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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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为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严格电力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规范员工的安全作业行为,防止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人身事故的发生,保障班员的人身安全,对与本班密切相关的规定进行培训学习。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1防止触电事故工作规定1.1一般规定1.1.1严禁约时停、送电。1.1.21.1.3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钢直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1.1.4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电源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取得电源。1.1.5不准湿手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1.1.6在高压配电装置上进行部分停电的工作需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禁止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料制成的梯子,应使用木质或绝缘性能良好的梯子。1.1.7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时,应将长物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高压放电引发人身事故。1.1.8电气设备开关柜的柜前、柜后应有规范、统一、明显的标识,前后名称、编号要一致。6kV(包括10kV、3kV、380V)厂用电工作电源开关柜、备用电源开关柜、联络开关柜、双电源开关柜(包括刀闸柜)等电源开关柜的前后柜门活动部分,应喷涂红颜色标记“表示电源开关”,并用文字(白底黑字)标注电源名称,在上述开关(刀闸)工作前,必须首先做好上一级电源和有可能来电的各路电源的停电隔离措施。1.1.9生产区域内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如控制室、值班室、大小修现场等,应配备急救箱,存放常用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和更换。1.7移动电动工器具使用1.7.1移动电动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入漏电保护装置、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电线及电源插头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不准使用。1.7.2在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生产场所作业,如检修现场,户外设备,其检修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2移动式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绝缘等级为Ⅱ类的双重绝缘工具,接线时,电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1.7.3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使用Ⅲ类绝缘的电动工具,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1.7.4电流型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大于36伏。否则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1.7.5使用移动电动工器具时,不准手握其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时,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因故离开现场或暂停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动工器具的电源。1.7.6在锅炉汽包、燃烧室、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金属容器及管道内和金属脚手架上使用电动工器具,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移动式电源放线盘应放置在绝缘板上。1.7.7生产现场的电动机具,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外壳必须有良好可靠的接地,防止漏电引发触电事故。1.7.8电动葫芦的动力电源与操作电源应分开,操作电源应为安全电压。露天的电动葫芦应设置防雨装置。1.9事故处理1.9.1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进入故障点8米(或室内4米)以内范围。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1.9.2发电厂升压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1.9.3触电急救,应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如切断电源开关,拉开电源刀闸,拔除电源插头;或使用绝缘杆、绝缘棒、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绝缘工具解脱触电者;也可戴绝缘手套或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1.9.4抢救触电者过程中,救护人员应与周围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触电者未脱离电源之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触电者,防止发生连环触电。1.9.5现场工作人员应学会紧急救护法,并进行定期培训。发生意外触电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就地进行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之前,必须坚持连续采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任何拖延和不正确操作都会导致伤员病情加重或死亡。2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工作规定2.1一般规定2.1.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使用3安全带和戴安全帽。2.1.2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房除外),必须戴安全帽,并扎紧系好下颏带。没有下颏2.1.3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盖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施工中的预留孔,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悬挂警告牌等,以防人员坠落孔洞。2.1.4检修工作中如需将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临时硬质牢靠的围栏并悬挂“当心坑洞”警告牌或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盖板和临时打开的孔洞及时恢复原状。2.1.52.2高处作业2.2.1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高处作业,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2.2.2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2.2.32.2.4直钢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按规定装设护笼,作为登高作业的安全防护。不经常使用的直钢梯,如没有装设护笼,应在梯级上悬挂警告牌,需攀登直钢梯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其他防坠措施。2.2.5对设备和建筑物、棚架的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订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中要统一指挥,设专人监护,严禁从高处向下投掷物料。2.2.6禁止在石棉瓦、塑料面板的屋结构上作业或行走。2.3安全带、安全帽2.3.1安全带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破损或断股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佩戴时,安全带的活动卡子要系紧。2.3.2安全带使用时,扣环应挂在可靠的固定点上或专门设置的保险绳索上,也可挂在连接环或8字环上,并认真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安全带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准将绳子打结使用。2.3.3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当使用3米以上长绳时,应加装缓冲器。2.3.4在发电厂内进行高处作业,工作人员应使用带有后背绳的双保险安全带。高处作业转移位置时,不得失去后背绳的保护。2.3.5安全带应作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试验记录。全数外表检查每月一次,静负荷试验每半年抽样检查一次。静负荷试验按2205N(225kg)拉力持续5分钟,试验后检查样品没有变形、破裂等情况为合格,对抽试过的样带不能再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报废。2.3.6安全带使用期限按《国标》规定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42.3.7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应有制造厂家、商标、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永久性标记。任一项不齐全的,应查明产品来源,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2.3.8安全帽的使用期以产品制造日期开始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2.3.9达到使用期限的安全帽,应按国家标准《安全帽试验方法》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2.4脚手架2.4.1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搭建的脚手架的外侧、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和站立平台,应搭设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上横杆应设在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1.05~1.2米高处,下横杆应设在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0.5~0.6米高处。作业人员站立的基准平面边沿设0.18米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以防落物伤人。2.4.2搭脚手架的杆柱应采用无腐朽、无折裂、无枯节的坚韧木、竹杆或金属管。使用钢管搭建脚手架时,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2.4.3木质、竹质的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厘米,踏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两头要绑扎。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踏板跨度间应无接头。脚手架最大荷重一般不应超过270kg/m2。2.4.4作业层脚手架踏板必须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扭曲的木板不能使用,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0.2米。2.4.5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块及其他建筑材料搭设临时铺板来代替脚手架。2.4.6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如发现缺陷必须立即修好。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有资质人员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2.4.7在电气设备附近搭设的脚手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搭、拆脚手架的过程,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监护。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或感电坠落。2.4.8脚手架应由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对所搭建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炉膛内搭建的脚手架应进行三级(厂、部门、班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2.4.9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色盲的人员,不准进行脚手架的架设作业和高处作业。2.5梯子52.5.1移动式梯子只能用于高度在4米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2.5.2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短时清扫、检修、装拆接地线等工作,上下构架应使用工作梯,并有人扶持。禁止依靠瓷柱等不受力的设备作为梯子支持物,防止瓷柱断裂及梯倒伤人。2.5.3梯子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梯脚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与构筑物靠牢。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2)上下梯子时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3)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4)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可靠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5)严禁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6)梯子不能稳固搁置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牢,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梯下人员的安全措施。(7)在通道上使用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8)梯子放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9)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10)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11)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绑牢。2.6现场施工2.6.1锅炉安装和沿边高处作业中,必须分层悬挂安全网,无法安装安全网处,必须拉设安全防护绳,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在设置安全设施过程中,要特别做好布置安全设施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随着锅炉钢2.6.2基建施工现场必须落实“三宝”安全防护:(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2)各类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搭设脚手架、临时平台或临时围栏。(3)无外架的多层建筑物首层,必须支搭3米宽的绵纶安全网,安全网应外高内低,网底距地面不小于3米,网底下不能堆放材料、设备和其他杂物。(4)高层建筑首层必须支搭双层6米宽绵纶安全网,外口高于里口,网底离地面不小于5米,网下不能存放设备、材料等杂物,随主体升高,每隔四层,增搭一道3米宽的安全防护网。6(5)高层建筑的在建电梯井内,首层必须设一道安全网,以后并随主体升高每二层再设一道安全平网,或用其它材料作封闭。2.6.3基建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四口”安全防护:(1)楼面上0.2米×0.2米至1米×1米的预留洞口,应利用结构钢筋网进行防护或采用木板严密封闭牢固。(2)楼面预留洞口直径大于1米的洞口周围,应设双层钢管护栏,中间兜设安全平网。(3)框架结构的首层周围用防护栏杆封闭,留出专用人行通道,并搭设宽于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高层建筑必须搭设上下至少有2排管子的双层防护棚,用5厘米厚木板封严,不留孔隙。(4)楼梯口应利用结构护栏防护或采用双层钢管防护。(5)电梯井口应采用自制焊接钢筋网自动门,既能关闭,又固定牢固。2.6.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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