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分层的新特点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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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关系的变化与特点摘要: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的引入和全球化的推进,中国的社会阶层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特性,既具有资本经济的一些特性,又带有社会主义的一些属性,还掺合着许多中国社会和文化的传统因素。从利益、权力和身份三个维度透视这种关系时可以发现,当前中国的阶级阶层关系是一种以利益博弈为主导、以权力为型塑机制、将身份地位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的关系,其未来的演变方向面临着博弈的扩大与合法性等问题的挑战。关键词: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利益博弈在关于当前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关系的研究中,有三种观点值得关注:第一种观点认为,目前中国不存在阶级阶层关系,只存在社会不平等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仍然是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的阶级关系,它们之间有着一致的基本利益关系,即使有矛盾也是次要的,不会影响基本一致的阶级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中国实际上也存在着资本主义社会曾经出现过的阶级关系,其中主要是劳资关系。我们认为,当前中国依然存在着阶级阶层关系,而且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关系,又是非现有的理论所能单独解释清楚的。中国社会阶层关系既具有一些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比如劳资关系,又具有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些特点,比如国有企业中的劳动关系,还打上中国许多传统特色的烙印,如讲究“门当户对”的门第观念、“官本位”等级思想等。当前,中国正处在大转变的时代,最大的特点是将前现代、现代化、后现代的所有现象浓缩在一个短短的时空中,增加了当前中国阶级阶层关系的复杂性。基于先前发表的分析框架,当前中国目前的阶级阶层关系自然包含着利益关系、支配关系和身份关系。但是,这三种关系的比重在不同的情况下是不一样的,表现的方式也很不同。为此,我们对当前中国阶级阶层关系做这样的假设:当前中国的阶级阶层关系以利益关系为主,支配关系和身份关系渐渐地有所显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为利益关系所主导。一、利益博弈成为当前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关系的主要表现方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市场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整个社会从过去的政治理想天国中跌进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的世俗人间,经济效益、实惠、赚钱、奖金、发财、富裕已经取代革命理想、凌云壮志和浪漫情怀。按照波拉尼的说法,那是市场侵蚀到社会领域和国家领域。“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利益导向成为改革开放的主旨。它确实唤醒了人们,成了人们参与经济建设和追求发展的动力,中国经济由此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成为人类社会的一大发展奇迹。在利益世界中,由于机遇、能力以及制度和权力等原因的影响,社会趋于分化,改变了原先的“一个阶级二个阶层”的阶级格局和阶级关系,分化为十大社会阶层,阶级阶层关系与以前相比大不相同,其中最大的不同是利益关系取代了过去的政治关系,成为当代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关系的主要内容。当前中国阶级阶层利益关系表现为三种具体的行动关系:一种是合作互利关系。改革开放释放出大量自由的“社会空间”和“社会资源”,这不但为社会阶层的分化创造了条件,而且也为每个阶层获取自身的利益提供了一定机会,而不同阶层在这个过程中也为其他阶层提供了相应的获利机会和空间,这是各个阶层之间相互合作关系的基础。如果没有大量外资进入和民间资本的投入,仅仅依靠政府的财力,很难创造那么多的就业机会。大量农民工跨区域进城务工,都与各种资本的投入有很大的关系。当然,资本(特别是外资)之所以越来越青睐中国,一个最大的因素是中国有着丰富的劳动力,劳动力与资本由此而找到了合作的空间和机会。在实际过程中,企业老板与工人还是合作多于对抗,尽管这种合作可能是不对等与不合理的。同样,政府官员与企业老板的合作更为明显:政府官员靠发展经济以创造更好的政绩,通常会优先照顾老板的利益,于是,各地纷纷出台各种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甚至绝招,以招揽更多的老板来本地投资兴业。与此同时,中央对稳定的重视,也迫使各地政府官员在除了用强制手段之外不得不适当地关注民生,尤其要安抚好弱势群体的情绪,而更多的普通老百姓也不愿直接采取与政府抗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那样将会付出很高的成本,他们更多地希望从与政府的合作中寻找自己的利益支点。另一种是共谋与剥夺关系。当前,一些强势阶层成员联手通过一些相当残忍的手段对弱势阶层利益进行剥夺,并有继续发展的态势。河北定州暴力征地事件就非常典型。最近,国务院正在修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条例,许多地方政府则努力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尽可能多地拆迁一些房子,以扩大自身的利益。为了对抗强势阶层的掠夺行为,利益受损害的弱势阶层成员或上访、静坐,更有越来越多的人采取诸如自焚、跳楼等极端做法来表达他们的无奈和抗争;也有一些弱势人群采取以暴易暴的行动来对抗拆迁者,或者冲击地方政府。比如,招商引资中不顾农民的利益,把高污染企业引进来,造成大片农田、农民饮水乃至山林植被遭受污染,不但庄稼受损、牲畜遭殃,农民生命健康也遭到严重损害。农民因得不到任何补偿而纷纷上访、静坐乃至暴力抗争。最近,湖南浏阳镉污染引发上千民众围堵乡镇政府和上街游行;陕西凤翔长青镇孙家南头村、马道口村731名受检儿童中615人血铅超标,其中163人中度铅中毒、3人重度铅中毒,村民为此围堵周围的冶炼厂。这些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最近几年,群体事件激增,它们大多反映了强势阶层与弱势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这些案件折射出了当前中国阶级阶层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强势阶层成员在言语上刺激弱势阶层成员的现象也越来越明显,其特点是对弱势群体缺乏任何形式的关怀,更多的是漠视甚至歧视。最近,因房价居高不下而引发社会不满,但2009年3月,身为人大代表的广东省化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宝安分公司经理陈华伟,在人大分组会上发言说:“房价不是我们开发商决定的,而是由市场来定的。现在房价高,但没有人叫你去广州买,也没有人叫你去深圳买,你回老家买就可以啊,为什么非要到广州、深圳买?”[1]可是,这位经理根本没有认识到他们的财富正是那些买不起房子的阶层创造的。之前,曾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对普通老百姓买不起房子问题而公开叫板说,他们就是为有钱人盖房子,而不是为穷人盖房子。当前,强势阶层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越来越公开地宣示自己的利益和主张,甚至到了不顾任何道义和社会公正、漠视社会公益和弱势阶层利益的地步,显得有恃无恐、寡廉鲜耻。我们认为,目前出现的许多群体事件,不是少数人的问题,而是反映出当前阶级阶层之间共谋和剥夺的利益关系,而较少地体现为政治关系,虽然也涉及到对政府官员和有钱阶层的不满及不信任,但是,最主要还是针对掌握公权力阶层与掌握资本的阶层对弱势阶层利益的共同剥夺,即它们之间的一种合谋或共谋的阶层行动。再一种是竞争关系。市场是一种竞争机制,为各个阶级阶层提供利益竞争的平台,与此同时,国家其他制度改革也引进了一些竞争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阶级阶层之间的竞争。当然,竞争有良性与恶性之分,所谓恶性竞争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相互压低价格的竞争,而是一种利用不正当手段和方式进行的竞争。目前,中国阶级阶层之间的恶性竞争主要表现为强势阶层利用自己的强势资源无止境地获取自己的利益,而弱势阶层也采用自己能想到的不当手段(造假、欺骗等)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于是导致阶级阶层之间信任的流失和缺失。恶性竞争正在不断地侵害良性竞争,并已成为当前中国面临的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论是合作还是紧张与冲突,当前中国各个阶层之间首先还是为了利益而来,正如司马迁在《史记》中所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亲朋道义因财失,父子情怀为利休。”虽然不能说当前中国已经到了“物欲横流”的地步,但是,追求利益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各社会阶层之间的纷争无不是集聚在利益上面,或者说至少以利益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样,维持阶层合作的基础也是利益。从劳工关系到干群关系,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到大型项目建设,都存在着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配置和纠纷、冲突。二、权力成为形塑当代中国社会阶级阶层关系运行的主要机制尽管利益博弈是当今中国阶层关系的主要体现形式,但权力却是形塑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关系的幕后推手和主宰者。笔者在这里采用埃里亚斯的权力定义,即一种功能的相互依赖关系。相互依赖关系表明参与者对对方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一旦某一方宣示撤出,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威胁其他参与方的利益,实际上也是宣示一定的权力,但并不是所有参与方的相互依赖是同等的,而是存在一定的差别,一方面有可能比其他方更依赖后者,相反的可能也存在,这种依赖存在着一方支配其他方的可能。所以,权力关系实际上也是一种支配关系。在中国过去的三十余年改革开放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将一些权力下放给地方、企业、个人和社会,有效地增强了后者的支配能力。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行政治理格局,也没有动摇有权阶层的支配地位。如果说有一定变化的话,那就是企业家、企业管理者的权力得到扩大,其支配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确立。如果说过去的阶级阶层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那么,现在发展到在经济领域出现支配与被支配关系的现象。如果说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面临的是不均衡性问题的挑战,那么,支配关系所面临的是合法性问题的挑战。绝大部分社会成员在总体上仍然认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同时,国家社会管理者与其他阶级阶层之间确实存在着支配关系的合法性问题,其根源是:权力获得没有经过其他阶级阶层的认可;腐败问题损害了国家社会管理者的合法基础;一些国家社会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罔顾其他阶层的利益,作风粗暴,官僚主义盛行。虽然国家社会管理者对其他阶级阶层仍然拥有支配能力,尤其是控制能力,但其公信力很低,其他阶层从心底里并不真正认可这种支配关系,尽管在日常生活中离不开国家社会管理者阶层的支持。于是,凡是发生针对政府官员的事件,不少老百姓都会踊跃参与,出现所谓“利益无涉”群体事件。最近的阶层关系开始从利益冲突曼延到“利益无涉”层面,从重庆万州事件到贵州的瓮安事件,都存在这种趋势。这一趋势意味着一些阶层成员在寻找发泄存在已久的对权力者的不满和怨恨,这进一步降低了执政者的合法性水平。企业的雇佣制度是企业家阶层与工人阶层、经理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之间支配关系的基础。在这方面,企业家支配其员工的合法基础是为后者提供就业机会,这是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上达成的,所以,员工对企业家的支配地位是认可和服从的。与此同时,企业家也需要员工为他们的企业发展尽职尽责,于是也对企业和老板拥有一定的权力关系。但是,资本永远属于强势资源,员工不可能反过来支配企业家。当然,企业家对员工的支配不是全方位和不受任何限制的,否则便会遭致员工的反抗抵制,员工也可以选择离职做最后的了断。从199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的劳资纠纷不断,一个根本原因是资方过度地使用对劳方的支配关系,过度使用劳方的劳动,而忽视了他们的基本权利和要求。最近几年爆发的“民工荒”、“用工荒”迫使企业老板更好地看待工人的工作要求,收敛过去那种过度使用支配权力的做法,在某些方面开始屈从于工人的权力要求。当然,这仅仅是一种临时现象,因为资本的权力具有很大的扩张性,能够制造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为此,只有构建更为严格的对资本权力的约束及向工人加大赋权的制度,才能有效地缓解资本对工人的过度支配。中国企业领域中的阶级阶层关系更为复杂,因为中国有多种所有制的企业,企业所有制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方与劳方的支配关系:国有企业阶层之间的支配关系遵循行政规则来运行,企业老板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只是企业所有者的代理人,他们享受一定的行政级别和政治待遇,企业职工也有着一定的行政待遇。从1990年代后期开始,国有企业改制,大量企业员工下岗,导致了很大的社会震荡,但没有下岗的国有企业员工仍然享受着很高的福利,企业老板对他们的支配影响相对小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员工的支配影响。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也雇佣大量农民工,农民工与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关系并不比他们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好多少,基本上属于同样的处境,即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国有企业中部分员工的“民工化”,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家对工人的支配能力,因为私营企业老板会告诉其工人说:“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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