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异同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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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异同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和诉讼的成本的降低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劳动争议井喷式剧增。劳动争议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之一。我认为建议政府的劳动管理相关部门应该深入研究劳动争议后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了解清晰劳动争议调和劳动仲裁的相同点,不同点,加以区分,这样在基层层面就能化解劳动争议,发展健康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的用工环境。关键词劳动仲裁诉讼所谓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对调解仲裁法律条文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这都是属于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什么样纠纷应用于调解,什么纠纷应用于仲裁,作为劳动当事人都需要明白这些法律程序,才能更好的获取法律的保护,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文就从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以下论述。一、劳动争议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含义:调解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常用的、有效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为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或纠纷,自然而然产生的古老的纠纷解决方式。伴随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调解仍然在纠纷解决领域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1]在我国,调解重新受到重视并加以提倡,各种领域和专业的调解机构不断出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被赋予合同效力,法院提倡法官们鼓励当事人尽量调解解决争议。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劳动争议仲裁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稳定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保护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二、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相同点2.1两种方式都是第三者居中处理,在劳动关系发生纠纷之后,为了保障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律权益,除了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之外第三方的加入给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使得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顺利解决[2]。仲裁员和调解员都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他们都处于独立和公正的地位为当事人双方所信任,有较高的声望和权威,它们的处理方案能使当事人接受。2.2二者均不是最终的解决方式,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从这些方式的前后排序来分析,只有诉讼才是最终的解决方式。《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四条明文规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的基础上,劳动关系当事人都有权利向法院进行起诉,寻求法律的保护。2.3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非权力机关处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有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三类机构。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者均不是权力机关,但是下达的相关调解和仲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2.4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都遵循一定的程序规范两者都是需要一定的程序规范者的程序规则可以事先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这一特定规则一旦约定双方之间便建立起了以规则内容为标的的契约关系。2.5仲裁和调解都只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取得管辖权。当事人意思自愿原则是仲裁和调解的共同基础。就仲裁而言没有当事人之间的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不能也无权对当事人强行进行管辖。对于调解而言当事人的意思始终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当事人授予调解机构或调解员的管辖权可随时因一方或双方共同的终止调解的意思表示而归于消灭。三、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不同点3.1受理案件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不愿协商解决可以向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节。当事人申请调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节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但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首先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无权仲裁。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2调解与仲裁程序不同调解委员会主任在主持召开有争议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简单的争议调解委员可以指定1至2名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指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而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庭成员应认真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3.3调解协议和仲裁决定书的执行力不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拒不执也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对方执行。对于不能履行或不愿意履行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委员会的生效的调解书和仲裁书当事人必须执行[3]。一方当事人若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在不30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想人民法院起诉。3.3处理争议的灵活性不一样。调解较之仲裁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调解可以按照调解机构制定的调解程序也可按照当事人或调解人认为合适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根据互谅互让的原则不一定完全根据责任的大小决定赔偿或补偿补偿的方式也不受限制。调解中的第三者并不试图运用现有的法律规范来解决双方的冲突而是对冲突双方提出的观点和要求策划一种妥协与和解的办法。而争议交付仲裁则须按照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时仲裁庭根据事实与法律必须根据责任的大小决定赔偿或补偿多少补偿的方式应是法律许可的或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约定的或按照国际惯例的做法。3.4调解员的职能和仲裁员的职能不同。调解员在调解中起促进和解作用调解协议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而仲裁员的作用是独立审理应根据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做出决立公正地做出裁决裁决书勿需经当事人同意。3.5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不同。调解书虽然反映了双方的意愿但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书中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之所以能兑现主要依靠道义力量。而仲裁裁决书不一定完全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愿望但只要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败诉方不自动履行胜诉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做出后并不能马上生效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允许人在签收前反悔且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强制约束力只要一方反悔调解协议就不再发生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不同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或直接做出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做出即具有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比,可以看出虽然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在设立目的,还有原则的规定上都具有相似性,但在具体的性质、适用范围上,还是有明显的不同,动国民经济迅猛发展贡献力量,希望以上的分析能对大家更好的认识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有所帮助。参考文献:[1]北京市怀柔区总工会,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调解案例解析及实务指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2]程向阳等.劳动争议仲裁标准与操作指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3]董保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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