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柯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一、免费提供宣传服务。社区对外来18-49周岁育龄人员免费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使其掌握必要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基础知识,提高其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二、免费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并督促和指导她们及时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社区应为使用避孕药具的人员免费提供药具,并建立药具花名册及药具随访卡,并进行定期随访。四、免费为术后对象、新落实节育措施、变更避孕措施等人员提供随访和咨询服务;五、免费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孕、环情检查、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六、定期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经孕情环情检查后,发现其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等情况有变更的,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通报。服务对象要求出具《报告单》的,街道计生办还应及时准确地出具《报告单》。外来已婚育龄妇女重点管理服务对象未参加现居住地组织的孕情环情检查的,现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干部应进行访视,必要时应在十五日内通报给户籍地街道办事处。2流动人口信息制度(一)信息采集:1、对象: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流动人口和随其一起流动的未成年人口。2、方法:由社区、村计生专管人员和流动人口协管员统一上门采集或部门共享信息,并填写信息采集卡,项目齐全,填写无误,档案整齐,分类管理。(二)信息录入、上报:采集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定期报送流动人口统计数据及个案信息,信息采集与变更实行月报制。(三)信息交换: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信息通报制度,七日内做好信息的提交与反馈工作,实现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落实管理责任。(四)信息管理:对流动人口信息和原始采集资料要进行妥善存储和保管,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要严格保密。3柯城区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工作职责l、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向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主、业主、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及违法案件发生。2、采取窗口服务和流动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全面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出租房屋、用工单位、建筑工地的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台帐。3、根据“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原则,及时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申报、制证、发证等工作,准确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和《流动人口花名册》4、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摸清出租房屋的底数,协助民警、社区做好出租房屋登记和《出租房屋治安(计生)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核实入住对象。5、在日常工作要注意收集和发现辖区内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和治安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6、协助计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催办工作。7、协助劳动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就业指导、培训和维权工作。8、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9、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救助工作。10、完成公安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4柯城区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2、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并把流动人口纳入本社区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中,及时掌握外来人口的底数,做好信息调查、名册登记、健全档案。对成年育龄妇女要及时查验婚育证明,及时督促补办,通报相关信息。3、掌握本辖区的出租房屋底数,建立出租房屋登记簿和出租户计划生育合同签订工作,做好安全宣传工作。4、对查实流动人员非法怀孕的,及时向街道计生办汇报和户籍所在地联系,积极协同做好流、引产补救措施,对外来人口出现非法生育的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协同做好处理。5、做好与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的签订,负责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6、依托计生协会做好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的优质服务,告知流动人口可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和应履行的义务。7、自觉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督查,按时完成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和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5柯城区企业、商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2、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把流动人口纳入本单位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中,及时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造册、建立计划生育档案、查验婚育证明,并做好个案信息与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做到本单位内无非法生育现象。3、及时向招用的外来人员、经营户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要求限期补办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暂时不得录用出租;如租用无婚育证明造成非法生育的,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认真做好与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5、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工作,免费为已婚育龄人员提供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检查,积极做好生育政策的宣传把好少生、优生、优育、优教关。6、接受街道办事年和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6柯城区房屋出租户计划生育责任书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私房出租户的计划生育管理,本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出租房屋的单位或私房出租户(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责任书。一、甲方做好私房租赁过程中的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指导。二、乙方向育龄群众出租房屋,应当配合社区、当地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工作。三、乙方在办理房屋出租手续时,必须同时检查房客的(身份证)、原籍地乡(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房屋出租给孕妇的,还应检查其有效的《生殖健康服务证》或《生育证》,房客证件不齐,乙方应责成房客在30天内补办有效证明。四、房屋出租后,发现房客有计划外怀孕,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协助落实补救措施。房客出现计划外怀孕而乙方隐瞒不报或为其提供方便而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要追究乙方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乙方要及时了解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生育需求信息,并及时报告本社区或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六、对成年流动人口拒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是监督管理中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街道办事处将上报有关部门,由上级部门7追究相关责任。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居委会(盖章)乙方:(签名)代表:住址:年月日8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外出成年育龄人员(18-49周岁)(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责任书。一、甲方职责1、向乙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避孕节育保健知识,帮助和指导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2、向外出成年育龄妇女出具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3、对外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指导与帮助。4、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外出人员兑现有关优待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二、乙方职责1、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其它有效证件到乡镇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必须落实好一孩放环、二孩结扎为主的可靠节育措施,外出后自觉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与服务。93、已婚育龄妇女应自觉参加一年二期的生殖健康检查,安排生育对象接受一年四期孕情检查,不能按时回户籍地参加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及时寄回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出具的环孕检查有效证明(贴有照片、注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已婚育龄妇女避孕失败,应及时与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联系,并自觉落实补救措施。5、成年育龄流动人员,外出时应自觉通报外出地址确定单位同志为担保人,如外出时暂没明确目的地的应在外出后1个月内通报给担保人,由担保人报告给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外出人员在外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要相应追究担保人责任。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持一份。本协议书有效期至年月日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10柯城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议书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街道社区(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来流动人口(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责任书。一、甲方职责1、向乙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避孕节育保健知识,帮助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2、查验外来育龄妇女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督促补证。3、为外来育龄人员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生殖健康检查、科普知识培训和发放计生宣传资料等。二、乙方职责1、向甲方如实提供信息,出具本人《身份证》、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不违法生育。3、已婚育龄妇女应自觉落实长效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参加一年二期的生殖健康检查,安排生育对象一年四期的孕情检查。4、已婚育龄妇女如避孕失败,应及时与户籍所在地或现居11住地政府联系,并自觉落实补救措施。5、自觉参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相关培训。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单位乙方单位(盖章)本人签名签订时间年月日12柯城区外来成年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告知书: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请你在年月日之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已办理的请你在年月日之前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柯城区街道计生办或所在社区办理婚育证明查验手续,如属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参加我地举行的一年二期的生殖健康检查。柯城区街道社区(盖章)年月日外来成年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告知书送达回执我于年月日收到发送的《外来成年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告知书》[200]号。被通知人签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当事人、社区居委会各执一份。13流动人口的婚育权利一是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前应持合法相关证件到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计生办应当及时出具;二是有权免费参加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三是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五是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处理,有权拒绝在另一地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流动人口的婚育义务一是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二是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三是15日内向户籍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现居住地址和计划生育情况;四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现居住地组织的免费环孕检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五是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失败的,应配合当地计生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有义务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1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