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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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IV-JL-04标项目监理部1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及支线工程土建工程监理项目(IV-JL-04标)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编制:批准:日期: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IV-JL-04标项目监理部2014年10月26日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IV-JL-04标项目监理部2目录一、治理方案编制依据二、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二)本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三)项目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三、工作目标四、组织管理(一)组织管理(二)管理范围和内容五、工作计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3月)(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5年6月)(三)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6月—2015年10月)六、重点工作任务(一)落实本工程项目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二)严厉打击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三)发挥监理机构在本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七、质量通病预防及治理措施(一)地下连续墙质量防治措施(二)钻孔灌注桩质量通病和预防措施(三)旋喷桩质量通病和预防措施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IV-JL-04标项目监理部3(四)三轴搅拌桩质量通病及治理(五)主体和附属工程质量通病及治理(六)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七)盾构施工质量通病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八)联络通道及泵站八、各阶段检查用变及管理台账(一)动员部署阶段所用表式及归档资料(二)组织实施阶段所用表式及归档资料(三)总结分析阶段所用表式及归档资料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IV-JL-04标项目监理部4一、治理方案编制依据(一)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6、还包括除上述已列明外的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7、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2014.6.25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2014.8.4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2014.8.141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23号2014.8.251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4)124号2014.8.25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2014.9.11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2014.9.41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2014.9.91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2014.11.516、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建市施函[2014]163号2014.11.2417、关于发布《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倡议书》的通知中建监协[2014]66号2014.11.28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IV-JL-04标项目监理部51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371号2014.7.21附件:建设部令17号1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425号2014.8.20附件:建设部令18号2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490号2014.9.28附件:1.建市(2014)545号;2.建市(2014)118号;3.苏安办(2014)65号。2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500号2014.9.302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533号2014.10.20附件:建质(2014)124号23、关于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建质监〔2014〕9号2014.10.21(二)技术规范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50108-2008)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9、《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92)10、《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11、《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12、《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1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1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IV-JL-04标项目监理部61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94-2012)1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1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1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2010)20、《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50080-2002)2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JGJ55-2011)2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328-2014)27、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标准28、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技术要求文件、地质勘察报告、监测报告29、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监理合同、监理投标文件等。二、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苏州4号线及支线工程土建施工监理IV-JL-04标包括以明挖法(车站)及盾构法(隧道)施工为主的三个施工标段和一个管片厂,其中包括:IV-TS-11标的花港路站、江陵西路站、[兴中路站~花港路站区间]、[花港路站~江陵西路站];IV-TS-12标的江兴西站路、流虹西路站、[江陵西路站~江兴西路站区间]、[江兴西路站~流虹西路站区间];IV-TS-13笠泽西路站、顾家荡路站、人民路站、[流虹西路站~笠泽西路站区间〗、[笠泽西路站~顾家荡路站区间]、[流虹西路站~笠泽西路站区间]、[顾家荡路站~人民路站区间]盾构区间隧道及附属工程;管片生产监理(2号线太东路站~苏州高速路站、4号线元和停车场~阳澄湖路站、乐桥站~宝带东路站、兴中路站~人民路站区间的管片生产)。(二)本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如下:1、建设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监理单位: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IV-JL-04标项目监理部73、勘察单位: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4、设计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5、施工单位:施工IV-TS-11标中铁上海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IV-TS-12标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IV-TS-13标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三)合同开工及竣工时间:施工IV-TS-11标:2013年3月——2015年10月施工IV-TS-12标:2013年3月——2015年10月施工IV-TS-13标:2013年3月——2015年10月三、工作目标通过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有效控制建筑施工质量,杜绝出现施工质量事故;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管理,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完善工程流程控制;提高我项目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努力把该项目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面达到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要求。四、组织管理(一)组织管理项目部成立质量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邵军(总监)副组长:、姜庆(施工IV-TS-11标总代)、吴爱生(施工IV-TS-12标总代)、韩顺超(施工IV-TS-13标总代)成员:孙波、欧阳晨光、李洋、杨满春、孙建平、孙立波、王厚杰、林凯、冯向锋、王召尚、蒋国庆、杜明保、许峰。目前我监理标段所管辖的施工标段正在进行车站附属结构施工,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二)管理范围和内容范围:苏州轨道交通4号线及支线IV-JL-04标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内容:监理项目现场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监理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IV-JL-04标项目监理部8情况;建设工程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合同备案、按图施工、标准执行、工程材料检验、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情况;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技能培训情况等。五、工作计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3月)本项目在2月底前,召开贯彻落实工程质量质量行动工作会议;3月10日前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组织宣传贯彻,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5年6月)1、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3月—2015年4月)根据监理部编制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在项目部检查落实情况。自查的主要内容为:1)监理项目责任主体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2)监理对本项目的施工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情况;3)本监理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在岗及切实履职情况。4)监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通病预防与治理管控情况。检查频次:每月监理部根据文件要求进行一次自查自纠。2、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4月—2015年6月)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推进,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未能整改到位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和治理。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经理、总工对项目工程质量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围护结构、主体结构、区间、附属结构施工质量、渗漏水等。检查频次:每月施工和监理项目部联合进行一次排查(三)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6月—2015年10月)对本方案实施的成效进行总结,针对项目部于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总结完善,结合本项目竣工后的质量成效检验,逐步完善和增强监理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实现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常态化,提高项目工程质量水平。六、重点工作任务(一)落实本工程项目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苏州IV-JL-04标项目监理部91、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落实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签订。2、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本项目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3、协助建设单位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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