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一)成品保护管理措施1、项目经理部成立成品保护小组,由一名项目副经理任职组长,各专业工程师任职组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后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工序间污染,凡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生污染和损坏的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否则不许开工,一旦造成损坏和污染应及时清除处理。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即行插牌、遮挡,必要时封闭隔离,加强保护。设专人对施工现场已施工完成的部位进行记录,指定该项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人,由责任人定期检查,确保成品完整、无损、不受侵害。3、若施工完毕的部位受到损坏,责任人应立即报告组长,由组长组织专业施工人员或施工队伍制定修补措施,实施修补工作。4、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长或技术员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中的保护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前道工序。5、项目完工后,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实施成品保护工作,直至项目交工验收完成后交由管护部门。6、制定成品保护奖罚措施,教育职工增强文明意识,不得在乱踩踏草坪,爱护绿化树木,一旦发现,将给予必要的处罚。(二)工程保修工作管理措施1、工程完工后,首先成立由项目部总工为组长,技术干部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工程竣工维护组,负责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的维护工作。2、保修期内,维护组要定期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仔细的组织检查,遇大风、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要随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缺陷要登记清楚,分析缘由,及时向业主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等,并立即组织维修。3、保修期内工程的维护,要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采取可行的防护措施,确实需要中断进行时必须在发包人同意下才可进行。4、各项缺陷的修复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取得工程师和业主的认可。5、缺陷责任的维护分两种情况,若因本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结构内部受力变化或外部破坏的,本承包人自己拿出修复方案并报发包人批复后立即实施,若属设计或是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本承包人要及时上报发包人和设计院,并按照发包人和设计院批复的方案组织维修。6、保修期内本承包人成立的维护组必须保证管段排水畅通,路面洁净,无淤积物和阻塞物,无损害,行车标志醒目无毁坏。(三)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承诺1、承诺实行竣工回访,工程交付后,仍要不断取得联系,每3个月至少回访一次,听取发包人或管护单位的意见。当接到发包人通知需要实施保修工作时,在1日内到场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2、承诺服从业主的统筹调度,接受业主的施工单位管理办法,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服从监理单位的正确指令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积极作好各项工作。3、养护管理期内,派专人负责浇水、施肥等管护工作。保证绿化地内整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保修期满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服务,工程结束,友谊长存,继续与业主保持联系,无偿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4、在工程养护期间,我公司严格按照规范和招标人要求进行养护,确保绿化景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