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一专题一、二、三名词解释专题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一、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1.三皇五帝:是中国在夏朝以前出现在传说中的“帝王”。从三皇时代到五帝时代,历年无确数,最少数千年。三皇五帝是中华上古杰出首领的代表。三皇五帝存在多种说法。基本上,无论是按照史书的记载,还是神话传说,都认为三皇所处的年代早于五帝的年代。大致上,三皇时代距今久远,或在四五千年至七八千年以前乃至更为久远,时间跨度亦可能很大;而五帝时代则距夏朝不远,在4000多年前。2.禅让制:是传说中的部落联盟首领传袭制度。禅让制实际上是以传贤为宗旨的民主选举首领制度,后被禹的儿子夏启破坏,代之以家天下的世袭制。3.世袭制:通常指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君主(国王或皇帝)职位,以父子相承,世代相传的制度。世袭的,必然是终身任职的。因此,世袭制与终身制联系在一起。但终身任职的,不一定都是世袭的。在一些君主立宪制的资本主义国家里,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和一部分上层议员仍然是世袭的。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秦始皇首创的帝位世袭制,还有西汉初期分封的同姓诸侯王,以及唐朝割据的藩镇都是世袭的。这种世袭制通常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继两种方式具有极强的封建性。4.甲骨文,又称“契文”、“甲骨卜辞”或“龟甲兽骨文”,主要指中国商朝晚期王室用于占卜记事而在龟甲或兽骨上契刻的文字,是中国已知最早的成体系的文字形式,现代汉字即由甲骨文演变而来,右图是一版伪刻的甲骨,龟版未经凿灼,字形失真,文句不通,手法拙劣。一般认为,晚清官员、金石学家王懿荣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从来自河南安阳的甲骨上发现了甲骨文。安阳城西北的小屯村,是商晚期国都遗址“殷墟”的所在地。百余年来,当地通过考古发掘及其他途径出土的甲骨已超过十万块。此外,在河南、陕西其他地区也有甲骨文出现,年代从商中期延续到春秋。甲骨文的发现,促进了各国学者对中国上古史和古文字学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并开创了一门崭新的学科——“甲骨学”。5.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二、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应当分成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两个概念来理解,同时又要注意二者之间的联系。(1)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2)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3)二者之间的联系:①地方和中央都必须服从皇帝一人。②专制主席皇权加强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时,专制主义皇权削弱时,往往也是中央集权不力时。2.郡县制: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3.秦始皇陵兵马俑:位于今陕西省临潼县城东5公里处。据史书记载,秦始皇即位后便开始在骊山营建陵墓。统一中国之后,建陵工程更加扩大,征调劳力达70余万人,前后延续30年,至秦亡国尚未完全峻工。兵马俑是以陶土烧制的兵马群塑,是秦始皇的随葬物品之一。大小共3000件,1974年初春在陕西省临潼县秦始皇陵园外城以东1225米处发掘出土。4.三公九卿制: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1)丞相,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2)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3)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文武官吏;侍御史,掌管文书;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包括:(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三、君主专制政体的严谨与强化1.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2.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3.内外朝:也叫做内廷、外廷。外廷指的是正式的国家政府机构,由丞相领导。内廷指的是皇宫里面皇帝的私人随从组成的机构。汉初,行政由外廷负责,到汉武帝,内廷开始起主导作用。内廷一开始是政府正式官署的下属机构;后来内廷的地位越来越高,内廷的首领是“大司马”,当大司马奉命领导尚书时,他在政府里的实际权力就超过了丞相。前汉的尚书由宦官担任,到了后汉中期,该机构已发展得大到可以控制六个“曹”。外廷的官制主要由三公、九卿以及其所属的官署组成。而内廷大司马通过其下属的“尚书”施政。“尚书”本来是类似于现在的秘书的一个官职,属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后来权利逐渐从外廷转移到内廷,皇帝的私人秘书也就成了国家政府的正式官员。4.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5.刺史:刺史,官名。汉武帝废除了沿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秩八百石,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东汉初又复称刺史。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隋唐时期,炀帝、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宋代以朝臣充知州,刺史成为专供武臣迁转的虚衔。6.世官制:根据爵位的高低授以不同的官职。各国重要的官职都由卿爵担任。由于爵位可以世袭,这样就形成世官。世官制”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我国在夏,商,周时期,主要实行的是世官制,也叫世卿世禄制。由国王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分封侯,卿,大夫等,而这些侯,卿,大夫等要么是父死子继,要么是兄终弟及,世袭其职,世受其禄。7.行省制: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然而,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究竟如何?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产物。它并非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元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该体制有三个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四、专制时代晚期的政治形态1.明朝内阁制度:内阁制是在明朝永乐时期建立的。朱元璋统一中国后,为建立中央集权的体制,以胡惟庸案为借口废除了丞相,设殿阁大学士,作为皇帝的咨询机构,这就是内阁的雏形。大明永乐帝虽有洪武帝一样独揽大权的雄才伟略,但一次又一次的御驾亲征让他不能真正意义上地总揽政事(想象一下从京师到漠北运送文书的荒谬),于是一个帮助皇帝的“助手”机构——内阁制就应运而生。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皇帝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到了大明宣德朝时期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虽有大明正统朝末年的反复,但到了大明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制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府代表。大明正德朝浪漫好战,却因为有杨廷和等阁老主撑内阁未成大乱,经过大明嘉靖、隆庆朝的发展,大明万历朝早期应该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张居正改革让内阁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他的实际上已经接近于现代首相的地位。2.军机处:军机处,清代官署名。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年),初名“军机房”,不久改称“办理军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