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总则目的国家秘密概念保密工作方针保密管理及奖励保密义务行政管理结构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章:总则——概念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第一章:总则——保密义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否则,受到法律追究。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第一章:总则——保密工作方针第一章:总则——行政管理结构第一章:总则——保密管理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机关单位第一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范围和密级秘密范围国家秘密概念保密期限密级、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定密责任人/定秘权限知悉范围/标志其它政治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秘密范围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秘密范围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并在范围内公布。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并在范围内公布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遭受严重的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国家秘密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定密人定密负责人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定密权限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市级机关和单位中央、省级机关和单位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定密时,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若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密级不明或者有争议的,由省级及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属于上级定密权限,应先保密,并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应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期限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解密条件绝密级30年绝密级20年绝密级10年例外情况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知悉范围限定人员限定人员限定机关、单位范围外人员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秘密标志秘密★机密★绝密★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定密机关、单位或上级6个方面第三章:保密制度人员场所部位载体信息系统信息交互企业人员管理第三章:保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任用聘用保密培训出国出境离岗离职监督检查岗位工作能力保密承诺书资格审查保密知识技能保密规章制度有关部门批准履行职责情况脱密期管理权力职责要求人员分类涉密场所第三章:保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保密要害部位军事禁区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涉密场所管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载体管理第三章:保密制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之载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专人管理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涉密载体管理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销毁禁止行为乔恩·坎利夫杰里米·哈里森信息系统第三章:保密制度-焦哈尔·杜达耶夫分级保护保密设施设备保密测评禁止行为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信息交互第三章:保密制度信息交互管理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公网或者无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国家秘密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外交往与合作,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应上报获批,签订保密协议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密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举办会议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保密要求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取证,并报告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电子介质出版物节目电影公网及其它传媒禁止行为运营商服务商机关单位第四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保密规章、保密标准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纠正收缴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机关、单位对违规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报上级处理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检查中,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省市保密行政主管部门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纠正收缴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机关、单位对违规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报上级处理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检查中,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省市保密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Thankyou!献身科技共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