。6.2.4.2现场人员访谈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对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和方法参见6.1.2小节。6.2.5信息补充和考证现场踏勘后通过进一步的访谈和资料查阅,对前期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6.2.6踏勘结果分析本阶段调查结论应明确场地内有无可能的污染源,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应提出场地环境初步监测的建议。如果场地或部分场地由于资料缺失和历史用地功能无法追溯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无法排除污染源时,应提出场地环境初步监测的建议。现场踏勘收集获得的资料、人员访谈记录及现场踏勘记录等可作为场地初步调查报告的附件。6.3制定初步监测工作计划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以及信息的核对制定初步监测工作计划,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制定初步监测采样方案、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样品分析方案、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等工作内容。初步监测工作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6.3.1核查已有信息对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中获得的场地环境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有效和真实性。对于通过人员访谈和场地踏勘可以识别的污染源,初步判断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点位和深度,为初步监测采样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对于历史资料缺乏,历史用地不明确的场地或部分场地,可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或系统布点法。具体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6.3.2确定监测范围根据场地相关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结果确定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范围,一般为场地界内和边界区域,以及场地外可能的污染扩散区域。具体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6.3.3确定监测介质主要为场地土壤和场地地下水,根据项目场地具体情况还可能包括场地地表水、场地环境空气和场地残余废弃物,具体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6.3.4确定监测目标污染物根据初步调查确定的场地内现有的和历史上原有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储放、污染排放及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潜在污染物,确定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中需监测的目标物质。工业场地可选择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有:重金属、氰化物、石棉、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TPH)、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等。具体内容见《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6.3.5设计监测点位初步监测采样点的布设一般包括水平点位、垂直点位和对照样点布设等。监测布点方法有系统随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法、专家判断布点法等。具体内容和方法见《上海市污染场地监测技术规范》。6.3.6制定监测工作组织计划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