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国际服务贸易》第二章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第二章国际服务贸易理论第一节服务的比较优势理论第二节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理论第三节竞争优势理论第二章国际服务贸易理论End2第一节服务的比较优势理论一、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对服务贸易的适用性二、服务比较优势理论模型三、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End3一、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对服务贸易的适用性(1)一种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不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R.迪克(R.Dick)和H.迪克(H.Dick)是最早尝试系统解释服务贸易模式的学者。1979年,他们在一篇论文中运用显示比较优势法(RevealedComparativeAdvantage,RCA)分析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如运输服务和其他民间服务等)的现实格局是否遵循比较优势原理。他们以要素禀赋为基础,对18个经合组织国家的各种现实比较优势指标进行了跨部门回归分析。其结果是没有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在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中发挥了作用。排除非关税壁垒影响,他们认为,“如果不考虑贸易扭曲,要素禀赋在服务贸易中没有重要的影响”。End4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对服务贸易的适用性(2)RCA是衡量一国某类产品的出口量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具体讲RCA=(Xij/Yj)/(Xiw/Yw),其中,Xij代表j国i产品出口额,Yj代表j国全部产品(商品和服务)出口量,Xiw代表世界i产品出口量,Yw代表世界出口总额。如果RCA﹥1,意味着该国以出口I产品为主。End5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对服务贸易的适用性(3)美国经济学家菲克特库迪(G.Feketekuty)对此问题的分析从服务贸易的特点出发,它认为服务贸易具有下列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点:(1)国际服务贸易提供的是劳动活动与货币的交换,而不是物与货币的交换;(2)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多数是同时发生的,提供的劳动活动一般不可储存;(3)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在各国的海关进出口和国际收支表上没有体现。这些特点决定了比较优势论不适用于服务贸易。End6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对服务贸易的适用性(4)“不适用论”的坚持者还从其他方面阐述了其观点,如安·赫尔曼等认为,目前用于解释货物贸易比较优势的理论,如要素均衡论、规模经济假设、技术差距论、生产周期理论等是否适用于服务贸易有待讨论。而决定服务业优势的因素尚不明确,因此,比较优势论的建立缺乏基础。桑普森(G.Sampson)和斯内普(R.Snape)则从服务贸易中生产要素在国际间流动违反了比较优势的基本前提这一角度,说明其不足以解释国际服务贸易。End7另一种观点—适用论(1)另一种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没有必要把服务贸易与一般的国际贸易区分开来。1981年,萨皮尔(A.Sapir)和卢茨(Lutz)对迪克等人的观点提出了挑战,他们根据国家间要素禀赋和技术差异,对货运、客运和其他民间服务作了一系列的实证分析,其结论是:“传统的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萨尔皮甚至进一步提出,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是动态的,发展中国家成为服务出口国的潜力,这对现实中的服务贸易有一定的解释作用。1986年,拉尔(Lall)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与此类似的结论。End8另一种观点—适用论(2)美国著名的国际经济学家理查德.库伯(RichardKunpe)同样坚持认为:“作为一个简单思想,比较优势理论是普遍有效的。……对传统比较优势论的依赖是基于一个简单的命题——每个团体所专注的共同利益正式自身效率更高的那项活动所带来的,这个命题总是有效的试图解释各个团体所拥有的比较优势结构的不同理论确实存在的。”End9第三种观点(1)第三种观点认为传统比较优势法则不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需要做出某些改进。这种观点达到理由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传统贸易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应用的检验结果表明,服务贸易领域同样存在比较优势的合理内核,但服务贸易特征使传统比较优势的某些特征被扭曲或改变,至少由于货物与服务的相互关系,使比较成本难以获得,更难以将之合理地与服务产出相关联。End10第三种观点(2)二是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具有明显的短暂性,这种短暂性表现为服务提供与消费的同时性带来的比较优势的短暂性,以及自然人移动中知识与技能服务的短暂性。三是桑普森和斯纳普(1985)认为,服务交易对策矩阵中除A类外的服务贸易交易形式使得传统的赫克歇尔——俄林(H—O)理论不足以解释服务贸易,特别是需要放弃两国生产要素不能移动的假设。限制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将限制服务的国际移动,国际性服务价格的均等化,以及缩小生产要素价格的国际差异趋势。因此,传统H-O贸易理论对服务贸易的适用性是值得怀疑的,至少在解释服务贸易时存在缺陷。End11国际学术界的观点从国际学术界的总体情况来看,第三种观点得到较多的认可,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比较优势理论是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解释的,但由于服务贸易所具备的不同于传统贸易的特征,就需要对传统贸易理论进行适当修正。End12二、适用性的讨论(1)目前西方学者将比较优势理论分成两方面:实证理论和规范理论。前者主要研究为什么一国愿意出口某些商品,后者主要研究国际贸易诱发的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是否符合经济效率和社会利益,以及政府应采取什么政策。对于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实证的一个明显难题在于:一国服务比较优势将以贸易、投资和劳动力转移这三者中的哪种方式表现出来。比较优势规范分析理论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只要比依赖本国市场的封闭情形获取更大的收益,那么,服务贸易自由化就是可行的。End13适用性讨论(2)1、有三个原因影响比较优势规范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性。第一,政府处于各种目的而对服务业施行特别管制和市场干预,如管制政策、开业权和许可证制度等;第二,各国对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的顾虑,以及由此引发的限制政策。在某些服务业中有效地在国外市场提供服务需要依靠在国外市场的垄断或商业存在,即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这势必引发国外政府制订各种限制政策。此外,某些服务贸易与外国直接投资密切相关(如保险),而另外一些却与劳动力移动(如管理)有关,而标准贸易理论是解释商品的,运用于服务贸易应存在问题;第三,政府出于保护幼稚工业的需要,拒绝开放国内服务市场,从而不会存在完全竞争环境。End14适用性讨论(3)2、欣德利(Hindley)和史密斯(A.Simth,1984)对这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在理论上,源于这三种理由而出现的管制措施并非是政府必然采取的,因为这些看起来理所当然的措施未必是最优的,也没有理由认为它们是影响比较优势论适用性的主要障碍。相反,在理论或经验分析中,没有必要在概念上严格区分商品和服务,或者说,从纯理论角度看,应用国际经济的标准模型分析服务的贸易与投资不存在多少困难,服务贸易研究的主要困难不在于理论而在于测度和统计。End15适用性讨论(4)他们的结论是:尽管服务与商品有明显的区别,我们也应对此予以重视,但比较优势论强有力的逻辑,使之能够跨越这些差别。他们不再根据传统的H—O模型或一些附加因素,诸如技术差异、规模经济和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来说明比较优势的来源,而是考虑到一些政策对政府是否有用,政府可利用这些政策,以有利的方式去改变国家所处的比较优势地位。End16适用性讨论(5—1)3、塔克(KenTucher)和森德伯格(MarkSundberg,1988)认为,尽管国际贸易理论、厂商理论和消费者理论均适用于对服务贸易的分析,但存在以下局限性:(1)要素禀赋论主要从供给角度分析国际贸易,但当可贸易服务的生产函数与主要的要素投入相结合时,任何国际服务贸易将依赖于需求因素而不是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消费者收入、服务的种类和消费环境等因素都构成服务的贸易条件;End17适用性讨论(5—2)(2)商品与服务在研究与发展投入和广告效用方面存在差别,导致某些服务流出偶然地具有与服务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不同的需求特征与规模;(3)许多服务通常是作为中间投入(如金融、咨询和电讯服务)出现在贸易与非贸易品的生产过程中,因而在生产中会出现服务生产函数和使用服务投入的商品生产函数两个阶段的函数,然而,这两个阶段的要素投入是不同质的。例如,专业服务之间存在巨大差别且往往没有替代品,这些服务生产投入的大多数是具体的特殊要素;End18适用性讨论(5—3)(4)服务贸易受市场结构和国内管制的影响较大。塔克和森德伯格认为,由于存在上述局限,传统比较优势论不能圆满解释服务贸易。但是,通过分析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市场结构和需求特征,也许可以更恰当地解释服务贸易比较优势。End19适用性讨论(6)伯格斯(Burgess,1990)以传统的H—O—S理论为基础,对标准的H—O—S理论作了简单修正,将服务和技术差异因素引入传统模型用于分析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他认为修正后的模型可以作为解释服务贸易的一般模型。End20第二节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理论模型一、迪尔多夫模型二、伯格斯模型三、萨格瑞模型四、要素禀赋与价格差异End21一、迪尔多夫模型(1)迪尔多夫(1984)运用传统的2×2×2H—O模型对两国间服务贸易所发生的三种情况作了分析。1、商品和服务贸易的互补性,即许多服务贸易是伴随着商品贸易而发展起来的,如运输、保险等。可以假设存在三种情形:(1)封闭状态下,无商品和服务贸易发生;(2)自由贸易状态下,商品和服务都实现自由贸易;(3)半封闭状态下,只有商品可以自由贸易:互补性服务不可贸易不会影响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分析中的适用性。End22迪尔多夫模型(2)2、要素移动的服务贸易(ServiceTradeasFactorMovements)。传统意义的某些服务往往被看成是非贸易品,如全聚德提供的餐饮服务无法在欧洲享用,但一般都承认生产要素可以跨国界移动。若假设:成熟的餐饮服务需要三种因素:品牌、高级厨师和管理。在闭关自守情况下,欧洲顾客需要付出较高的代价才能享有老字号全聚德的服务。一旦允许人员跨国界移动,全聚德的高级厨师可以在欧洲分支机构一显身手,并与当地成熟的管理技能相结合,使自身品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就能以较低的价格提供服务。显然,这是由比较优势决定的,因为涉及进行贸易的不是这种餐饮服务本身,而是服务的生产要素——品牌和管理。End23迪尔多夫模型(3)3、含有缺席要素的服务贸易(ServiceTradeasAbsentFactors)。假设A、B两个国家均生产两种产品——贸易品x和非贸易品s,两国有相同的需求结构,而且两种产品的生产中都需要两种要素——劳动L和管理M,其中M即使不可移动,也能进行国际贸易,因为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管理可以远程进行。End24迪尔多夫模型(4)(1)如果在闭关自守情形下,以下三种原因可以上A国的服务价格低于B国的服务价格:两国的要素禀赋不同,A国的管理要素M丰富,而且s属于M密集型服务部门的产品;A国劳动力充裕,而且s属于L密集型服务部门的产品;A国在s的生产中具有希克斯中性技术优势,即在M与L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使产出倍增,从而产生技术差异。(2)若实现自由贸易,在第一种情形下,A国将出口M和进口x;End25迪尔多夫模型(5)而在第二种情形下,出口x进口M,这都符合比较优势原理,此时,是x和M的价格决定了贸易流向,x和s的相对价格不是决定因素,显然要素禀赋原理可以用来解释此两种贸易模式。在第三种情形下,迪尔多夫认为比较优势理论遇到了障碍。因为在封闭情形下,以x计算的A国管理者的工资将比B国同行高,但低于A国技术优势所要求的工资额,允许贸易将使A国的管理者向B国的s的生产提供管理服务,这意味着要素价格较高的一方也可能成为该要素的净出口国,这与比较优势原理相背。对于这一矛盾,迪尔多夫认为是由于A国与B国的管理者工资并没有完全体现技术差异而造成的;而琼斯(1982)经过对上述模型进行分析,认为迪尔多夫在分析中隐含地假设两国管理者对两国所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差异,因此,上述矛盾并不影响比较优势在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End26二、伯格斯模型(1)伯格斯(1990)认为,对标准的H—

1 / 6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