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土方挖运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赣州市吉祥房屋装饰维修队(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愿意将基坑土方开挖运输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愿意承包该项工程的施工并完成;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棚改项目·潮泥湾地块安置房工程基坑土方开挖、部分外运2.工程地点:赣州市章贡区原气压机厂内3.工程内容:地下室底板垫层底以上—30c—m深度范围内土方挖运(含修边坡),土方开挖过程中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挖运及文物的保护,场地内外周边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施工及卸土场地临时道路铺设以及有关土方工程其他事项。4.工程范围:乙方负责挖运基坑土方修边坡,将部分土方暂定2万方弃到本项目部场内附近指定地点(含临建场地和甲方指定的其它地方堆放点),将指定的弃土场地推平堆土高度在10米以内。5.计量方式:开挖土方量按甲方测量放线的开挖范围,结合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确定的开挖底标高,确定深度;挖运土方的工程量根据指定开挖范围的底与顶部平均面积乘以开挖深度计算;开挖前后的标高由双方测量确定。6.综合单价:开挖外运南地块基坑土方(乙方负责弃土点)综合单价为元/m3挖运北地块基坑土方必须优先考虑2万m3土到项目部附近的堆放点,由乙方提供机械设备按台班计。所有综合单价包含挖、运、修边坡、平整、人工、机械设备、机械损耗、燃油、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做到外运土不洒落及时清扫冲洗路面)、办证、税费等施工一切费用,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清洁保护等各项要求。7.提供工程量的60%的油票注明“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工期基坑土方开挖工期暂定为30天(以甲方通知开挖日期为开工日),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如果因设计变更或其它非乙方能力所能抵御的原因,而不能按期完工或中途停工,则竣工日期应予顺延。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每10天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50%工程款,第30天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70%工程款,余款在土方工程结束验收后付清。第四条:工程变更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确实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2.如果工程变更对工期有影响时,因甲方或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工期应顺延,如乙方责任引起的,工期不得顺延。第五条:各方义务与责任1.甲方义务与责任:(1)按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并监控开挖标高,积极、合理安排乙方开挖工作。(2)甲方将平整好的场地提供给乙方,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3)工程开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在承包双方以及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现场交验,并提供书面报告交乙方。(4)供运车俩通行的道路所需的修路机械及材料由乙方负责,经甲、乙双方现场实测的测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5)组织进行基坑开挖验收,办理竣工结算。2.乙方义务与责任:(1)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满足整个基坑施工安全、进度、质量要求。(2)承担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制定施工人员及相关机械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发生所有事故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费用。(3)派测量员对开挖范围的测量放线和开挖过程的坑底标高核查严格按测量放线要求的基坑尺寸、标高尺寸进行基坑土方开挖,严禁欠挖和超挖,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4)乙方负责派遣足够的人力、物力(工人、机械)参加施工作业,并按甲方的需要随时增减调配车辆和挖土机械,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根据甲方提供的工作面挖土,满足建设方要求的工程进度。(5)完成土方的挖、运、弃土场地的推堆土、在基坑内配合挖出排水(土)沟、集水坑以便于集中抽水,基坑底要基本平整,如果不平,乙方需要自行出机械设备整平。(6)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机械在运输途中应做到安全、文明、不得违反本市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间被相关部门处罚等甲方不予承担。(7)施工前乙方应主动积极及时办理好相关部门手续及运输事宜,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同时做好与城管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按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及现场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确保工程合同工期30天内完成。若工期延期,分析原因:除不可抗拒力(雨雪天等)及非甲、乙双方原因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延期每一日历天罚5000元,并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第七条:质量验收标准1.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甲方必须指派施工技术人员检查督促,以保证工程质量。3.所有各部分分项工程应由现场施工人员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八条:工程协调与安全文明环境保护1.对乙方负有领导、服务、监督、管理的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地方协调和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甲方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可根据有关管理制度采取奖罚措施,情况严重者,有权提前结束承包关系。2.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下按照施工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若发生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合同签署人为施工现场负责人,甲乙双方共同处理本工程的有关事宜和办理施工中的各项验收签认工作。第九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于年月日在深圳越众棚改项目·气压机厂安置房工程项目部签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根据该仲裁组织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都有约束力。4.本合同附件:土方工程施工方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圳市越众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