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为何泛滥销售手段“网络化”难以鉴别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以廉价中草药冒充麝香、穿山甲、冬虫夏草等名贵中药材,一小盒假药生产成本仅20元,转手却以每盒298元的高价对外销售。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和药监部门连续破获两起特大制售抗癌假药案,总案值3000多万元。据济南警方调查,这是地下造假一条龙:注册空壳公司,冒用正规生产批号;网上发帖,大肆虚假宣传;广泛布建销售下线。“现有假药制售团伙的宣传多采用电视媒体与平面媒体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在各地电视节目中播出广告,编造药名,虚构疗效,欺骗消费者。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网购的兴起,近年来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的案件明显增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城区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制售假药类案件的调研报告这样分析道。这份报告举例说,在徐某销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注册成立恒隆顺、康众联华、利智拓达等多家公司,从他人处购进未经国家批准认证的假药,以“芪龙通络胶囊”的名义在新疆卫视、贵州卫视等电视台播放广告,并找人冒充专家,虚构疗效,大肆公开销售。2011年11月17日,公安部统一指挥29省(区、市)警方发起一场打击假药的“战役”。警方发现,假药遍及全国,涉及几乎所有药品种类,流入药店甚至个别地方的医院诊所;制假者在制假的各个环节,都有正规企业提供服务。这是一场事关公众用药安全的“健康保卫战”。假药案件为何直线上升“查封扣押假药1042盒,移送案件50起,并及时抄备区检察院,公安部门全部受理,已拘捕涉案嫌疑人42人。”这是记者5月3日下午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淀药监局”)获得的该分局自今年3月1日以来办理制售假药涉刑案件的最新情况。2010年和2011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淀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批捕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8件;而2012年3月1日至今,案件数已接近50件。案件数量的直线上升,部分原因是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门槛”,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海淀区的药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了“行刑衔接”(指负责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和负责刑事办案的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记者注)的渠道建设,通过建立案件线索抄备制度,使得药监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制售假药的涉刑案件中有了更加紧密的合作。据海淀药监局稽查科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3月1日起开展的打击制售假药专项执法行动中,药监执法人员与公安部门侦查人员提前对重点打击区域进行了摸排工作。“行动中,药监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取证,制作相关的文书,并对涉案药品进行查封扣押,同时进行假药的鉴定,涉嫌违法销售假药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予以控制,完成以上工作后当日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并同时抄备检察院备案。”该负责人说。“药监部门的提前介入,以及案件线索抄备制度和定期联系会议制度的建立,使得打击制售假药犯罪能形成合力。”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白云山告诉记者,今年3月1日打击制售假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海淀区检察院与海淀区公安局和海淀药监局之间已经召开过多次联系会议,这有利于建立有效的两法衔接会商机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所谓两法衔接,即行政法和刑法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上的衔接。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康晨告诉记者,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虽然已经建立,但在实践中的运作还不够顺畅。“在办理制售假药的案件中,还存在移送、立案不及时,取证不到位,甚至互相推诿的现象,造成了药监部门重处罚、轻处理,公安机关不愿主动参与,检察机关想介入没有线索来源的局面,导致对一些制售假药的行为不断进行行政处罚,却始终无法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康晨说,“由于缺乏足够的威慑力,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有恃无恐。”他建议,应当不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大对制售假药者的打击力度。销售手段“网络化”在调研中,康晨还发现,以往在销售假药中经常被采用的上门推销与发小广告相结合的推广方式已经逐渐被淘汰;随着网购的兴起,近年来,通过建立网站并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的情况越来越常见。“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的方式有三个特征。”康晨说,“其一,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网站,通过夸大甚至虚构疗效的方式宣传药物;其二,利用木马、强制弹窗等方式吸引、强迫上网者点击;其三,采用汇款方式收款,邮寄、快递方式交货,不与购买者直接接触。”他告诉记者,在西城区检察院近年来侦办的多起销售假药案件中,销售假药者都是通过网络的渠道来进货,“由于这种方式隐蔽性极强,很难追查到其上家,导致无法彻底端掉制售假药的源头。”白云山也发现,销售假药的手段呈现出“网络化”的特点,多利用互联网对“药品”的疗效和功能作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上钩,“有的甚至建立了专门的网站推销自己的‘产品’。”“例如,在黄某等人销售假药一案中,他们建立了网址为‘’的网站销售假药。”白云山告诉记者,还有的销售假药者公然在论坛上打广告,“例如在刘某销售假药一案中,其在百度贴吧里发帖称,要转让印度产的吉非替尼片(治疗肺癌用药),并留下了联系方式称货到付款。”有媒体报道称,一位长期研究假药犯罪的人士透露,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化工厂为制假者生产假药原料,无人监管;网上假药销售信息泛滥,没有具体的部门查处。“针对互联网上的假药宣传,由于其服务器在国外,不易查询,应从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入手,并通过物流渠道回溯,以追查犯罪嫌疑人。”康晨说。他在调研报告中还提出了“应利用技术手段对药品类广告的网站、网页进行屏蔽,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的建议。但他告诉记者,在实践中,要做到对互联网上假药广告的监管“难度很大”。公众对假药的鉴别能力有待提高康晨和白云山在调研报告中都提到,公众普遍缺乏医药方面的常识也是导致制售假药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医药学专业性比较强,加之我国对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程度不够,人们在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影响下,很可能会被假药欺骗,从而延误病情,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同样,由于缺乏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患者在接受治疗、购买药物的过程中,也无法分辨其真伪。”康晨说。在调阅了40余件制售假药案件的案卷后,白云山也发现,不少消费者对于虚假药品缺少辨别力,缺乏正确的安全医疗用药常识,对药品的销售管理制度缺少了解,容易盲目轻信。“应当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对假药的鉴别能力。”白云山说,“司法机关要及时整理办案信息,汇总办案中发现的假药名称、特征等内容,提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假药名称、生产、销售厂家等防范信息,提高百姓鉴别假药的能力;同时积极向公众宣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正常渠道购买正规药品。”尽管“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的效果尚待观察,但海淀药监局已经编写了题为《谨防互联网销售假药》的宣传手册,提醒公众留意此类情况。“网络违法销售药品的人员,为了达到取信患者的目的,经常编造一些‘国家级’的研究院或治疗中心的单位行骗,编造的地址也大多在北京、上海等医疗资源丰富的大城市,但大多为虚假地址,或该地址根本没有真实的单位。”宣传手册提醒道。cnvfjsd成都癫痫病治疗医院

1 / 3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