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自然保护体系体系构成国家公园系统国家荒野保护区系统国家森林(包括国家草原)系统国家野生生物避难地系统国家海洋避难地和江河口研究保护区系统国家自然与风景河流系统组织管理多部门分工负责内政部国家公园管理局(NPS)鱼类与野生生物管理局(USFWS)土地管理局(BLM)农业部的林务局(USFS)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OAA)环境保护署(EPA)美国内政部自然保护机构管理机制依法行事特许经营管经分离监督机制依法监督和公众参与独立立法1916年《国家公园组织法》1964年《荒野法》1976《国家森林管理法》公众征询全民公决美国国家公园系统由美国内政部国家公园局管理的陆地或水域,包括国家公园,纪念地,历史地段,风景路,休闲地等。包括20个分类,379个单位,总占地面积33.74万km2,占美国国土面积约3.64%。每年接待的游客近3亿人次,2000年财政预算为20亿美元。管理机构概况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性质上:国家所有、国家管理、单一管理、目的明确的垂直管理系统美国国家公园局成立于1916年,现有永久雇员15729人,季节性雇员5548人,志愿人员90000人,工作人员所涉及的职业种类达288种之多.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机构设置各地区局内设机构公园机构设置发展阶段1906年,通过了《古迹法》授权总统以文告形式设立国家纪念地。1916年,马瑟(StephenTMather)成功筹建了国家公园局,并制订了以景观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双重任务的基本政策。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签署法令将国防部、林业局等所属的国家公屋和纪念地以及国家首都公园统归国家公园局管理,极大增强了国家公园体系的规模;同时民间资源队做了大量的国家公园基础建设1935年和1936年,分别通过的《历史地段法》和《公园、风景路和休闲地法》1956年,“66计划”1960’-1980’,生态意识增强,禁止人工饲养投喂,消灭外来种1990’-至今,加强教育,注重合作管理原则保护第一原则以公众游乐为目的原则有序开发原则借鉴意义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资源保护与旅游发展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国家公用地与周边土地之间的关系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民间团体之间的关系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与民间保护团体之间的关系管理者自身定位管家或服务员的角色,而不是业主的角色完善的法律体系几乎每一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美国国家公园局的设立及其各项政策也都以联邦法律为依据20多部联邦法律,几十部规则,标准和执行命令保证了美国国家公园作为国家自然资源在联邦公共支出中的财政地位分工明确管理者与经营者分工明确1965年,《特许经营法》国家公园和州立公园分工明确国家公园以保护国家自然文化遗产,并在保护的前提下提供全体国民观光机会为目的州立公园主要为当地居民提供休闲度假场所,允许建设较多的旅游服务设施特许经营的前提公开竞标满足最低特许费(3%)项目出资全部由受让人负责,并且须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管理部门有否决权,有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利保护措施,服务价格、业绩背景、融资能力,特许费特许经营合同使用核定的标准合同语言一般在10年以下,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不允许分特许经营合同和第三方协议存在经营计划、服务类型和质量、特许经营业务的评估、特许经营权所有人的解说服务、商品销售、费率、风险管理计划、自然和文化资源管理要求、环境计划要求、保险、食品服务卫生、禁止事项等科学的规划决策系统用地管理分区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管理规划——实施计划——年度工作规划与报告三级规划决策体系合作参与,量力而行管理协调休闲系统外部环境特殊用途本章小结我国的自然保护体系其实就是参照美国的自然保护体系建设的保证自然保护区的国家公益性和特许经营制度,是我们急需引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