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合同编号: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4第二部分合同条款6一、通用条款6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6第二章甲方代表7第三章乙方代表7第四章甲方工作及责任8第五章乙方工作和责任8第六章工程造价11第七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2第八章工期管理14第九章工地现场管理15第十章分包工程与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管理16第十一章材料与设备18第十二章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及工程联系单19第十三章销售配合20第十四章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20第十五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20第十六章不可抗力21第十七章保险22第十八章地下文物和工程障碍22第十九章工程保修22第二十章争议、违约23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终止与解除24二、专用条款26第二十二章现场人员26第二十三章图纸26第二十四章工期要求26第二十五章质量标准27第二十六章甲方直接发包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范围等的界定27第二十七章合同价款及计价依据28第二十八章合同价款支付29第二十九章合同份数30第三十章其它31第三部分合同文件附件32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32附件3:《阳光合作协议》40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42附件4:《收款账号资料证明》44附件5:《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45附件6:《材料质量共管协议》46附件7: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48附件8:材料限价及调差原则56附件9:分包配合服务费收取标准58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59一、经济标编制要求59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59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对比表59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作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原合同仅作为备案用,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二、承包范围:三、总工期:约天(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期天),具体开竣工时间详见专用条款。四、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具体详见专用条款。五、合同包干总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六、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2、本合同的协议书;3、本合同的专用条款;4、本合同的附件;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6、图纸;7、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8、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9、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投标答疑;10、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八、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九、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一、通用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大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六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工时间,不包括甲方分包工程完工时间。3、甲方直接发包工程:根据工程特点,由甲方直接委托第三方施工的工程,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并支付货款,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职责。承接甲方直接发包工程的各承包人,在本合同中均称为甲方直接发包单位。4、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总包管理配合职责。5、甲限品牌材料: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6、甲限品牌限价材料: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0、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合同文件: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协议书第六条)。12、工程指令/设计变更: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唯一依据。13、签证: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14、施工组织设计: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仅作为工程管理参考依据,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也不承担其缺陷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5、工程联系单: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或要求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16、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的变更)。第二章甲方代表1、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约定)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第三章乙方代表1、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专用条款约定)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章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3、乙方代表按监理及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4、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检员)不得擅自更换。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代表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第四章甲方工作及责任1、按项目场地现状移交施工现场,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提供水电接口至用地红线,由乙方负责接水接电至施工现场(包括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费用由乙方承担。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5、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给乙方。6、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7、接到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10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8、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第五章乙方工作和责任1、现场人员管理1.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1.2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1.3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3.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1.3.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1.3.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1.3.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1.3.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1.3.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4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1.5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2、现场管理2.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执行甲方、监理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示范区或样板房的开放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2.2对甲方移交后的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财产、人员等。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索偿或法律诉讼责任。2.3为甲方直接发包及甲供材提供配合,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期进行管理和总协调。2.4在各阶段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20天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2.5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2.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2.7负责保护双方交验完毕的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并自行承担费用。2.8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方可施工。2.9施工通道建造及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包干价中。2.10应对施工现场原有和已移植的树木进行保护,如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树木损坏、死亡,乙方需按实价进行赔偿。2.11乙方代表及甲方认为之必要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2.12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2.13为甲方分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