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报废制度1、教学仪器出现安全指标下降,有安全隐患,危及师生安全的;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有效年限的教学仪器可以申请报废。2、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价50%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3、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凡有修复价值的食品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4、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价值低的教学仪器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废价值500元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上报备案。5、对已报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清理出仪器室,及时补充已报损的仪器设备。及时调整帐面数字。张兰子联小20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