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源热泵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源热泵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水源热泵系统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实际,现就水源热泵系统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在水源热泵系统工程施工前,必须到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1、有关部门关于建设水源热泵系统的审批文件;2、完整的设计文件;3、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含水质分析部分)、水资源论证报告;4、热源井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管道、设备安装企业资质证书;5、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对进场材料、配件、设备必须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应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三、水源热泵系统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四、供水管井的设计与施工,应在取得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后进行,当资料不能满足管井的设计或施工时,应补做相当于勘察阶段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或按勘探开采井进行。五、水源热泵系统管井井位与建(构)筑物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井群应留有备用管井,备用管井的数量宜按设计出水量的10%-20%设置,并不得少于一口。对已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适用的管井,应回填。六、过滤器的类型应根据地下水的水质、含水层的性质、受力条件和经济合理等因素进行选择,但不宜选择包网过滤器。七、供水管井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编制管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宜包括:工程任务及要求、施工技术措施、主要设备、人员、材料和施工进度。八、井管(包括井壁管、过滤管、沉淀管)制作、安装、填入砾石观感及填砾过程必须当场制作影像资料(含所有井管连接部位及沉淀管封底部位的连接和防腐),并附时间、地点,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送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存。影像资料不得采用数码资料等可更改资料(照片不小于六寸)。九、供水管井必须经正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供水管井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提交成井报告。报告应包括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抽水和回灌试验、水质检验及验收资料。十、园区管道系统安装、水源热泵机组安装、水源热泵系统调试、试运行均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输水系统供水管、回灌管不得与市政管道连接。供、回水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十一、水源热泵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如下竣工验收的资料:1、建设水源热泵系统的审批文件、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许可证;2、热源井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管道、设备安装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3、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4、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包括井管、过滤器、填入砾石的影像资料);6、工程设备、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7、管井、管道试验记录;8、成井报告;9、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10、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观感质量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十二、建设单位应当自水源热泵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查。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备案的方可交付使用。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能源质量管理通知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