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DegincodeforofficebuildingJGJ67--200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旅行日期:200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O.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1总则1.0.1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1.0.3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表1.0.3办公建筑分类类别示例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一类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100年或50年一级二类重要办公建筑50年不低于二级三类普通办公建筑25年或50年不低于二级1.0.4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办公建筑officebuilding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2.0.2公寓式办公楼apartment-officebuilding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2.0.3酒店式办公楼hoteL-officebuilding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2.0.4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2.0.5商务写字楼businessofficebudilding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2.0.6开放式办公室openofficespace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2.0.7半开放式办公室semi-openofficespace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2.0.8单元式办公室unit-typedofficespace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2.0.9单间式办公officespaceinsinglemoclule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1.1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3.1.2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3.1.3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3.2总平面3.2.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并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标。3.2.2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2.3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入口。3.2.4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3.2.5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3.2.6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4.1.2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4.1.3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4.1.4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1台。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4.1.5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4.1.6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1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2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3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4.1.7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OOm,高度不应小于2.10m;2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4.1.8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2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4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4.1.9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表4.1.9走道最小净宽走道长度走道净宽(m)(m)单面布房双面布房≤401.301.50>401.501.80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2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4.1.10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宜按家具位置埋设弱电和强电插座;2大中型计算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4.1.11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70m;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m;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m。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贮藏间净高不应低于2.OOm。4.1.12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4.1.13特殊重要的办公建筑主楼的正下方不宜设置地下汽车库。4.2办公室用房4.2.1办公室用房宜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宜包括设计绘图室和研究工作室等。4.2.2办公室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办公室宜有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4.2.3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设计成单间式办公室、开放式办公室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室、公寓式办公室或酒店式办公室;2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宜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3使用燃气的公寓式办公楼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电炊式厨房如无条件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应有机械通风措施,并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4酒店式办公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的相应规定;5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单元式办公室和公寓式办公室的卫生间宜直接对外通风采光,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6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7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设有夜间值班室时,宜设专用卫生间;8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Om2。4.2.4专用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空间,并用灵活隔断、家具等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2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4.3公共用房4.3.1公共用房宜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4.3.2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需要可分设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2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m2,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m2;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m2;3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平面长宽比不宜大于2:1,宜有扩声、放映、多媒体、投影、灯光控制等设施,并应有隔声、吸声和外窗遮光措施;大会议室所在层数、面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4会议室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贮藏及服务空间。4.3.3对外办事大厅宜靠近出入口或单独分开设置,并与内部办公人员出入口分开。4.3.4接待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接待室;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基地出入口,与主体建筑分开单独设置;2宜设置专用茶具室、洗消室、卫生间和贮藏空间等。4.3.5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对陈列效果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遮光设施。4.3.6公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外的公用厕所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设施;2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3应设前室;公用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4宜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5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注:1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2设有大会议室(厅)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4.3.7开水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分层或分区设置;2宜直接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3应设置洗涤池和地漏,并宜设洗涤、消毒茶具和倒茶渣的设施。4.4服务用房4.4.1服务用房应包括一般性服务用房和技术性服务用房。一般性服务用房为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文秘室、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员工餐厅、卫生管理设施间等。技术性服务用房为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晒图室等。4.4.2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不同用途的房间,包括库房、管理间、查阅间或阅览室等;2档案室、资料室和书库应采取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紫外线等措施;地面应用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有机械通风措施;3档案和资料查阅间、图书阅览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4.4.3文秘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文秘室,位置应靠近被服务部门;2应设打字、复印、电传等服务性空间。4.4.4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和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