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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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土建专业孙庆辉2011.1.20主要内容:一、相关的规范标准二、相关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等三、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地基基础部分)四、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主体部分)五、节能保温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六、装饰装修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七、案例分析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一、相关的规范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1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1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二、相关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等略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三、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地基基础部分)一、地基基础:㈠、桩基或复合地基1、桩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不完整。桩基施工单位在桩基施工完毕后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乃至桩基验收时,提供不出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尤其是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这一重要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程序,桩基施工单位不认真进行检查和评定,有些不负责任的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也是稀里糊涂,不认真要求和不按质量验收,桩基验收时提供不出完整的桩位现状资料。按照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0.3、B.0.1规定,桩基工程应是地基基础分部中的子分部工程。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应对措施:要求桩基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G.0.1-2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8.0.1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9.5.2规定的内容进行质量检查评定和认真填写、编制、收集、整理桩基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提交桩基验收。提供桩基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内容应主要包括: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文件;⑵、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补充文件;⑶、桩位测量放线记录,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或预检记录)验收单;⑷、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进场复试报告;⑸、预制桩、钢筋笼等半成品产品合格证;⑹、桩基(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施工记录、施工试验(混凝土强度等)检测报告和成桩质量验收记录;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⑻、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桩位、桩顶标高质量验收资料);⑼、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地基与基础部分)2、桩基检测不规范,必要的检测报告不完整。工程桩基验收时,桩基检测报告为临时报告,不齐全、不完整。提供不出正式的桩基检测报告,仅提供临时报告或不完整的报告,尤其是有的临时报告仅有些数据,无结论意见、无负责人签认,致使桩基验收时,不能向有关单位提供有效、有据的数据和结论意见。应对措施:桩基应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1.5(强条)、5.1.6规定、《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9.4.2(强条)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3.1.1(强条)规定: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并严格按该规范3.5条款进行检测结果评价,出具检测报告。实施桩基静载试验检测数据自动化远程实时传输及监控监督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执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6(强制性条文)和4.9.3(振冲桩地基)、4.10.3(高压喷射注浆地基)、4.11.3(水泥土搅拌桩地基)、4.12.3(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4.13.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CFG桩)、4.14.3(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4.15.3(砂桩地基)规定。桩基或复合地基工程验收时,必须提供齐全、完整的桩基或复合地基检验文件(包括单桩承载力、静载荷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正式检测报告提交不齐或不完整时,不得进行桩基验收。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地基与基础部分)3、监理单位不能提供桩基工程(子分部)工作阶段总结(或质量评估报告)。桩基工程验收时。项目监理部不按规范要求提供阶段工作总结报告(或阶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大多监理单位无编制阶段工作总结报告意识。应对措施:按照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3.2.2、7.1.1规定,桩基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应在桩基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桩基工程工作总结(阶段质量评估报告)。需要监理单位编制阶段工作总结的工程部位有以下几项: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⑴、工程概况;⑵、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行为检查情况评述;⑶、质量控制资料验收情况;⑷、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⑸、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验收情况及检测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情况;⑹、观感质量验收情况;⑺、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事故)及处理结果;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地基与基础部分)4、桩基工程常见问题的处理:⑴、Ⅲ类、Ⅳ类桩问题。应对措施:Ⅳ类桩为废桩,不能用,按设计要求应进行补桩处理。Ⅲ类桩必须由设计单位做出结论性处理意见;结论意见必须写入桩基验收记录中或设计单位另行做出设计变更。⑵、桩基或复合地基处理后的问题。应对措施:因承载力或桩身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桩基或复合地基补桩处理后,应重新再进行承载力、桩身质量完整性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还应重新组织桩基工程质量验收;⑶、桩基或复合地基断桩、超挖问题。应对措施:桩基工程施工中常见断桩、超挖情况,应通过桩基或地基验收时,由设计单位给出处理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理,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桩间土超挖后,不应铺垫虚土,应挖至老土;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地基与基础部分)⑷、桩头标高和截桩问题。应对措施:桩根据承载力的要求,桩头伸入砂石褥垫层或上部结构的要求不完全一致,所以桩头标高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的大样要求留置,但截桩应尽可能的将桩头剔凿平整,保持桩头的设计直径,保证基桩受力均匀;⑸、混凝土灌注桩桩顶伸入承台中的钢筋长度问题。桩头伸入承台中的锚固钢筋由于工程桩在施工中桩头标高的误差,造成部分桩头部分锚固钢筋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对措施:此时应焊接以满足桩顶伸入承台中的钢筋锚固长度(一般要求锚固长度应不小于35倍钢筋直径)。钢筋搭接焊的焊接接头长度应按双面焊5倍钢筋直径,单面焊10倍钢筋直径。桩顶伸入承台中钢筋的方向应满足向外60°-70°的角度伸入上部结构中(具体见设计要求)。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地基与基础部分)㈡、自然地基或换土(人工处理)地基1、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A.1.1规定:所有建(构)筑物均应施工验槽。2、地基钎探(轻型动力触探)。自然地基土方挖完并基底清槽后,应进行地基钎探。地基钎探中易发生布点间距、探点深度、锤击数的偏差和钎探成果平面图绘制不规范,从而不满足要求。应对措施: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A.2.3、A.2.4、A.2.5规定,进行地基钎探。⑴、编制布点钎探方案;⑵大开挖基坑宜按梅花型状布点,钎探点布置间距应为1.5m~2.0m,钎探深度应为2.1m;⑶成果平面图应将施工图的X和Y方向控制轴线(主要的控制轴线)加以注明,并注明建筑物的方向;⑷工人在钎探操作中,项目技术或质量检查人员应进行抽查,以保证钎探数据的准确性。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地基与基础部分)3、换土(人工处理)地基的强度或承载力检验问题。换土地基:如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强夯地基等由于工期或增加工程造价,不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对措施:⑴、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强条)、4.2.3(灰土地基)、4.3.3(砂和沙石地基)、4.4.3(土工合成材料地基)、4.5.3(粉煤灰地基)、4.6.3(强夯地基)、4.7.3(注浆地基)、4.8.3(预压地基)规定。换土(人工处理)地基,施工完后的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进行检验,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⑵、换土或人工处理的地基验槽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供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地基与基础部分)㈢、其他1、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6.1.5条规定: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一般距基坑1.5m范围内不得堆土,也就说挖方施工结束,应及时将坑边土清理干净。2、按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5.1.3规定:基坑边坡的潜在塌滑区超量堆载,危及边坡稳定和安全。基坑2.0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m。距槽边1.5m处应设置防护栏杆,高度1.2m,用密目网封闭。3、挖方应注意的问题。实践证明,大多基桩浅层断桩均为人为造成,既挖方时挖掘机将桩头碰撞,所以,桩基或复合地基挖方时,应采取机械挖方和人工挖方相结合的施工方法,机械挖方应挖至桩顶标高(保护桩头标高处),桩间土应用小型挖掘机或人工清挖。桩间土的开挖应列为关键工序,防止机械碰撞后使桩头断裂,造成浅层断桩的质量隐患。自然地基挖方亦应采用机械和人工清底相结合的施工方法。自然地基挖方,用机械挖方将至基底标高时,应预留200㎜厚土,人工清底。土方工程冬期施工亦应留土200-300㎜厚土,待验槽后即人工清底。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地基与基础部分)4、基底土超挖部分不得随意用土回填,应待验槽后处理。浅层断桩不应急于处理,待验桩基时有设计作出处理方案后再行处理。5、桩基验收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应及时签认盖章。签字要求: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桩基工程则应包括桩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桩基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盖章要求:均应加盖参建单位的公章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地基与基础部分)二、深基坑支护1、深基坑支护工程(子分部)应按照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B.0.1的规定,划分分项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和监测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规范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等相关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和质量验收土建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结构工程监督重点及应对措施(地基与基础部分)2、按照规范《建筑边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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