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建筑防火及防排烟设计疑难问题解读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张建忠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1:与GB50016-2014配套使用的防排烟技术规程何时能正式出台?在其正式出台前,涉及问题如何执行?A:根据公安部(2015)第98号文《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下列规定执行: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其他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有关规定。即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正式出版前,对于施工图中需要设置防排烟系统场所的审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防烟和排烟设施”章节条文进行审查,而对于防烟系统设置、排烟系统设置、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计算、系统控制等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规定。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2:GB50016-2014第8.5.2条2及GB50016-2006第9.1.3条1,对丁类生产场所设置排烟设施的表达有所不同:(1)对于“建筑面积>5000㎡”的前提条件,新规范取消了“任一层”的定义,则应理解为总建筑面积,还是仍确定为任一层建筑面积?(2)新规范名称定为“丁类生产车间”,GB50016-2006第9.1.3条1名称为“丁类厂房”,二者是否有区别?“丁类厂房”是否理解为整个丁类生产场所;“丁类生产车间”可以是丁类厂房的一部分,如8000㎡的单层厂房,设有2个4000㎡的“丁类生产车间”,则就可不设排烟设施?A:(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第8.5.2-2条中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可理解为工业建筑物中的任一个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房间。(2)举例中的8000㎡的单层厂房,设有2个4000㎡的“丁类生产车间”,其面积小于GB50016-2014第8.5.2-2条中的应设置排烟设施场所丁类生产车间的规定面积,所以可不设排烟设施。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3:地下层内走道如具备自然排烟条件,计算自然排烟口所需有效面积时,是否可仅按内走道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注:前提是各房间建筑面积均小于50㎡)。A: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地下室采用自然排烟措施时,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可按走道和相邻最大房间间面积之和换算。走道自然排烟口与自然补风口的设置应满足相关要求。自然排烟口、补风口面积尚应考虑早期烟气热压能克服阻力与地面排烟口背压因数,与地面建筑相比适当放大。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4:建规GB50016-2006第9.2.4条要求自然排烟窗“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本条的条文解释“方便开启的装置,包括手动和自动装置”。问题:对于高大空间或层高较高的场所,其净高一半以上的自然排烟窗正常人站立伸手够不到,有部分设计院采用手动摇杆机构开启上部排烟窗,是否可行?A:可以采用手动摇杆机构开启上部排烟窗进行自然排烟。建议“高大空间或层高较高的场所”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自动排烟窗,排烟窗应同时满足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与消防中心远程开启功能。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5:对于住宅地下一层的楼梯间:GB50016-2014第6.4.2条第1款规定,“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但也有不少设计院仍采用了DGJ32/J26-2006第8.4.14条(即:“高层住宅地上部分的楼梯间或前室设置可开启的外窗,且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汽车停车库或机电设备用房时,其地下室一层的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问题:DGJ32/J26-2006第8.4.14条是否还能用?A:咨询《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主编单位,DGJ32/J26-2006标准仍为有效版本,住宅地下一层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设计仍可执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规定。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6:对于公共自行车库排烟,以前是参考汽车库按6次/时计算排烟量,《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汽车库排烟量不是按照换气次数计算。问题:公共自行车库的排烟量如何计算?新的汽车库防火设计规范出台后,地下自行车库的排烟量计算是否还能按6次/时计算还是按照60m³/h.㎡计算?A:现防火设计规范对公共自行车库的排烟设计无具体规定,可参照原汽车库排烟系统设计,如按6次/时换气次数计算公共自行车库排烟量,或划分防烟分区,按单位面积排烟量指标,计算公共自行车库排烟量。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7:根据新《建规》GB50016-2014第8.5.4条:“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有如下几个问题:(1)、某地上戊类厂房内的某车间,车间面积约2万㎡,为了生产需要,现在该车间内部隔了约100㎡的无窗房间,请问该房间是否需要做排烟?(2)、某地上厂房内,根据生产需要隔了大约6个生产用房间(均无外窗),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约40㎡,这几个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200㎡,请问这些房间需要做排烟吗?(3)、某地上厂房,根据生产需要在厂房内部隔有若干个建筑面积大于50㎡的房间,请问在这些房间的墙上设置有内窗,请问这些房间还需要做机械排烟吗?房间内是否需要设排烟口?是否可以只在与之相邻的走道内设置排烟口?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A:对于问题(1)与(3),若分隔无外窗房间属于可燃物较多或有人经常停留,且面积大于50㎡,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4条规定,房间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对于问题(2),房间无需设置排烟设施。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8:某戊类厂房中设置有一个大于面积大于300㎡的丙类生产房间,该房间是否需要做排烟?某丙类厂房内设置一面积大于300㎡的丁类仓库,该仓库采用一个单独的防火分区,请问该仓库是否需要设置排烟?A: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2-1条:“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的规定,戊类厂房中设置有一个大于面积大于300㎡的丙类生产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丙类厂房内设置一面积大于300㎡的丁类仓库,该仓库采用一个单独的防火分区,如果有人经常停留,则应设置排烟设施。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9:厂房或仓库当采用外窗自然排烟时,当就近已经设置排烟窗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还要需要设置电动开启装置与消防系统联动。(比如,根据规范要求,丁类厂房中没有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等时可以不设置火灾探测。)A:自然排烟窗不需要设置电动开启装置与消防系统联动,只需具有方便开启装置即可。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10:某单层办公楼,中间有一走道,其长度超过40m但小于60m,走道长边没有外窗,而在走道两端分别设有外门,门上方没外窗,外门的开启面积大于走道面积的2%。请问该走道需要做机械排烟吗?A: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此外门作用疏散安全出口,根据GB50016-2006第9.4.6条第3款“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所以此走道外门不能作为自然排烟口。当内走道长度大于20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3条第5款“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11:《建规》第8.1.9条要求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条文说明中解释当确有困难时,排烟风机可以与其他通风空调风机的机房合用,是否可以理解为排烟风机可以吊装在空调机房内,合用机房时排烟风机周围是否还需要设置防火分隔措施?用于排烟补风的补风机是否可以吊装在吊顶内?A: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9条及其条文说明,排烟风机可与其他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房合用,但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不应与排烟风机合用,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排烟风机可以吊装于空调机房内,无需设置防火围合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9条:设置于建筑物内的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不同的专用机房内,有关风机房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而排烟补风的补风风机属于防排烟风机,则应设置专用的风机房,不可以吊装于吊顶内。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12:《建规》第6.3.5条要求“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很多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都需达到3h甚至4h,普通的风管及保温等难以满足该要求,设计时应采取何种防火保护措施?A:为了防止烟气或火势蔓延到不同的防火区域,穿越墙体、楼板的风管或排烟管道应设置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在阀门之间的管道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可保证风管不会应受热变形而破坏整个分隔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风管的防火包裹构造可参照《建筑防火构造一》07J905-1第85-87页。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NANJINGARCHITECTURALDESIGN&RESEARCHINSTITUTECO.,LTEQ13:超50㎡的无窗房间需排烟,若房间有内窗,或外窗不可开启,是否等同考虑?内区房间单个面积小于50㎡,总面积大于200㎡,排烟设施怎么设置?是否每个房间需要设置排烟口?A:若房间只设置内窗,则房间按无窗房间处理,若面积大于50㎡,则执行GB50016-2014第8.5.4条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