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框架合作协议甲方:深圳腾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1.搜物网()是甲方独立拥有完全所有权并全权负责运营的服务性网站。2.乙方拟利用甲方的搜物网平台,就乙方的自有商品与甲方进行商品代销合作,由甲方在搜物网及第三方平台进行对乙方的自有商品进行推广并提供网络销售渠道。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标的商品1.乙方拟与甲方合作销售推广的商品见附件1。2.乙方为标的商品的______________(生产商/品牌商/代理商/其它)。3.乙方保证其合法享有标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及其商标等)完整及独立的处分权,且其提供给甲方全部商品信息、图片、资料等不侵犯任何其他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合作方式与期限1.双方的合作模式为:商品网络平台代销合作。2.乙方充分知悉并理解:就商品的订单虽由甲方发出,但甲方并不作为该些订单中商品的收买者,甲方仅作为合作方,向乙方提供实际购买者的需求及信息。3.合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4.合作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需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进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延期事宜;若双方无法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的,合作期限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第三条商品的价格与结算1.结算价格方式详见附件1。2.支付方式:非现金支付。3.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第四条商品的配送及验收1.商品由乙方按甲方订单中提供的信息,直接发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方。2.商品的所有权在商品送至收货方签收前归乙方所有,由乙方承担一切的风险、保险及相关权责。3.运费的承担见附件一。4.乙方同意并保证,在收到甲方订单后,甲方需求的商品90%能在1日内发货,100%能在3日内发货(发货时间以乙方提供此订单的物流单号时间为准。)。若乙方的发货效率低于上述比例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的商品停止宣传、推广,将乙方商品自搜物网平台下架等甲方认为适宜的措施。5.若收货方拒绝签收商品并支付货款的,甲方负责与收货方协调,但甲方不承担购买者责任。6.乙方在配送包装商品时,不得已任何形式透露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个人名字、联系方式、地址、广告宣传等。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采取甲方认为适宜的措施。第五条商品质量和要求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商品均符合以下条件:1)商品(包括商品标识、商品信息及有关证明文件等)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技术卫生、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2)商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包装、最小(零售)包装内的商品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样品的,商品的质量应同时与甲方确认的样品质量相同;3)具备商品信息所述的使用性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服务。不存在任何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等不合理的危险;4)商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订单以及搜物网的指示进行包装。商品(包括赠品、促销品等)应当清洁、整齐、包装完好、无任何受损或有瑕疵、适宜销售;5)商品本身、商品在本协议下的销售及相关行为、商品信息以及乙方提供的其它信息不会存在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权益);6)不属于中国交通运输法规所规范的危险物品以及不属于中国邮政和第三方物流公司禁限寄物品名录;7)凡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送达商品到甲方时该商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商品保质期期限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视为乙方未按订货单要求送货,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对于进口商品,已完成清关手续并按法律规定缴纳完毕相关税费。2.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方对商品的接收、签收、验收等不影响甲方在收取商品或将商品售出后,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依本协议规定予以退、换货或要求乙方采取其它处理措施的权利。3.在发生商品召回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召回决定作出或获知召回决定后1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因商品召回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上述商品货款的支付并不限制甲方获得退款、补救和赔偿的权利,乙方应当就召回商品承担向甲方退款、补救和赔偿的义务。第六条商品的退换货和售后服务1.商品的退、换货1)对任何不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商品(包括已售出商品),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可进行退、换货,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自行取回退、换货商品,并承担所有退、换货的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递等费用)。因此造成甲方及/或第三方损失的(包含但不限于商品毁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当期应付乙方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及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2)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在搜物网公布的有关搜物网的退换货规则、流程等售后服务要求。对于符合前述退、换货规定或要求的商品,乙方应按甲方及/或用户要求予以退、换货。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对退回商品有异议的,应当在取回退回商品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对取回商品无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退回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及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若因乙方原因拒收退回商品或使退回商品无法送达至乙方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无法退回的商品,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5.乙方同意,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等规定和/或商品生产商和/或乙方承诺保修期或质量保证期的商品,如在保修期或质量保证期内,用户要求甲方对任何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瑕疵进行保修的,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承担相关“三包”等责任。6.如发生上述情形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并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从甲方或用户收回商品并进行如下处理:(1)修复该等商品,或(2)更换商品,或(3)退货并返还用户为该等商品进行修复,更换或退款,则乙方同意甲方可立即向用户退款或进一步处理,并有权从当期应付乙方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退款及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7.除了本条的约定外,其余退、换货相关事宜按附件一约定执行。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搜物网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分类及促销需要,按照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拍摄、制作商品和服务图片,对号上传到货架,录入和更新网络销售目录。2)负责搜物网的市场推广、节庆促销等活动的策划及实施,并可使用乙方商品的品牌商标及商品信息。甲方可以利用各种管道和方式进行上述活动,乙方有义务配合,并及时提供品牌信息、动态以及相关调整、变动等情况。3)在本协议合作期内,甲方是搜物网对外经营的唯一主体。甲方有权根据搜物网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商品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进行统一收银安排、由甲方统一负责解决用户投诉等,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搜物网中有关乙方商品的网络页面不会将乙方列为搜物网的销售商或卖家(但如果乙方是乙方商品的生产厂家,则会将乙方列明为商品生产者)。4)如政府相关部门认为或第三方指称乙方商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甲方有权立即将相关商品撤除搜物网,并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至侵权事项得到最终解决。5)甲方有权从其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付甲方的任何款项,包含但不限于因退货、折扣、返利、促销费用、保价补偿税款补偿、违约金、赔偿金产生的款项。6)甲方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指定的公司或将来承继甲方所有权利义务的其他法人主体。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合法资格、资质和能力,包括应持有中国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一切证明、批准、授权许可和其它任何证明文件,而且应是商品的生产商/出版商或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权属证明或其它证明文件。2)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在搜物网销售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所需的经营许可和各种资质。3)为推广和销售乙方商品,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乙方商品有关的信息,例如商品的电子图像、完整的商品说明、市场宣传数据等(以下简称“商品信息”),授权甲方可从乙方和/或乙方有授权的相关商品生产厂家的网站上收集商品信息,并及时向甲方提供上述商品信息的所有更新和修改。为推广和销售乙方商品,乙方在此赋予甲方下述许可包含但不限于:将商品信息转化为数字电子格式;对商品信息进行非实质性的合理的修改;使用商品信息中包含的所有商标的商号;为推广和经销乙方商品的目的而使用、复制、上载和传播商品信息;对上述许可甲方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根据销售及促销需要,需对商品进行拍摄和制作图片时,乙方应给予配合。4)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商品结算价、商品零售价、折扣、促销或返利以及其它优惠与乙方向任何其它同类客户提供的条件是相等的或更优惠的。若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向任何其它同类客户提供了更优折扣、返利或更优惠的商品供货价、商品零售价、促销或条件等,甲方有权获得上述更优折扣、返利或更优惠的商品供货价、商品零售价、促销或条件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商品进行宣传、推广、销售或其它甲方认为适宜的措施。乙方应自行解决网络销售与传统销售管道之间的定价冲突问题,并承担价格冲突时的后果。甲乙双方可共同制定面向搜物网会员的优惠价格和促销计划。5)乙方保证其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或其代理人、受雇人或股权所有人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行为等问题均与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及/或雇员(以下统称“甲方公司及人员”)无关。如因此给甲方公司及人员造成任何纠纷的,乙方负责处理并全额赔偿甲方公司及人员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责任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6)双方洽谈合作中,乙方对于甲方经办人员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行贿及不当馈赠等行为;甲方人员如有要求收受贿赂及其它不正当服务,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若因此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第八条保密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方带来经济利益或其披露可能会给本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间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对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码产品设计方案、营销、策略、安排、业务流程、投资风险控制机制等对提供方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2.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3.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协议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等。获取方应只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实质与本协议本条保密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合同。4.在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均应将获得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5.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泄漏,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6.本条约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和提前解除而失效。第九条不可抗力1.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控制、无法预料、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1)超出人力所能控制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等;2)超出人力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指阻碍协议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罢工、暴乱等;3)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a.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b.服务器及/或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丢失,使得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销售行为或提供服务;c.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3.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14日内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政府的有效书面证明,以证实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