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指导书编制部门:技术质量部编制人:李郝庚启用时间:2014年10月延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指导书一、项目质量计划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应贯穿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坚持“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项目部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的程序:(1)明确项目质量目标;(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5)收集、分析、反馈质量信息并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一)、项目质量计划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是指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和为达到这些质量目标所进行的组织管理、资源投入、专项质量控制措施和必要的工作过程。—、项目质量计划编制依据(1)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2)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对项目部的管理要求;(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施工操作规程;(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二、项目质量计划编制要求(1)项目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策划过程中编制,经审批后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2)项目质量计划是将质量保证标准、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通用要求与项目质量联系起来的文件,应保持与现行质量文件要求的一致性;(3)项目质量计划应高于且不低于通用质量体系文件所规定的要求;(4)项目质量计划应明确所涉及的质量活动,并对其责任和权限进行分配;同时应考虑相互间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5)质量计划应体现从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且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要求;(6)项目质量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写,须报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得到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后实施;(7)施工企业应对质量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三、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1)编制依据;(2)项目概况;(3)质量目标和要求;(4)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5)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6)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7)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8)进度控制措施;(9)施工质量检査、验收及其相关标准;(10)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11)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12)应收集的信息及传递要求;'(13)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14)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15)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16)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二)、项目质量计划应用在实际工作中,项目质量计划应用时应注意如下几点:1、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包括:1)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2)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3)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4)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5)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监测;6)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7)合理安排施工进度;8)采用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9)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10)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2、施工企业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进行确认,包括:1)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2)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3)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3、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过程及进度进行标识,施工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4、施工企业应保持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按规定的职责、方式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5、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2)交底记录;3)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4)上岗机具和检验、测量及实验设备的管理记录;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6)监督检査和整改、复査记录;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二、项目材料质量控制(一)建筑材料复试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复试材料的取样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样品;必要时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商定增加抽样数量。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2)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项目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后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3)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4)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5)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目前国家尚无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提出了地方性要求。但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三、主要材料复试内容及要求1)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0,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2)水泥: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检验。3)混凝土外加剂:检验报告中应有碱含量指标,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混凝土结构中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的氯化物总含量应符合规定。4)石子: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石子的非活性骨料检验。5)砂:筛分析、泥块含量、含水率、吸水率及非活性骨料检验。6)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7)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及胶粘剂:甲醛含量。8)饰面板(砖):室内用花岗石放射性,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及抗冻性能复验。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同一部位使用的小砌块应持有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复试报告,小砌块在厂内的养护龄期及其后停放期总时间必须确保不少于28d。10)预拌混凝土:检查预拌混凝土出场合格证书及配套的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掺合料原材复试报告和合格证、混凝土配合比单、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二)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一、建筑结构材料质量管理总体要求(1)建筑结构材料的规格、品种、型号和质量等,必须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2)装饰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设计要求,同时还应符合经业主批准的材料样板的要求,并应根据材料的特性、使用部位来进行选择。二、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过程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环节:材料的采购、材料进场试验检验、过程保管和材料使用。三、材料采购的控制(1)掌握建材方面有关的法规及条文:在我国,政府对大部分建材的采购和使用都有文件规定,各省市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砂石、砌体材料、石材、胶合板实行备案证明管理。(2)通过市场调研和对生产经营厂商的考察,选择供货质量稳定、履约能力强、信誉高、价格有竞争力的供货单位。(3)对于诸如瓷砖、釉面砖等建筑装饰材料,由于不同批次间会不可避免地存在色差,为了保证质量和效果,在订货时要充分考虑施工损耗和日后维修使用等因素。(4)在确定供货商后,应对供货商提供的质量文件内容、文件格式、份数做出明确要求,对材料技术指标应在合同中明确,这些文件将在工程竣工后成为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材料试验检验(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或产品合格证,并根据供料计划和有关标准进行现场质量验证和记录。质量验证包括材料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检査和见证取样。验证结果记录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备案。(2)现场验证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也可经相关方协商后按有关标准规定降级使用。(3)对于项目采购的物资,业主的验证不能代替项目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而业主采购的物资,项目的验证也不能取代业主对其采购物资的质量责任。(4)物资进场验证不齐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要单独存放该部分物资,待资料齐全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严禁以劣充好,偷工减料。五、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控制(1)项目应安排专人管理材料并建立材料管理台账,进行收、发、储、运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2)要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进行材料堆放,不得随意堆放。检验与未检验物资应标明分开码放,防止非预期使用,所有进场材料都应有明确的标识。(3)应做好各类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确保其质量完好。(4)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三、项目施工质量管理(一)地基基础工程质量管理—、土方工程(1)土方开挖前,应检査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2)开挖过程中,应检査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3)基坑(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1)核对基坑(槽)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并检査边坡稳定状况,确保边坡安全。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满足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要求;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土质扰动的现象。3)用钎探法或轻型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査基坑(槽)是否存在软弱土下卧层及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下埋设物等并确定其位置、深度、性状。(4)基坑(槽)验槽,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5)土方回填,应査验下列内容:1)回填土的材料要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2)填土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回填土的最优含水量,砂土:8%〜12%;黏土:19%〜23%;粉质黏土:12%〜15%;粉土:16%〜22%)和压实程度。3)基坑(槽)的填方,在夯实或压实之后,要对每层回填土的质量进行检验,满足设计辑规范要求。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二、灰土、砂和砂石地基工程(1)检査原材料及配合比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7JC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灰土、砂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三、重锤夯实或强夯地基工程施工前应检査夯锤质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施工中应检査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施工结束后,检查被穷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四、打(压)预制桩工程检査预制桩的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