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与《矛盾论》——毛泽东思想走向成熟一、写作背景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中国革命逐步地由国内战争转向抗日民族解放战争。这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已经经历了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有教训有经验。党内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同以陈独秀、张国焘、王明等人为代表的右的和左的错误路线进行了长期尖锐的斗争,斗争的中心和实质就在于是否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个根本原则。我们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末期和抗战初期写了《实践论》和《矛盾论》,这些都是适合于当时需要不能不写的。——毛泽东二、《实践论》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1、基本定位:《实践论: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1937年7月)《实践论》是毛泽东著名的认识论专著。它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为基础,以认识和实践的相互关系及其矛盾运动为中心,紧密结合中国革命的经验,全面系统地论述和发挥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的基本原理,揭露了中国共产党内主观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错误的认识论根源,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2、主要内容(一)关于实践的内容与形式。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的生产活动,它是决定其它一切活动的东西。人的认识主要地依赖于物质的生产活动,逐渐地了解自然的现象、性质和规律性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经过生产活动,也在各种不同程度上逐渐地认识了人和人的一定的相互关系。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一步步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因此,人的认识也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许多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因此人的认识,在物质生活之外,还从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中,在各种不同程度上,知道人与人的各种关系。(二)实践与认识的关系首先、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随着实践活动的展开,认识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层次越来越高级。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如果要直接地认识某种或某些事物,便只有亲身参加于变革现实、变革某种或某些事物的实践的斗争中去,才能触到那种或那些事物的现象,才能理解事物表现出来的本质。但是,人不能事事直接经验,事实上许多知识都是来自间接经验。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部分,在我为间接经验者,在人则仍为直接经验。因此,就知识的总体来说,无论何种知识都不能离开直接经验。其次,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人们经过失败之后,也就从失败取得教训,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规律性,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所谓“失败者成功之母”,“吃一堑长一智”就是这个道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再一个就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最后,认识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实践论》指出,认识的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看重理论,正是,也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指导行动。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末,这种理论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和基本的观点。(三)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认识是源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的,它的发展是一个辩证运动的过程。首先,认识的第一阶段:感性认识,即对各个事物的现象方面、外部联系的认识,就是感觉和印象的阶段。“例如有些外面的人们到延安来考察,头一二天,他们看到了延安的地形、街道、屋宇,接触了许多的人,参加了宴会、晚会和群众大会,听到了各种说话,看到了各种文件,这些就是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以及这些事物的外部联系。”在这一阶段还不能得出深刻的概念,作出合乎论理的结论。其次,认识的第二阶段:理性认识,即随着社会实践的继续,在人们的头脑中产生了认识过程的突变或飞跃,产生了概念,它是对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的把握。循此继进,使用判断和推理的办法,就可产生出合乎论理的结论来。《三国演义》上所谓“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我们所谓的“让我想一想”,就是运用概念来作判断和推理的工夫。“外来考察团先生们在他们集合了各种材料,加上他们‘想了一想’之后,他们就能够作出‘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是彻底的、诚恳的和真实的’这样一个判断了。如果他们对于团结救国也是真实的话,那末他们就能够进一步作出这样的结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能够成功的。’”再次,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达到思维,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之所以和感性认识不同,就在于感性认识只是对事物片面的、表象的认识;而理性认识则是对事物的全体的、本质的、内在联系的认识。•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性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都不能离开实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在认识的低级阶段,认识表现为感性的,在高级阶段,认识表现为理性的。二者性质不同,但又不是互相分离的,它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举例说明“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在技术不发达的古代只是一句空话。在技术发达的现代虽然可以实现这句话,然而真正亲知的是天下实践着的人,那些人在他们的实践中间取得了“知”,经过文字和技术的传达而到达于“秀才”之手,秀才乃能间接地“知天下事”。世上最可笑的是那些“知识里手”,有了道听途说的一知半解,便自封为天下第一,适足见其不自量而已。知识的问题是一个科学问题,来不得半点的虚伪和骄傲,决定地需要的倒是其反面——诚实和谦逊的态度。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的味道,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你要知道原子的组织同性质,你就得实行物理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情况。你要知道革命的理论和方法,你就得参加革命。有两个要点必须着重指明:首先,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的东西之所以靠得住,就是因为它来源于感性,否则理性的东西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认识的感性阶段有待于发展到理性阶段。“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这种改造过的认识,不是更空虚了更不可靠了的认识,相反,只要是在认识过程中根据于实践基础而科学地改造过的东西,正如列宁所说乃是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东西。”第四,在获得理性认识之后,认识活动并没有结束,我们要继续把这种认识用于改造世界的活动。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飞跃。这是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的过程,是整个认识过程的继续。许多自然科学理论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不但在于自然科学家们创立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尔后的科学实践所证实的时候。马列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也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科学地构成这个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所证实的时候。至此,关于某一发展阶段的某一客观过程的认识活动算是完成了。最后,就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运动是没有完成的。任何过程,不论是属于自然界的和属于社会的,由于内部的矛盾和斗争,都是向前推移向前发展的,人们的认识运动也应跟着推移和发展。真正的革命的指导者,不但在于当自己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有错误时须得善于改正,而且在于当某一客观过程已经从某一发展阶段向另一发展阶段推移转变的时候,须得善于使自己和参加革命的一切人员在主观认识上也跟着推移转变,即是要使新的革命任务和新的工作方案的提出,适合于新的情况的变化。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永远没有完结。结语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三、《矛盾论》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1、基本定位:《矛盾论》是毛泽东另一篇重要的哲学代表作,是他的辩证法思想的集中体现。它继承和发挥了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是列宁的辩证法思想,吸收了列宁逝世后辩证法研究的积极成果和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的精华,紧密联系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对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和发挥,深刻揭露和批判了教条主义者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特别是对立统一学说作出了卓越的贡献。2、主要内容(一)两种宇宙观毛泽东提出了两种宇宙观,即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和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所谓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这种宇宙观把世界一切事物及其形态和种类,都看作是永远彼此孤立和永不变化的。如果说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形而上学家认为,世界上各种不同事物和事物的特性,从它们一开始存在的时候就是如此。资本主义的剥削、竞争和个人主义思想等在古代的奴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中就有,而且要永远不变地存在下去。中国古代的“天不变,道亦不变”,亦是同理。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与形而上学的宇宙观是根本相对的。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作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自然界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自然界内部矛盾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主要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推动了新旧社会的代谢。唯物辩证法是否排除外部的原因呢?并不排除。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鸡蛋因得适当的温度而变化为小鸡,但温度不能使石头变为小鸡,因为二者的根据是不同的。(二)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在《矛盾论》中,毛泽东详尽地阐明了矛盾特殊性的五种基本情形。他指出,“各个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均有其特殊性。”因此,就要用发展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多方面多层次地具体分析和把握矛盾的各种特性。(三)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在矛盾的特殊性问题中,有两个情形必须特别地加以分析,即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首先,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次,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