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组织运作现状分析摘要: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废旧物资回收市场是实现回收利用的关键环节。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组织运作的现状,分析梳理目前存在的问题,探索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管理对策。关键词: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组织运作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是再生资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很早就开始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20世纪70年代以前,以国营回收系统为主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回收网络。从1984年开始,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市场逐步开放,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大量进人该行业,自发形成的以市场机制运作为主的回收市场对于推动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但是在对北京及石家庄市废旧物资回收市场迸行实地调研的过程中,了解了回收市场的组织运作现状,发现目前废旧物资回收市场还很不规范,制约了该行业的健康发展。1市场主体及回收方式分析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国有、集体性质(供销合作系统)的回收机构难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相当多的企业逐渐萎缩、合并、解体。一部分进行企业改制,改变管理机制,有了新的发展;有的(包括一些地区)在政府支持下组建了新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回收市场的组政纬枫及经营运作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目前回收市场大体有三大回收主体:国营物资回收企业、私营物资回收企业和个体回收者,各回收主体的构成表现出了明显的地区性。目前,北京市废品回收市场以民营企业及个体回收者为主,从事废品收购的商户大多较小,估计约有10000家左右,吸引从业人员约20~25万人;而在石家庄市,国有回收企业占到了回收市场份额的80以上。总体来讲在多数地区,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已成为该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各回收主体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营策略和运作方式。(见表1)表1各种回收主体的特点国营回收企业私营回收企业分散的个体回收者产生时期20世纪50年代20世纪80年代中期20世纪80年代中期性质国有或集体私营个体隶属部门供销社或物资部门无无形成方式自上而下自发形成自发形成原国有企业职工人员组成招商的商户招商的商户个体回收者,外来务工人员为主个体回收者主要类型回收经营型和回收加工型回收经营型和回收加工型捡拾、收购、转卖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项目生活性废旧金属各种生活性废旧物资各种废旧物资废纸等传统经营项目建立、经营废旧物资集散市场经营废旧物资集散市场经营运作方式直接从事回收经营直接从事回收经营流动收购建立社区回收网络体系投标大型回收项目转租经营合同获取收益2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2.1管理体制不完善,缺乏规范化管理我国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从建国初期开始起步,被规定为特种行业,只能由供销社系统和物资系统从事回收经营[2]。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多种经济成分进入,回收市场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长期以来末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出现工商、税务、环保、公安等多个部门分头管理,职能交叉,部门职责不明确。同一管理职能的机构,在中央和地方分别归属不同的部门,造成政出多门,系统分立。这种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不能对分散的回收经售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导致回收市场上滋生了地下收购、恶性竞争、污染环境等不良行为。2.2缺乏与废旧物资回收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2002年政府取消了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对生活类废旧物资的回收基本没有任何限制,大大降低了进入该行业的门槛,有利于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市场良性竞争能够使回收利用效益提高,但是,我国目前良性竞争的制度保证机制还不完善。我国虽然早已制定了环境法,在相关的法规中也有一些与废旧物资利用有关的法规条文,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己将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从法律上予以肯定,但是,尚没有直接针对资源再生利用的法规,更不要说相关实施细则等了。由于缺乏对回收利用行为具体而严格的规范和监督,不仅不正当回收者的行为没有被约束,而且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一些回收主体既回收生活性废旧物资又回收生产性废旧物资,甚至回收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废旧物资[3]。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缺乏统一的政策,产业导向不明确,使得企业对该产业的发展心存疑虑,没有肯定的心理预期,不敢投人太多资金。其次,缺乏相关的企业标准、回收、加工技术标准等,从业者自由进入回收市场后无序运作,相当一部分回收者与大型收购商或厂家直接挂钩,为争抢货源,欺行霸市哄抬收购价格等,形成恶性竞争。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管理缺乏科学且针对性强的政策依据,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操作时无章可循,只能根据一些原则,按照本身的理解进行,难免掺人一些人为因素,导致管理不到位。2.3管理中注重回收数量,而忽视环境经济效益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是为了作为二次资源被更好的利用,实现其价值[4]。但是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耍受到一定经济技术条件的制约,若回收利用不当也会产生负外部性。我国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中过多追求回收的数量,而未充分实现资源再利用价值,并形成了二次污染。废旧物资主要流向了非正规的回收加工渠道[5]。例如北京市回收市场的废旧物资主要销往石家庄、文安和廊坊等地的一些以家庭作坊为主的私人回收加工户。这些加工户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由于没有正规的回收加工程序,加工后的材料的品质和性能都较差,相对原生资源没有竞争优势,而且在进行粗加工处理的过程中,随意地进行分类、清洗和拆解,产生的废液、废渣,就地排放、焚烧,严重污染了环境。回收者主要根据市场需要回收,对回收的物资缺乏相关的回收利用知识,致使废旧物资回收、分选不充分,回收后市场交易困难而任意丢弃污染环境。同时,那些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回收加工企业,多数也属于分散的小规模企业,资金投入不足,没有能力引进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综合加工利用技术水平低,对废旧物资只能进行简单的分拣、切割、粉碎、清洗、打包、压缩等粗加工和预处理,不能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处理,加工利用的附加值低。2.4市场信息不畅废旧物资回收市场上,各回收主体通过自己的收购渠道单打独斗,进行分散经营活动,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方式落后。如此一方面造成激烈的竞争,便有些回收者为谋求更大的利益通过不正规的收购渠道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使整个行业的市场秩序混乱;另一方面,回收经营市场上的各微观主体,没有市场货物供给、需求以及价格的及时可靠的信息,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增加了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木。而且从宏观上缺乏对行业动态和政策法规的把握,回收经营者不了解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不能做出长远投资和经营规划,整个行业难以向更高层次发展。3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管理的建议废旧物资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回收行业也不同于一般的生产加工业和一般的商业流通[6],在变废为宝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减少了垃圾的排放,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创造了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显示出了这个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所以,虽然当前取消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但仍然不能完全视同一般行业来管理。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需要市场的驱动,但是由于具有显著的外部性,也不能完全依赖市场,需要在遵循市场规律的条件下进行政府的管理,加强市场的规范。3.1建立健全回收行业的专项法规政策,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当前首先应该制定出台与发展循环经济和保护环境要求相适应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综合性法规,对该行业从宏观上进行产业定位,从整体上把握发展的方向。对回收主体的行为和回收对象做出强制性的规定,明确与之相对应的惩罚和激励措施。要制定废旧物资回收的市场准人标准,通过规定企业注册资金、回收加工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等,对回收主体进行资格认定,凡符合行业准人标准的从业主体允许参与市场竞争,由此从源头上保证该行业发展的正规化。其次,虽然回收市场上己经自发形成了不正规的收购标准,但是为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急需构建废旧物资的分类回收标准、处理处置标准和技术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标准的制定不仅能严格规范各回收主体及其回收经营活动,更重要的是由此在市场主体间产生监督效应,增加了隐性约束,更利于市场的规范。同时要加强环境监管,不能一味追求回收率,而放宽对回收利用企业的环保要求。对于在固体废物的收集、堆放、分拣、加工、运输活动中,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的行为要进行规范。这些活动的进行必须遵守相关的环境标准。3.2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机制针对当前废旧物资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需要建立针对废旧物资回收的综合性管理部门,对工商、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实行统一领导,整合部门职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间的利益,针对废旧物资的特殊性,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同时要突出行业协会的地位,对行业进行组织引导和监督,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作用[7]。完善管理体制和建立市场准人机制,目的是规范经营主体的行为和保护所有合法经营主体的利益,而不是用行政手段维护行业垄断。一些企业依托政府的行政力量,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在当地的回收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实践表明,行政力量在行业规范方面确实能达到直接的效果,但是完全依靠行政力量必然会造成监督执行成本过高和形成市场垄断,不能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从长远来看,回收公司作为一个企业,一个理性经济人,势必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将难以实现这个特殊行业的社会职能。对于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的回收市场,不论是国营、民营还是分散的个体回收者,都要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选择回收经营方式,展开公平竞争,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市场竞争机制[8]。只要能促迸资源的合理高效回收就应该鼓励,而不应该由政府指定。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回收网点、集散交易场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将分散的个体回收者纳人统一管理。建立与之配套的加工再生利用系统,使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加工利用互动发展,并通过有别于其他行业的激励机制,引导整个行业的发展。在民营、个体从业者己发展到相当规模的条件下,政府需要创造透明的市场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利用民间资本,高效发展该产业[9]。3.3培育市场主体完善的市场,除了要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外,关键还在于市场主体的发育。废旧物资回收市场上从业者队伍庞大,人员复杂,整体实力较弱。当前首先要清理整顿回收经营市场上的不法经营网点和从业人员,进行市场主体的认定。对于分散的个体回收者,如果完全禁止其参与废旧物资的回收经营,就会使这个庞大群体的生活陷人窘境,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要规范个体回收者的经营活动,需要引导和分流,将其纳入广泛的城市社区回收网络体系中,实行统一管理[9]。对于私营回收企业要严格实行资格限制,提高市场准人的门槛,并对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和网点进行详细备案[10]。通过建立和加强行业管理的形式,把规模小的私营回收公司和分散的个体回收者组织起来,与他们建立联营、委托收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对于国营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鼓励其利用传统规模优势,改变经营观念和方式,脱离对政府的脐带关系,拓展回收渠道。在整个回收市场上要打破传统意义的国营和私营回收企业的界限,使国营和私营企业合作或联营[11,12],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取长补短,互惠互利,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升整个行业的实力,使之步入规模化发展的轨道。3.4搭建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信息服务平台不论是回收者、利废企业还是管理部门,要进行市场交易和监督管理,前提条件是了解币场情况。作为需求者和供给者,必须通过需求信息、供给信息及价格才能做出决策。在废旧物资回收市场,出于市场的需要在从业者间己经形成了自发的信息交流,但由于这种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流范围的局限,往往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信息公开化有利于回收利用市场的发展,政府应该承担起构建回收市场信息平台的职能,进行信息的收集与发布,便从业者获得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节约交易成本。信息系统的内容应该包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域性行业发展动态、市场价格以及行业知识、相关科研进展,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同时还要设立举报和监督的渠道,使行政管理部门能够获得管理对象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策,节约监督成本。总之,要通过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