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课程《传统文化》学生评价方案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一、评价的原则本课程对学生的评价要贯彻激励性为主的原则,激发学生学习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情。(一)把握评价的目的传统文化课程要以促进学生文化素养的提高为评价目的,突出课程内容的整体性和综合性,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几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二)重视激励性评价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激励性评价的作用,关注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及时表扬,及时鼓励,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不断获得学习的兴趣和发展的动力。(三)重视过程性评价要重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特别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兴趣、态度和情绪,使学生获得学习的愉悦体验;关注学生阅读兴趣和文化视野的拓展;关注学生把握和内化传统文化精神、形成自己的价值追求和人格内涵的过程。(四)评价主体多元化要重视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还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指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甚至可以请学生家长参与评价,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同学、家长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五)评价内容多元化对学生传统文化学习的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关注学生个性化的学习方式和学习要求,也要关注学生的传统文化知识的积累,关注学生学习中的感悟和情感体验,还要关注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六)评价尺度多样化不用一个统一的尺度去评价所有的学生,承认学生发展的差异,要考虑到学生的家庭文化背景、城乡文化差异、思维个性差异等因素,考虑学生的不同起点,关注每一个学生在其原有水平上的发展。二、评价的内容通常应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参与活动的课时量与态度;二是在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情况;三是知识、方法、技能掌握情况;四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五是活动的收获与成果。三、校本课程评价方法对学生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学生上课出勤率评价。该项目占学业总成绩的20%。(2)课业完成情况评价。占学业总成绩的40%。包括平时上课听讲、学习的态度、作业的完成情况。(3)课堂探究情况。占学业总成绩的40%。学生校本课程学业总成绩综合以上内容,采取等级制。前20%为A,中间60%为B,后20%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