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进线施工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宁夏光网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大战场镇南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智林乙方旨在推动国家通信事业,服务民生,满足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或“该小区”)住户的通信需求,提高小区内住户通信质量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的本小区内进行通信工程施工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下列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甲方是具有签订协议的并具有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同时对该小区依法享有管理权。第一条总体原则21.1、乙方可以在甲方管理范围内的小区进行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甲方可以在所管辖小区范围内代理、代办乙方业务,乙方根据公司规定向甲方支付业务代办费,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1.2、签署本协议时,甲方需将所管辖的小区范围,即栋户给予明示。如发生增加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二条双方约定2.1、乙方负责整个工程(光缆、电缆、进户线)的投资,并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对该部分线路的终身维护、维修等工作,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2、双方商定,乙方在本小区内的线路施工和安装采用下面敷设方式:2.2.1、小区内新立光交箱,需要占用部分绿地,楼道内需安装分线箱。2.2.2、通信线路(中继光缆或电缆)采用沿小区内居民楼墙壁附着加挂的方式进行;用户安装接入线采用为楼外沿墙壁钉固的方式进行。2.2.3、通信线路(中继光缆或电缆)采用楼与楼之间破道(含破主路面、人行路或绿化带)隐蔽直埋的方式进行;用户安装接入线采用在楼道内打孔及扣槽的方式入户(部分用户接入线需经由某两单元间的楼墙外壁)。32.2.4、通信线路(中继光缆或电缆)采用楼与楼之间破道(含破主路面、人行路或者绿化带)隐蔽直埋的方式进行;用户安装接入线采用为楼外沿墙壁钉固的方式进行。2.3、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保证顺利施工且甲方同意在乙方后期维护、用户安装期间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允许乙方在小区内进行相应的线路改、扩建施工,并保证今后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证物业部门不对线路进行破坏。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征得小区物业及业主委员会一致同意。如乙方在施工、维护过程中,遇甲方、业主无理阻挠和拖延或破坏,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2.4、乙方在小区内施工隐蔽工程时,要提前将路由及相关施工要求与小区管理人员沟通后方可进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破坏路面、人行道或者绿化带,乙方在施工完成后按照现场实况给予恢复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2.5、乙方承诺在小区内进行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文明施工,尤其在打孔、钉钉时不造成住户墙体漏水、裂缝,如果因工程施工、维护等给住户墙体造成破损由乙方出资负责维修。如果双方有异议可以委托专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6、甲方同意乙方可在该小区内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等活动,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场地、管理等费用。2.7、如遇本小区物业管理权向其他单位转移时,甲方须保证本协议继续有效。42.8、乙方在小区内的建成的通信设施,若今后影响到小区规划或政府方面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附则3.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出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本具有同等效力。产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3.2、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遇双方单位更名或负责人变更继续有效。3.3、本协议经双方公司签字和盖章后立即生效。3.4、本协议为长期协议。3.5、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双方均不得透露有关协议涉及的内容给第三者。3.6、本协议肆页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