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目录前言第一章概述第一节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二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第三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第四节人防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第五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有关要求第二章人防工程开工前及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第一节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第二节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检查内容第三节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第三章人防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第一节人防工程检验评定和验收的划分第二节人防工程质量等级第三节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第四节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第五节分部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第六节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2第四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第一节工程竣工的依据、条件和程序第二节工程资料的验收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人防工程施工注意要点3前言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已于2004年6月18日发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于2002年1月30日发布,自2002年3月1日实施。与其配套的各项验收规范也陆续发布施行。鉴于目前福州人防工程的现状及《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正案》于2009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及建筑书店尚无与新规范、新表格衔接的且完整的人防工程内业资料整理示范本,有的书本中的表格填写范例只有几张,远远不能满足广大施工员及技术人员的学习需要,今为解广大施工人员之忧,特地编写此书,以飨广大读者。本书主要是为施工单位的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和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人员学习提供参考。推出本资料的目的,在于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就是希望有更多的行家里手编写出更正确、更全面的人防工程的内业资料范本,以供广大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和参考,这是编写此书的初衷和愿望。由于因学术水平有限,加上整理时间较紧迫,所以漏、错之处实在难免,故欢迎建筑界同行予与批评指正,我们将万分感谢!4第一章概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护、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单建式人防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而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附建式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物资库、汽车库、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核生化监测中心、警报站、交通干(支)道及连通道等)。人防工程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建式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单建式又可分为掘开式和坑道、地道工程。附建式人防工程即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按施工方法可分为掘开式和暗挖式。暗挖式又分为坑道和地道,它们均可分别建在岩石或土中。本书重点介绍掘开式特别是附建式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管理。第一节人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是建筑产品的生命,更是人防工程的生命。一般建筑产品对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坚固、耐久、适用、经济和美观。人防工程是建筑产品的一个特殊类型,除应具备一般建筑产品质量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人防工程的特点要求:1、防护可靠人防工程必须具有完善的防护设施。人防工程不但必须在防常规武器及核武器冲击波方面达到一定防护等级的抗力要求,而且还应在防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方面有严格的密闭要求,有些工程还要防震和防核电磁脉冲。人防工程的这些防护要求,关键是在建设中切实保证质量。为了达到防护要求,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人防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精心设计;施工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使人防工程建设真正做到质量第一。2、坚固耐用人防工程必须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工程防水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人防工程主体均在地下,多属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必须严格,丝毫不可大意,一旦遗留隐患,后果严重。地下工程的结构强度和防水、防潮除湿等是工程质量要求的主要指标之一,必须予以特别注意。3、平战实用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要正确处理战时和平时使用的关系。为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在满足战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为平时使用提供方便,但绝不允许单为平时方便而损坏战时功能。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战时技术要求办事,不可为施工方便而损坏或削弱工程抗力和密闭、防水等功能,如防护墙施工孔洞留设、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缝位置等,必须按人防工程施工规程执行。第二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很强,因为工程质量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是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质量管理工作包含了各个方面,主要有: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等。52、量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科学管理方法,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全体人员、全部工作的质量管理。3、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在工程招标发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施工方案和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都要把工程质量要求摆在首要位置,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4、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检和隐蔽工程检查的工作,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5、开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按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建筑材料、加工成品、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定性和定量检验,并认真进行竣工验收工作。第三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1、行政法规,如《人民防空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3、国家或人防行业标准规范。目前,人防工程的主要规范有:《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1—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GB50098—98《汽车库、修车、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RFJ02—2002《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人民防空工程电磁脉冲防护设计规范》RFJ01—2001《人民防空工程隔震设计规范》RFJ2—96《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10—95《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RFJ3—91《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RFJ2—9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安全规程》RFJ4—914、福建省人防部门制订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工程设计文件等。第四节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负责。1、建设单位的责任(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发包之前,最迟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施6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2)建设单位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交文件资料应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明确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福建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州分站。同时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3)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4)按规定委托工程监理。(5)组织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6)建设单位对施工图提出修改意见,必须经过设计和施工单位同意并提出设计变更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图纸,方可作为施工依据。(7)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执行、降低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8)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9)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参与各方签字盖章的主体结构和孔口防护分部工程等的质量验收证明书报质量监督站备存。(10)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5~7天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1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2、施工单位的责任(1)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承担人防工程施工为一、二级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2)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且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在开工前应将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保体系中的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监督站。施工中如需变动质检人员也需事先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3)有经过批准的人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执行。(4)施工单位按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图施工,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6)认真执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7)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及时、真实、完整。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评定记录,要求及时、真实。(8)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9)施工中若出现质量事故,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并认真处理。3、监理单位的责任(1)监理单位承接的项目与其资质相符,人防工程监理必须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由国家人防办公室和省级人防办公室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国家人防办公室审批甲、乙级,省级人防办公室审批丙级。甲级: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核57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丙级:可承担本地区抗力等级核6级、6B级(或常5、常6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人防监理工程师需经人防培训并取得人防监理资格证书。(2)有审批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应包括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组织分项、分部、隐蔽工程检验评定和验收,监理资料收集整理等内容。(3)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并有记录。(4)实施见证取样制度。(5)在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应进行审查。(6)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分项工程报验表。(7)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实施旁站监理,并有旁站监理记录。(8)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得附合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求。4、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1)依法承揽的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等级相符,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必须有人防工程的设计资质。(2)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3)按规定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4)参加基坑验槽、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5)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6)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厂家行为。第五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有关要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人防工程质量负责监督。(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状况等。(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内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是对单建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结建人防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防护方面包括:防护结构,孔口防护设施,防化、防电磁脉冲、隔震设备,战时使用的通风、给排水、电气、通信设备、管道。监督管理任务是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