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用药医师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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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用药医师约谈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院合理用药管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师的医疗行为,减少不合理用药,避免给医患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涉嫌不合理用药情况,医院对当事医师进行约谈管理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警示提醒,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条约谈人及约谈对象:(一)主谈人为分管院长、药剂科和医务科及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二)约谈对象为涉嫌不合理用药的医务人员。第四条约谈形式及内容:提醒约谈、诫勉约谈和处分后约谈。(一)提醒约谈。分管院长根据药剂科和医务科检查合理用药情况汇报,对涉嫌不合理用药问题比较突出的临床科室主任进行约谈,提醒主任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药剂科会同医务科负责人对涉嫌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提醒约谈。(二)诫勉约谈。分管院长主谈,药剂科、医务科、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与: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行医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纪国法处分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警示性约谈。诫勉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方式。约谈内容包括: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约谈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2改正。(三)处分后约谈。为使受处分的医务人员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方式。约谈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医务人员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第五条合理用药医师约谈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即药剂科)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资料在约谈结束后,统一建档管理。具体程序为:(一)确定约谈事项和约谈对象1、约谈方根据合理用药日常检查情况或群众举报情况,提出约谈建议,并报分管院长审批;2、院领导审定同意后,约谈方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3、约谈对象应根据约谈通知,认真做好接受约谈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主谈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二)实施约谈1、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2、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3、约谈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34、约谈中发现约谈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约谈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5、约谈时,约谈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约谈笔录要经约谈对象本人签字;6、参加约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三)整改落实1、约谈结束后,约谈方应形成约谈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报院党办;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2、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一般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整改结束后,约谈对象及时向院约谈组织报告整改落实情况;3、约谈方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第六条本制度由院药剂科、医务科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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