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检查结果备注1基本要求1.1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4.21.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令第344号9条1.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GB15603-19954.41.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GB15603-19954.91.5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GB15603-19954.62建筑物及设施2.1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二级,单层,甲类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750m2;乙类仓库不大于900m2;丙类仓库不大于4000m2;戊类仓库面积不限。GBJ16-87(2001年版)4.2.12.2危险化学品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GBJ16-87(2001年版)2.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GB15603-19955.12.4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2个。2.5危险化学品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采取隔热、通风、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保证库内空气流通、干燥凉爽,应避免可燃气体积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国务院令第344号16条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检查结果备注压、防火、灭火、防雷、报警、调温、防潮、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2.6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GB15603-19955.3.32.7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安装通风设备。GB15603-19955.4.12.8危险化学品库房,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GB15603-19955.4.22.9危险化学品库的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GB15603-19955.4.32.10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公安部6号令第40条2.11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公安部6号令第41条2.12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危险区域的分区,选取电气设备种类、结构、级别和组别。GB50058-922.5.22.13库房内应急照明、可燃气体监测器、火焰监测、报警装置的供电电源为一级电源。2.14储存具有较强腐蚀性液体的房间,其基础及周围地面,应采取防腐蚀处理。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2.15储存氧化剂、易燃易爆物质的库房,应采用易于清洗,撞击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地面。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3贮存3.1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由专人管理。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3.2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类别、性质、分类、分堆、分GB15603-1995《常用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检查结果备注间储存。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放在一起。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3.3极易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限量分区贮存。GB15603-19956.53.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GB15603-19956.63.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GB15603-19956.73.6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格,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GB15603-19956.93.7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GB15603-19957.33.8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GB15603-19958.43.9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用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GB15603-19957.23.1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GB12463-904.2.13.11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GB15603-19956.63.1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称其为重大危险源。国务院令第344号10条4库内运输、装卸车辆4.1甲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公安部6号令30条4.2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GB15603-19958.6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检查结果备注4.3叉车的刹车、转向、灯光、喇叭和后视镜等功能齐全、可靠。GB4387-945.2.25防火、消防5.1仓库四周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库区的人员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公安部6号令46条5.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公安部6号令53条5.3灭火器材应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公安部6号令52条5.4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等通道,严禁堆放物品。公安部6号令56条5.5贮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安装火灾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GB15603-19959.2国务院令第344号23条5.6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GB15603-19959.35.7仓库供电的电气间与仓库用耐火4小时的隔墙完全隔离,门朝外单走,与库房不相通。5.8甲类物品库、专业性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公安部6号令54条6人员、防护、管理6.1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GB15603-199511.26.2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叉车驾驶人员应由取得专门机构颁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准驾驶叉车。GB15603-199511.16.3在有腐蚀性危险作业环境中,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淋浴器、洗眼设备等卫生防护措施。HG20571-954.1.44.6.5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法规检查结果备注6.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GB15603-19958.5公安部6号令33条6.5在仓库工具间设有意外事故紧急处理用品柜,柜内备有紧急处理的一切防护用品。6.6甲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库内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公安部6号令25条、35条6.7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国务院令第344号15条6.8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国务院令第344号4条7废弃物处理7.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GB15603-199510.17.2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GB15603-199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