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思源实验学校晚自习纪律要求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一个卫生、文明的教学环境,展示我校学生的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对寄宿生晚自习做以下要求: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晚自习室上晚自习;2.晚自习室禁止大声说话、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保持安静;3.禁止携带零食、水果及其他食品进入晚自习室食用;4.衣着得体,禁止穿拖鞋进入晚自习室;5.禁止私自搬动教室座椅、板凳;6.晚自习时间,禁止使用手机、mp3、mp4等电子产品;7.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晚自习室追逐打闹,休息时间结束立即回到座位继续安静上自习;8.完成作业任务后,可以看有益的课外读物,不得无所事事。9.保持晚自习室卫生,晚自习结束时自觉把垃圾带走,扔到指定地点;值日生负责打扫好晚自习教室卫生(具体值日安排由年级组负责)。10.晚自习请假的,必须持有班主任签署的假条(没有假条的,视为旷课,晚自习有三次旷课者,报宿管老师取消其住宿资格);11.遇到学习上的问题,不得讨论,应在下课后解决;12.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得进入学校商店,更不得走出校门;13.晚自习期间住校生不准擅自回宿舍,遇特殊情况必须回去时,必须先向值班老师请假。14.服从值班老师管理,不得顶撞老师。15.寄宿生管理好本自习室的财产并注意公共场合财产的爱护,如故意破坏公共财产的则照价赔偿。浪费水电则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记过处分。以上要求,请全体同学自觉严格遵守,并相互监督。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要求严肃处理。请全体同学齐心合力,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共建和谐、美好的思源而努力。政教处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