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融资渠道搭建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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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融资渠道搭建融资平台主讲人:宋杰2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地方各级政府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但是,最近有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有抬头之势,如违规采用集资、回购(BT)等方式举债建设公益性项目,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注资或提供担保,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等有关规定,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二、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对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确需采取代建制建设并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BT)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分年资金偿还计划。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以出让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划拨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用于指定用途。融资平台公司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或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土地价款。地方各级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3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四、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土地融资行为,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五、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继续严格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各级政府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制止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规范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行为。要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或担保承诺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限期不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12年12月24日42012年地方政府的整体杠杆率不降反升?在银行严格控制对融资平台贷款的背景下,2012年地方政府的整体杠杆率不降反升,主要因为融资平台从债券、信托、券商甚至私募等渠道的融资快速增加,而且通过理财产品吸引了大量民间资金参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向社会公众蔓延之势。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化战略之际,收紧地方政府融资政策,令许多人颇为不解。但若考虑到2012年融资平台公司非信贷渠道融资突进,取代银行贷款成为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的主力,规范融资也实属必须。5巨额信贷投放后遗症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开始时也受到巨大影响,后因政府及时推出所谓“4万亿”的激进投资计划,才使经济在2009-2011年维持了高速增长,并被西方视为一个新的经济奇迹。真正发挥更大作用的,不在于4万亿元本身的投资规模,而是与此配套的由银行巨额投放的10万多亿元信贷资金,并从此导致中国的信贷规模迈上了一个‘高台’,年年均难以有效控制。巨额投资主要由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投资构成。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门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发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2012年7月3日,交易商协会刚刚召开主承销商工作会议,向各家银行负责主承相关业务的负责人传达一系列利好企业发债的措施。目前在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的企业,有四类将可以直接公募发债:A:符合六真原则的产业类公司,如高速、铁路等;(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支持、真偿债、真现金流)(具体而言,平台不能是“空壳”公司;不能以无效资产为主;必须是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项目,要避免为融资而将项目主业临时并入的情况;政府具有明确的支持措施,且措施落实到位;有明确、可信的偿债计划,具体体现为非经营性收入是否超过30%,地方政府债务率是否低于100%;和公司必须有稳定、真实的现金流。)(原有平台公司的房地产及土地出让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不能超过30%的规定也将被放宽。)B:因全民所有制企业而进名单的;C:曾经退出银监会的名单,但因为承建地方保障房项目又进入的;D:国发19号文可以继续融资的,比如地铁、快速轨道等。7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门槛为防止地方政府随意划拨平台资产,协会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出具说明和承诺文件,必须承诺按照公司法和交易商协会的要求,不滥用股东权利、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果存在政府拖欠、占用企业资金、不按协议履行的情况,必须说明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保障房的融资亦松动,不再区分民营或国有属性。但要求资金必须用于保障房建设,并须进行资金监管,包括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债券存量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约为52%,不仅远低于美国的151.5%和日本的251.6%,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100%,这一比重很难满足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的需要。9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截止2011年12月31日,南京交通集团总资产9,367,252万元,总负债7,110,362万元,资产负债率75.9%,所有者权益2,256,890万元,净利润38,569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围绕高速公路、过江隧道、客运、轨道交通、物流、房地产等板块进行专业化经营,其中包括高速公路、过江隧道、客运、轨道交通、物流在内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板块为公司主要经营领域。201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45,929万元,交通运输板块占比85.27%,其中路桥业务占18.98%,客运及相关业务占39.99%,轨道交通占26.30%。公司的在建工程主要集中在地铁项目、京沪高铁项目、沪宁城际铁路项目、宁杭城际铁路项目、长江第四大桥项目等。其中地铁公司的在建工程合计1,494,521.53万元,主要是地铁一号线南延线、地铁二号线及东延线工程,占公司在建工程总额的44.1%。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在建工程合计1,188,805.03万元,主要是京沪高铁项目和宁杭城市项目,占公司在建工程总额的35.1%。截至2010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达2,291,825.95万元,其中占比较高的是路桥、公路及构筑物和地铁公司固定资产,上述三项资产2010年末的余额分别是723,448.02万元、742,212.08万元、779,712.39万元,合计占比达到固定资产净额的92.38%。10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融资情况1、银行贷款:截至2011年9月末,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276.49亿元,大部分采用项目收费权质押或项目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形式,贷款银行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2、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发行了一期短期融资券(09宁交通CP01),发行金额6亿元,期限365天,年利率2.15%。目前该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发行了一期短期融资券(11宁交通CP01),发行金额6亿元,期限365天,年利率4.19%。目前该短期融资券已到期兑付。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发行了一期短期融资券(11南京三桥CP01),发行金额4亿元,期限366天,年利率8.80%。目前该短期融资券尚处于存续期。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发行了一期短期融资券(11宁交通CP002),发行金额6亿元,期限365天,年利率5.74%。目前该短期融资券尚处于存续期。3、中期票据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发行了一期中期票据(10宁交通MTN01),发行金额6亿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4.13%。目前该中期票据尚处于存续期。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发行了一期中期票据(11宁交通MTN01),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5年,年利率为5.52%。目前该中期票据尚处于存续期。4、企业债券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发行了一期企业债券(09南京交通债),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7年,年利率5.23%。目前该企业债券尚处于存续期。地方打折卖地成风底价成交成常态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1月共成交20宗地块,全部以底价成交,土地出让金21.92亿元,同比下降64%,2012年土地收入预计为900亿元,比去年实际收入减少300亿。北京住宅类土地的溢价率,从限购前一年的78.9%,下调至限购后的16.9%。下调了62各百分点。(部分地方政府现在的地价可以打5折)由于买方话语权的加大,地方政府更多选择在找到合适的买家、谈好价格之后才公开出让土地。(规划修改,通过提高容积率,土地的总价款没有变化,但摊到楼面上的地价变低了。)成交量溢价率话语权截止8月23日,今年共计获得土地出让244亿元,与去年前8月671.95亿元相比,下滑63%9月北京土地出让金高达257.37亿元,超过前8个月总和北京土地储备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12月26日,北京2012年共成交31宗住宅地块,楼面平均价格达6854元/平方米,同比2011年全年的均价4869元/平方米涨了近41%。成交地块建筑面积(㎡)起价(万元)成交价格(万元)配建保障房(㎡)楼面价(元/㎡)溢价率拿地企业河西区X83R1地块162973.1117360162700164009983.238.6%北京城建河西区X86R1地块144563.8104100144300100009981.838.6%万科和北京住总联合体2012年9月20日,北京出让了通州和亦庄四宗地块,合计土地出让金达到38.43亿元。通州一块多功能用地溢价率超过120%,亦庄两块宅地也均达到合理土地价格上限,溢价率接近40%。出让的地块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区X83R1和X86R1两块宅地都是二度入市,2011年底两块地就曾挂牌出让,一直无人问津。包括万科、城建等6家企业参与了两宗地块竞争,报价均达合理土地价格上限。最终,X83R1由北京城建以16.27亿元、配建公租房1.64万平方米的条件摘得,X86R1由万科和北京住总联合体以14.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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