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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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汇编二○○二年十月一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定。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检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0.7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小于3点,1000M3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有1点。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5.1.3打(压)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夹角)。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项项目允许偏差1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00+0.01H150+0.01H2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1003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1/2桩径或边长4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1/3桩径或边长1/2桩径或边长注: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验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序号成孔方法桩径允许偏差(mm)垂直度允许偏差(mm)桩位允许偏差(mm)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条形桩基础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1泥将护壁钻孔桩D≤1000mm±50<1D/6,且不大于100D/4,不大于150D>1000mm±50100+0.01H150+0.01H2套管成孔灌注桩D≤500mm-20<170150D>500mm1001503千成孔灌注-20<1701504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50<0.550150钢套管护壁+50<1100200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2、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偏差不受上表限制。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一级基坑353二级基坑686三级基坑81010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的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3、除一极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两份报告)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6.1.2施工时所用的小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6.1.7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小于30mm裂纹)6.1.9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6.2.1小砌块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7.1.9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要求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1个泄水孔: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7.2.1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10.0.4冬期施工使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收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的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规定样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的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后张拉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录化物的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样不少于一次。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过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记得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尺寸的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过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9.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1钢材、钢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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