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检查要求检查情况100公斤以下———100公斤以上A应有专用气瓶间420公斤以下A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除外)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420公斤以上(强制气化瓶组)A气瓶间应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单层建筑瓶装压缩天然气A独立瓶组供气站,气瓶组与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总容积≤2m3A独立瓶组气化站,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2米总容积2m3,≤4m3A独立瓶组气化站,气瓶组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5米。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瓶组气化间A1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2房间高度不低于2.2米;3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4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至少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6房间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于室外。7液化石油气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B1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报警装置;2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3钢瓶必须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米;4通风良好,并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机械送排风装置;5燃具上方应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气设施;6用餐场所严禁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瓶A1在有效使用期限内;2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3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配件B1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2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3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到期或发现有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时应及时更换;4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5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不锈钢波纹管(推荐使用)C1燃气主管与多台燃气灶具连接;2不锈钢波纹管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没有接口;3不锈钢波纹管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检查项目餐饮场所燃气检查表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装液化天然气用气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类型检查要求检查情况检查项目A应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A设计:A施工:用具A安装:C制度C操作规程C应急预案C操作人员名单用气检查B1每次点火前要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2使用时保持空气流通,不要离人;3使用后关好燃气总阀;4每天营业结束前要指定专人检查总阀门和灶具开关是否关闭,做到人走气断;5严禁在夜间无人的情况下用气熬汤。日常检查内容B1气瓶、管道及燃气器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2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3液化气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到检测周期;4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5消防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齐全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6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是否按规定定期送检,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7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严格禁止行为A1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2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施的场所改为卧室、浴室或者其他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场所。3禁止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禁止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禁止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4禁止使用燃气明火取暖;禁止使用明火查漏。5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6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7禁止盗用燃气;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正确处置燃气泄漏和着火—发现燃气泄漏(闻到味道)时严禁点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气瓶着火时要用灭火器或湿的衣物等捂盖灭火后迅速关闭角阀。类型A:立即整改项;类型B,限期整改项;类型C:逐步整改项。星期九编制管理制度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公告2017年第13号《餐饮场所燃气使用规定》。供气单位上墙燃气设施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