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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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3页(项目名称)电梯安装合同[适用范围:1、项目类型:电梯安装;2、包干方式:综合单价包干;]〔范本版号〕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合同:是指为实施本项目,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1.2.专用条款:是指结合具体项目,除通用条款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3.发包方(简称甲方):专用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利、义务均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4.承包方(简称乙方):专用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1.5.总包单位:本工程所在项目的土建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1.6.本项目: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电梯的安装工程。1.7.安装工期:专用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供货天数。1.8.开始安装进场日期:专用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供货开始日期。1.9.本合同“日”或“天”:除非特别说明外,均指“日历日”或“日历天”。1.10.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设计、供货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1.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第2页,共23页1.12.总包配合费:总包配合费为总包单位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整个项目得以实施,同时为各分包单位施工提供相应的施工便利条件【包括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已搭设好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工具;分包单位实施工程下道工序的收边收口(非正常收边收口除外)、修边补烂、补槽、堵洞、吊洞、压槽(楼地面给水管压槽除外,由实施方自行负责);由总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用水、用电已有的就近接口;以及分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整理、签字、完善和统一交验】所发生的费用。若乙方需总包单位为其施工专门搭设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或专门为其改制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乙方应向总包单位另行支付相应费用。总包配合费按电梯安装费结算总价的2%计取,该总包配合费在办理结算时,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代扣后向本工程的总包单位统一支付。1.13.财务决算:在本合同工程结算造价的基础上,对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付应收款项的总结。1.14.甲方损失:本合同所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支付的费用,甲方直接损失,甲方对第三方的责任损失(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行政处罚损失等)、甲方为追偿损失或应对第三方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或开支等。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如有相同文件则以签订时间靠后的优先):2.1.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及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该等具有解释效力的文件,须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参会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方为有效);2.1.2.编制总说明、清单单价及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描述专用条款;2.1.3.专用条款;2.1.4.通用条款;2.1.5.施工图纸;2.1.6.经甲方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过程中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2.1.7.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2.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正常供货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的办法解决。2.3.乙方对上述本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文件第3页,共23页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3.承包范围:3.1.1.乙方负责本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包括电梯的安装、调试、交验及培训甲方相关操作人员,并负责质保期内免费维护、技术支持和培训等(详见专用条款)。3.1.2.本电梯的安装工程包括电梯的装配、安装、调试、正常操作和维修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内容、技术资料及所有图纸(以下简称“技术资料”)。3.1.3.技术资料包括:电梯附随机资料一套/台(含产品合格证、电气图、操作手册、井道布置图);详细的装箱单一份/台;进口部件报关单复印件一份/台。3.1.4.安装系指电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吊运、安装工程。3.1.5.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合格证,调试电源由乙方自行负责连接,费用乙方自理。3.1.6.培训: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培训,具体的培训人员、时间、地点、范围等相关内容由甲、乙方协商为准。3.1.7.质保期系指从项目所在地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24个月免费维护保养。质保期间,乙方应制订周、月、季、年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维护保养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质保期满后,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承诺按成本价格提供维护保养服务。3.1.8.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做出调整,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不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4.工期:4.1.安装调试期限:完成全部电梯安装调试,保证电梯正常运行,以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为竣工期限。具体安装调试日期详见专用条款。4.2.工期延误: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装调试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影响其延误的情况发生后两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安装调试工期予以相应顺延;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该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愿免费采取必要措施补救而无需延长工期,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供货或安装调试竣工的,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甲方现场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需求,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承诺无条件予以遵守和配合。第4页,共23页4.4.乙方如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被视为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4.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费用自理。5.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5.1.本工程具体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详见专用条款。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加及调整6.1.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工程、减少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甲方确认的材料(或设备)变更。6.2.施工中对于乙方提出的、甲方采纳的优化设计、建议等技术措施变更,甲方原则只同意技术上可行,不承担增加费用申请;如签证涉及经济事项、金额变化的必须经甲方加盖公章明示同意。6.3.工程变更发生后,如本合同中未约定所变更工程内容的综合包干单价,则该综合包干单价以甲方综合认价为准。6.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本合同的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含辅材及人工等)等任何因素的变化及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7.工程量计量方式:工程量按实际调试安装合格的数量进行计算。8.合同价款支付:8.1.合同预付款: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一扣回。8.2.合同价款支付: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确认的节点计算出应付款项,经甲方审批完成后支付。8.3.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变更部分随各阶段工程款(含进度款、结算款)按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支付。8.4.每次付款时间届至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付款流程提交相关付款证单、等额与合同内容一致的合法建安发票,在结算办理完成后申请结算第5页,共23页付款时乙方提供的发票金额应包括质保金金额在内,甲方在审核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给乙方。以上资料未提交齐全而造成甲方付款延期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拒绝或迟延施工或损坏已完成工作。8.5.全部工程款及质保金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提供账号及相关证单资料需准确、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8.6.质量、安全等挂钩条款: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及控制,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又未及时按甲方要求处理,则甲方有权暂缓审批该阶段的付款申请或酌情减少付款比例。8.7.为便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及监理单位的监理,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安装进度款及设备尾款时,需监理单位确认并在请款报告上签字,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对付款进行建议。8.8.甲方对乙供材料、设备及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验收、审核确认及对进度款的审核拨付,并不视为对乙供材料、设备及乙方已完成工程质量责任的免除。如甲方确认,乙供材料、设备或乙方的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超付款9.1.甲乙双方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及结算完毕后,根据结算初审结果或甲方审核结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部分,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逾期退还甲方按当期银行流动资金最高贷款利息计息。10.结算流程及时间:10.1.结算流程: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在项目内部验收完之日起1个月之内报送肆份工程结算书,同时必须提供甲方确认的工程竣工前有关手续(格式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交工验收书、竣工图、水电费结算单等完整资料(相关资料质量要求见附件)后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付款,由此引起结算及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若验收合格之后6个月内,乙方未报送或未完整报送结算资料,则视为乙方放弃办理结算,甲方有权不再支付结算款。10.2.结算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后60日(双方在此过程中因消除歧义而延误的时间除外)内办理完结算。另,甲乙双方在确认办理完财务决算第6页,共23页的半年内,若甲方有证据证明决算结果有不实之处,乙方同意按双方核实后的费用从工程尾款及质保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在核实后的15个日历天内另行补交。11.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11.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不一致的,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11.2.电梯安装调试的要求和验收标准:11.2.1.乙方应派遣有相应经验、相应职称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施工、安装、调试和提供运行技术指导。11.2.2.在安装工作中,乙方技术人员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并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乙方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提出。11.2.3.本工程电梯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及地方政府相关制度及条文规定。11.2.4.乙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计要求、甲方及监理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要求及资料。11.2.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乙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及工艺进行野蛮、无序等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乙供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等,甲方及监理均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发生3次及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20%的作为违约金。11.2.6.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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