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工作面动火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人:王霄雷编制日期:年月日1014工作面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部门及人员审批意见签字日期生产技术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调度指挥中心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矿长1014综采工作面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因1014综采工作面需处理上级下达的安全隐患,需电焊或气割,为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一、施工准备:1、提前准备好电焊机(或氧气、乙炔)、调压器、灭火器材、便携仪等。2、对电焊机(或氧气瓶、乙炔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二、安全技术措施:1、此项工作由现场安全员、瓦检员监督,综采队负责现场施工。施工前,由安全员向施工人员贯彻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安全,并向施工人员布置施工内容及程序并明确分工。2、使用前,综采队要对电焊设备(或气割器具)等进行详细检查,经检查、试用合格后,方准下井使用。3、工作场地通风良好,施工前,要对工作地点20m范围内的油泥、煤尘、可燃物、易爆物品等杂物进行清理,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后,方准工作。4、工作地点应有供水管路,并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2把消防锹、水和沙子,灭火器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5、施工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地点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准进行作业,并现场悬挂瓦斯便携仪,在工作中经常检查瓦斯浓度。6、工作前,对现场电、氧焊前后10m范围内进行全方位洒水。7、氧气、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m,氧气、乙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办理用火审批单。8、工作前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9、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10、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11、电焊机及电焊用具的绝缘必须合格,电焊机外壳接地。12、施工前,所接电源开关必须进行漏电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13、接线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专人进行操作,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14、施工时,人员必须穿戴好随身防护用品,戴好防护眼镜,并遵守电、氧焊的有关规定。15、工作前和工作后,必须和调度室联系,听调度室指挥。16、为确保安全,安全科要有专人在现场监督该措施的执行。17、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清楚电、氧焊残渣、火星,把所带工具、材料整理完好,方准离开。18、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无问题后,清理现场,由施工负责人汇报矿调度室后方准离开。19、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认真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本措施执行。20、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