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证取样培训教材2017年10月2DL/T5710--2014《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保证检测试验工作质量,提高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检测试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输变电、核电常规岛及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土建工程的施工技术检验活动。1.0.3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检测试验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术语2.0.1检测试验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性能、施工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的过程。2.0.2检测试验单位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试验的单位。2.0.3现场试验室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由检测试验单位派出的,主要从事试样制取、养护、送检以及对部分检测试验项目进行试验的部门。2.0.4见证人员具备相关检测试验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试样的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试验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见证人员信息应在检测机构备案。2.0.5见证取样具有取样资格的人员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对工程中的试样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2.0.6见证检测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试验单位所进行的检测试验的活动。2.0.7试样按照标准、规范的规定检验质量所采取的样品,即试块、试件的统称。2.0.8第三方检测试验单位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进行质量检验活动的检测试验单位。43基本规定3.0.1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检测试验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3.0.2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检测试验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试验。见证取样检测、鉴定检测试验项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第三方检测试验单位不得与所检测试验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或经济利益关系。3.0.3工程规模较大、检测试验工作量较多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现场试验室,开展相应的检测试验工作。3.0.4承担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试验单位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和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当设置现场试验室时,检测试验单位及由其派出的现场试验室应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3.0.5检测试验单位及由其派出的现场试验室应在其资质规定和技术能力范围内开展检测试验工作。3.0.6检测试验单位及由其派出的现场试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试验项目要求的检测试验人员、设备、仪器、设施及相关标准。3.0.7检测试验单位及由其派出的现场试验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的检测试验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管理体系运行。3.0.8检测试验单位及其检测试验人员应对检测试验数据和检测试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0.9检测试验试样的提供方及其取样人员、见证方及见证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3.0.10对实行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项目,不符合见证要求的,检测试验单位不得进行检测。第1页共71页4管理要求4.1组织及职责4.1.1电力建设工程应建立检测试验管理网络及其组织机构,明确各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职责。4.1.2各参建单位在检测试验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如下:1建设单位职责1)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法规,建立检测试验质量管理网络和程序,明确各方职责。2)督促检测试验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检测试验工作。3)检查各参建单位有关检测试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执行情况。4)批准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测试验计划。5)必要时配备满足要求的见证人员。2监理单位职责1)审核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检测试验能力及人员资格,并动态检查,建立管理台账。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测试验计划并监督实施。3)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订见证计划,并配备满足要求的见证人员。4)核查检测试验资料,检查检测试验数量、频次、试验结果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5)对检测试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或产品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6)对检测试验台账进行监督跟踪直至整改闭环。3检测试验单位职责1)执行国家现行检测试验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现场试验室的,应组织开展检测试验质量管理网络活动。2)编制检测试验管理制度、控制程序及检测试验异常情况处理预案,做好检测试验工作。3)按照委托方要求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有关的试验项目或现场施工需要的工艺性试验。4)及时提交检测试验报告,出现不合格项应及时报告委托单位,并协助分析原因。5)在施工现场设置现场试验室的,应定期编制检测试验报表,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其主要的检测试验工作。6)在施工现场设置现场试验室的,对所开展的检测试验项目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关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建议。第2页共71页7)在施工现场设置现场试验室的,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调查。8)在施工现场设置现场试验室的,对于不能检测试验的项目,应编制外委计划。4施工单位职责1)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2)编制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并按经审批的计划做好检测试验委托工作,保证检测试验数量、频次满足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应提前通知见证人员,对取样、制样、送检过程负责。4)提供工程验收所需的检测试验资料,建立检测试验档案。5)按规定处置检测试验的不合格项。6)根据检测试验资料和反馈信息,组织改进施工管理工作,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试验和应用。7)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试验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检测试验工作。第3页共71页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和二级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建筑材料取样、见证、送检等工作过程。二、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规范》DL/T5710-2014、《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电力工程检测试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规定。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本质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联系见证人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一个过程。四、见证取样送检涉及到的三方见证取样送检涉及到的三方为:施工方、见证方和检测方,具体为:1.取样人员:必须为采购或生产部门人员,应熟知“见证取样”的知识,并申报监理单位或业主方获得批准。2.见证人员:一般为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检测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见证整个取样、送检过程,人员信息应在检测机构备案。3.检测单位:要求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必须取得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CMA证书);获得相应行业的许可证书(如:电力行业的质监中心站的许第4页共71页可证,建工行业的检测机构资质许可证);且委托的检测项目应符合批准的资质范围。五、建筑材料分类及职责1.原始材料,职责原则:谁采购的谁来办理委托事项。如:物资公司采购的水泥,骨料,钢筋,防腐涂料,防水卷材、砖、陶瓷等。由采购部门取样人员联系见证人员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及时领取检测报告。2.半成品材料,职责原则:谁加工的谁来办理委托事项。如:焊接工程公司加工的焊接接头试件,预埋件,建筑工程公司加工的机械连接件,回填土,机械化工程公司生产的混凝土、砂浆等。由加工生产部门联系见证人员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及时领取检测报告;对于无法送样的项目(如:回填土密度检测),先办理检测委托,再陪同检测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3.成品,职责原则:谁生产的谁来办理委托事项。如: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混凝土构筑物柱、梁、板,植筋,留置的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等。由生产部门联系见证人员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并及时领取检测报告;对于无法送样的项目(如: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先办理检测委托,再陪同检测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六、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取样各采购、施工、生产单位取样人员负责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取样时,须经建设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一旁见证,方视为有效;在取样时,严格按照取样规范要求对试件进行取样或制作;封样时,须见证人员在试样或包装上作好见证标记,并要在取样送样委托单上签字确认,此取样过程方视为完成。2.送检第5页共71页试件制作和材料取样完毕后,要及时将委托单及试样从现场送达检测机构,见证人员应陪同前往检测机构进行送检,必要时应提前告知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准备工作。3.收件检测机构收样人接收委托单位的委托,并检查委托人填写的委托单是否无误,见证人员如不能一同到达检测机构,应在委托单见证单位处加盖见证单位公章。委托单必须和所送检试样同时送达检测机构,否则不予接收。4.试验报告(1)试验报告出具要及时、准确、可靠,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2)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的表格格式;(3)试验报告签名必须要手签;(4)试验报告要注明见证人姓名和见证单位。5.报告领取和信息反馈(1)由委托单位人员凭委托单客户联领取检测报告,并办理签收登记。(2)检验结果不合格,检测机构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3)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第6页共71页6.验收评价标准DL/T50233-2014《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210.1-201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193-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第二章:混凝土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第1节:混凝土用水见证取样送检一、依据标准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二、水的选择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可作为现场混凝土拌合用用水。参数要包含:PH值,不容物含量,可溶物含量,氯离子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碱含量,水泥凝结时间差,水泥胶砂强度比。三、水的分类现场混凝土拌合用水来源一般可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第7页共71页四、取样规定1.取样频率:(1)地表水:每六个月检验一次;(2)地下水:每年检验一次;(3)再生水: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质量稳定一年后,可每六个月检验一次;(4)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质量稳定一年后,可每一年检验一次;(5)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应立即检验。2.取样方法:(1)地表水:宜在水域中心部位、距水面100mm以下采集;(2)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或直接用容器采集。(3)再生水:应在取水管道终端接取。(4)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应沉淀后在池中距水面100mm以下采集。3.取样数量:水质检验水样不应少于5L;用于测定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水样不应少于3L。五、委托参数取样人员完成见证取样后,要对产品进行见证送检,并填写检测参数委托单。1.每次必检参数:PH值,不容物含量,可溶物含量,氯离子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碱含量,水泥凝结时间差,水泥胶砂强度比。2.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碱含量。六、注意要点1.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容器应用待采集水样冲洗三次再灌装,并应密封袋用。第8页共71页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饮用水,可不经检验直接作为混凝土用水,需要提供相应合格报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