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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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UndergroundWaterproof2002—03—15发布2002—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主编部门:山西省建设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2002北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61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8—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8、4.1.9、4.2.8、4.5.5、5.1.10、6.1.8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5日前言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山西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具体山西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会同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等单位共同编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已于2000年12月经全国审查会通过,并以建设部建标[2002]61号文批准,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具体解释由山西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在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交山西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地址:山西太原市环新建路35号,邮政编码03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参加单位: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冶金建筑研究总院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地铁运营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哈尔滨雪佳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哈成德朱忠厚冀文政雷志梁王向波张玉玲朱祖熹薛邵祖张文华王存孝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上海隧道工程公司防水材料厂、山西丽华涂料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1.0.3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地下防水工程undergroundwaterproofengineering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2.0.2防水等级gradeofwaterproof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2.0.3刚性防水层rigidwaterprooflayer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能力的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2.0.4柔性防水层flexiblewaterprooflayer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2.0.5初期支护primarylinning用矿山法进行暗挖法施工后,在岩体上喷射或浇筑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第一次衬砌。2.0.6盾构法隧道shieldtunnellingmethod采用盾构掘进机进行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的隧道暗挖施工法。2.0.7土工合成材料geosynthetics指工程建设中应用的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土工特种材料的总称。3基本规定3.0.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防水等级标准1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3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4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3.0.2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0.2-1和表3.0.2-2选用。表3.0.2-1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工程部位主体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诱导缝防水措施防水混凝防水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塑料防水金属板遇水膨胀中埋式止外贴式止外抹防水外涂防水膨胀混凝遇水膨胀外贴式止防水嵌缝中埋式止外贴式止可卸式止防水嵌缝外贴防水外涂防水遇水膨胀土板止水条水带水带砂浆涂料土止水条水带材料水带水带水带材料卷材涂料止水条防水等级1级应选应选一至二种应选二种应选应选二种应选应选二种2级应选应选一种应选一至二种应选应选一至二种应选应选一至二种3级应选宜选一种宜选一至二种应选宜选一至二种应选宜选一至二种4级应选—宜选一种应选宜选一种应选宜选一种表3.0.2-2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工程部位主体内衬砌施工缝内衬砌变形缝、诱导缝防水措施复合式衬砌离壁式衬砌、衬套贴壁式衬砌喷射混凝土外贴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防水嵌缝材料中埋式止水带外涂防水涂料中埋式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可卸式止水带防水嵌缝材料遇水膨胀止水条防水等级1级应选一种—应选二种应选应选二种2级应选一种—应选一至二种应选应选一至二种3级—应选一种宜选一至二种应选宜选一种4级—应选一种宜选一种应选宜选一种3.0.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3.0.4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0.5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3.0.6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3.0.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3.0.8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应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8的规定。表3.0.8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条件防水层材料施工环境气温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贴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贴法不低于5℃,热风焊接法不低于-10℃有机防水涂料溶剂型-5℃~35℃,水溶性5℃~35℃无机防水涂料5℃~35℃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5℃~35℃3.0.9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9的要求。表3.0.9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地下建筑防水工程: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细部构造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复合式衬砌,盾构法隧道排水工程: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注浆工程: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3.0.10地下防水工程应按工程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4地下建筑防水工程4.1防水混凝土4.1.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于80℃或处于耐侵蚀系数小于0.8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注:耐侵蚀系数是指在侵蚀性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与在饮用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之比。4.1.2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2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6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4.1.3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4.1.4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表4.1.4-1的规定。表4.1.4-1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混凝土组成材料每盘计量累计计量水泥、掺合料±2±1粗、细骨料±3±2水、外加剂±2±12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实测的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偏差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表4.1.4-2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要求坍落度允许偏差(mm)≤40±1050~90±15≥100±204.1.5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有关规定。4.1.6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主控项目4.1.7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4.1.8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4.1.9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一般项目4.1.10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4.1.11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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