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一声巨响,天空一声巨响,天空一声巨响,天空一声巨响,““““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新国十条””””粉墨登场。粉墨登场。粉墨登场。粉墨登场。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来得异常的猛烈、非常的密集。4月14国务院会议传出大概内容,4月15日公布“新国四条”,4月17日出台的“国十条”。第一,规格最高。2005年以来,国务院层面出台的全面性、综合性的调控文件共有四个。但级别不同。2005年出台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即老国八条)(国办发明电〔2005〕8号),属于国务院办公厅明电,级别较低。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即国十五条)(国办发[2006]37号),和2008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31号文)(国办发〔2008〕1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国十一条)(国办发〔2010〕4号),属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级别比上述高点。而这次下发的是《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即国十条)(国发〔2010〕10号),属于国务院文件,级别比上述还要高,基本上属于宏观调控中最高档次的文件。由此可见国家对此的重视程度之高。第二,措辞最严。国八条、国六条、国十五条等文件名称中,皆称“稳定房价”,而此次则是“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四条”中提出的是“遏制”,此次又加上了“坚决”二字,由此,中央稳定房价的急切心态可窥一斑。第三,措施最狠。集中表现为三条:第一条是,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第二条是,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第三条是,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壹周市场分析(2010.04.17—2010.04.23)融道中国市场机构融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周要闻:一周要闻:一周要闻:一周要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2010-4-17中国政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五、加强市场监管(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限价商品房将严控投资行为2010-4-18法制晚报限价商品房将严控投资行为,仅限于满足购房人用于自住或改善型的住房需求。昨天,市国土资源局推出了首个以“限房价、竞地价”的挂牌方式出让的商品房用地。该用地为房山区长阳镇6号居住用地,销售限价为1.25万元/平方米左右,而周边同质商品房为1.5万元/平方米。与北京市正在公开摇号配售的限价房不同,这些中小套型限房价的商品房除了京籍人士可购买之外,在北京居住工作在一定年限以上的人士也可以购买。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限制房价的商品房将低于周边同质商品房的价格,但不会有具体下降多少的比例。“主要目的不是拉低房价,而是让房价不再涨了。”市国土局透露,购买限价商品房人群仅限于自住或改善型住房需求,也就是说有多套房产进行投资的购买人群将被严格“挡在门外”。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具体的购买资格和管理办法进行研究确定,有望近期出台。届时将参照限价房的管理办法,销售限价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商不得“毁约”。市国土局表示,挂牌文件中将对此进行明确要求,项目必须达到周边普通商品房的建设标准,不能降低品质。名词解释普通限价房:属于北京政策房体系。面向北京市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限价商品房:目前还不属于本市政策房体系,由政府限制最高售价,但其价格高于普通限价房,低于商品房。面向京籍人士及在北京工作居住一定年限的非京籍人士。追问房价外地人购买会不会影响北京人?限价商品房购买人群包括外地人以后,会不会因人群的增多而抬高房价,影响北京市民的购买?对此,国土部门人士明确表示,限价商品房在土地出让环节,其最高售价就被写入政府与开发商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这就意味着开发商不得因为购买人群的变化随意抬升价格。但是不排除一旦房市“降温”,周边市场价降低,限价商品房也降价的可能。“降价的风险将由开发商承担。”该人士表示。业内人士认为,一旦购买资格和销售办法出台,北京市必然会大规模增加此类住房的土地供应量。否则两年后首个项目开发完成将难以面对供不应求的局面。同时,亚豪机构副总高姗上午表示,“限房价竞地价”考验的是开发商的成本控制能力。同时,政府要对开发商的执行力度进行有效监管。也就是说房子销售后,要监控开发商的实际销售价格符合当初政府规定的“限价”。银行启动差别化房贷农中建交四大行正研究细则2010-4-19中国经济时报为贯彻落实4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要求,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16日,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对外表示,已开始正式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农、中、建、交四大行也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务院房贷新政策,目前正在研究实施细则。工商银行对新签订合同和审批的个人住房贷款实行的新规是: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建设银行等表示,始终按照国务院政策精神和有关监管要求,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信贷政策,并加大执行力度。14日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