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流程图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亲属携带患者及代理人(亲属)的有效身份证及委托书医务科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申请人携带经医务科审批盖章的病历复印申请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医院病案室调阅病案复印完毕后,患者或代理人持复印件到医务科确认盖章患者本人公、检、法部门保险公司携带个人工作证件和单位介绍信携带个人工作证件和患者委托书复印病历须知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复印病历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5、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复印病历前请先拨打病案室电话2180372,询问病历是否已送到病案室。咨询电话:2180364(医务处)2180372(病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