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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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原则;组织设计的编制;基本供电系统的结构和设置;基本保护系统的组成及设置规则;接地装置及设置规则;配电箱的箱体结构、电器配置与接线规则又臺电装置的使用与维护要求;配电线路设置的一般规定和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的敷设规则;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照明器的使用规则;对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防雷措施;及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本文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的: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原则施工现场专用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是:其一,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其二,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其三,必须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所谓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TN-S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是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增加一条专用保护零线(PE线),称为TN–S接零保护系统或称三相五线系统,该系统主要技术特点是:(l)电力变压器低压侧或自备发毛I乏芝中性点直接接地,接地电阻值一较不大于4欧。(2)电力变压器低压侧或自备发电机组共引出5条线,其中除引出三条相线(火线)L1、L2、L3(A、B、C)外,尚须于变压器二次侧或自2备发电机组的中性点(N)接地处同时引出二条零线,一条叫做工作零线(N线),另一条叫做保护零线(PE线)。其中工作零线(N线)与相线(L1、L2、L3)-起作为三相四线制电源线路使用;保护零线(PE线)只作电气设备接地保护使用,即只用于连接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基座等)。二种零线(N和PE)不得混用。同时,为保证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可靠,在整个施工现场的PE线上还应作不少于3处的重复接地,且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所谓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迄线开始至用电没备中间|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配电室内的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到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而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机一闸制”,即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配电开关箱,而每一个开关箱只能用于给一台用电设备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可设若干分路,且动力与照明宜分路设置,但开关箱内只能设一路。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除应记住有三项基本原则以外,还应理解有两道防线。一道防线时采用的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另一道防线设立了两线漏电保护系统。在(PE),所以在任何正常情况下,不论三相负荷是否平衡,PE线上都不会有电流通过,不会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时,由于设置了一条专用保护零线(PE),所以在任何正常情况下,不论三相负荷是3否平衡,PE线上都不会有电流通过,不会变为带电体,因此与其相连接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基座等)始终与大地保持等电位,这是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的一个突出优点。但是,对于防止因电气设备非正常漏电而发生的间接接触触电来说,仅仅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并不可靠,这是因为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PE线上就会有电流通过,此时与其相连接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基座等)即变为带电部分。如果同时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则当任何电气设备发生非正常漏电时,PE线上的漏电流即同时通过漏电保护器,当漏电流值达到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时,漏电保护器就会在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内分闸断电,使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基座等)恢复不带电状态,从而防止可能发生的间接接触触电事故。上述分析表明,只有同时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才能有效地形成完备、可靠的防间接接触触电保护系统,所以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施工现场防间接接触触电不可或缺其一的二道防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实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实行用电组织设计制度;建立和实行电工及用电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4定: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并且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写。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的目的是用以指导建造一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适应施工现场特点和用电特性的用电工程,并且用以指导所建用电工程的正确使用。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是: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要依据现场勘测资料提供的技术条件和施工用电需要综合确定。3.负荷计算负荷是电力负荷的简称,是指电气设备(例如电力变压器、发电机、配电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中的电流和功率。负荷计算的结果是配电系统设计中选择电器、导线、电缆规格,以及供电变压器和发电机容量的重要依据。4.选择变压器变压器的选择主要是指为施工现场用电提供电力的1010.4kV级电力变压器形式和容量的选择,选择的主要依据是现场总计算负荷。5.设计配电系统配电系统主要由配电线路、配电装置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其中配电装置是整个配电系统的枢纽,经过与配电线路、接地装置5的连接,形成一个分层次的配电系统。施工现场用电工程配电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是:设计或选择配电装置、配电线路、接地装置等。6.设计防雷装置施工现场的防雷主要是防直击雷,对于施工现场专设的临时变压器还要考虑防感应雷的问题。施工现场防雷装置设计的主要内容是选择和确定防雷装置设置的位置、防雷装置的形式、防雷接地的方式和防雷接地电阻值等: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所有防冲击接地电阻值均不得大于30欧。7.确定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在电气领域里的防护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电磁感应、静电等危险环境因素的防护: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指为了正确使用现场用电工程,并保证其安全运行,防止各种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而制定的技术性和管理性规定:对于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小型施工现场,按照《规范》的规定,可以不系统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但仍应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要履行与用电组织设计相同的“编、审、批”程序。电工及用电人员61.电工电工必须是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的专业电工,并应通过定期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电工的专业等级水平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用电人员用电人员是指施工现场操作用电设备的人员,诸如各种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和使用者。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所用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掌握劳动保护方法,并且考核合格。安全技术档案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46-2005的规定,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它们是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集中体现。(1)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供配电系统7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当按三级设置,即采用三级配电。系统的基本结构已经述及,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之间,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一级箱)或配电室的配电柜开始,依次经由分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三级箱)到用电设备。它的基本结构形式可用一个系统框图来形象化地描述,如图9-1所示。系统的设置规则三级配电系统的设置应遵守四项规则,即分级分路规则,动、照分设规则,压缩配电间距规则,环境安全规则。1.分级分路(1)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即一个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放射式)配电;每一分路也可以(树干式)分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2)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同样也可以分路。即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放射式)配电,而其每一分路也可以支接若干开关箱或链接若干同类、相邻开关箱。(3)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实行所谓“一机一闸”制,不存在分路问题。即每一开关箱只能配电连接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包括配电给集中办公区、生活区、道路及加工车间一组不超过30A负荷的照明器。8按照分级分路规则的要求,在三级配电系统中,任何用电设备均不得越级配电,即其电源线不得直接连接于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任何配电装置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否则,三级配电系统的结构形式和分级分路规则将被破坏。2.动照分设(l)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2)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箱设置,不存在共箱分路设置问题。3.压缩配电间距压缩配电间距规则是指除总配电箱、配电室(配电柜)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间距应尽量缩短。按照《规范》的规定,压缩配电间距规则可用以下三个要点说明。(1)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3)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4.环境安全环境安全规则是指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安全因素的要求。主要是指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电磁辐射、静电等因素的防护要求,防止由其引发设备损坏、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配电室的设置1.配电室的位置9配电室的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1)靠近电源;(2)靠近负荷中心;(3)进、出线方便;(4)周边道路畅通;(5)周围环境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少、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无积水;(6)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和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2.配电室的布置配电室的布置主要是指配电室内配电柜的空间排列,规则如下:(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时不应小于2m;(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时不应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时不应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结构突出的空地时,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4)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5)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通道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小于2.5m时应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的通道高度不应小于1.9m;(6)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应小于75mm;10(7)配电装置上端(含配电柜顶部与配电母线排)距天棚不应小于0.5m;(8)配电室经常保持整洁,无杂物。3.配电室的照明配电室的照明应包括二个彼此独立的照明系统:一是正常照明,二是事故照明。自备电源的设置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的自备电源,即是指自备的230/400V发电机组。施工现场设置自备电源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情况:(1)正常用电时,由外电线路电源供电,自备电源仅作为外电线路电源停止供电时的后备接续供电电源;(2)正常用电时,无外电线路电源可供取用、自备电源即作为正常用电的电源基本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的用电系统,不论其供电方式如何,都属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为了保证用电过程中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并对系统本身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如接地、短路、过载、漏电等故障进行自我保护,在系统结构配置中必须设置一些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子系统,即接地保护系统、过载与短路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等,它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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