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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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丝绸营销网络监测报表制度(试行)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总说明(一)丝绸是中国的瑰宝,茧丝绸行业是我国特殊的传统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是世界上最大的茧丝绸生产和出口大国。2008年,我国丝绸工业实现生产总值1800亿元,蚕茧产量68.2万吨,蚕丝产量13.4万吨,占世界产量的75%以上;绸缎产量8亿米,占世界产量的60%以上;丝绸出口35.9亿美元,丝绸服装和丝绸制品出口占世界的60%以上。我国已经形成由种桑,养蚕,丝绸加工,丝绸贸易构成的完善的产业体系,丝绸产量和出口均居世界首位,蚕丝和坯绸等原料性商品已经成为主导国际市场的产品。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丝绸产品需求下降,出口明显减缓,70%的缫丝企业出现亏损,行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尽管我国丝绸产品出口压力较大,但是从长期来看,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出口市场将逐渐回暖,内需市场的扩大又为丝绸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必将成为行业转型和升级的着力点。目前,丝绸产品已经由高收入群体向中等收入群体扩展,除了传统的丝绸服装和制品外,丝绸家纺,装饰用品等大量出现,丝绸内销比例由十年前的不足20%,逐渐提高到30%。因此,加大丝绸产品宣传力度,优化和创新商业营销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引导丝绸企业开发符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促进丝绸制品和服装消费,是实现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丝绸营销网络管理系统”是利用信息系统的分析、模拟、优化、预测和评价功能,及时反映和预测丝绸市场产品价格、销量等行情变化,加强国内丝绸营销市场管理,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参考依据。(二)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负责本制度报表的接收、监测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三)本制度数据来源于茧丝绸行业样本企业,涉及丝绸面料、家纺、服装、服饰和其他五大类别。主要监测数据包括内销量、销售额、库存量以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样本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组织、督促样本企业填报统计报表,样本企业通过登录中国丝绸营销网络管理系统()报送数据。不具备互联网报送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报送数据。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会同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由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对外发布。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办)联系电话:(010)85093885,传真:(010)85093884,电子邮件:jsb322@126.com。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10)59795607转521,传真:(010)65284679,电子邮件:swbjsc@126.com。(五)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报送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企业表1全国丝绸营销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年报丝绸生产厂家直销店、丝绸商品专卖店、老字号丝绸专营店、现代丝绸专营店。首次注册时填报,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即使进行更新,每月2月20日前重新填报一次。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企业表2全国丝绸营销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半年(年)报表半年(年)报丝绸生产厂家直销店、丝绸商品专卖店、老字号丝绸专营店、现代丝绸专营店。每年7月1日-8月1日报送上半年报表,1月1日-2月15日报送上年全年情况。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销售表全国丝绸营销企业产品销售月报表月报丝绸生产厂家直销店、丝绸商品专卖店、老字号丝绸专营店、现代丝绸专营店。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数据。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商务部。三、调查表式(一)全国丝绸营销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表号:企业表1制表机关:商务部20年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10年月企业法人代码法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企业登记注册号码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企业网址填表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件经营方式□连锁经营□非连锁经营备注(二)全国丝绸营销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半年(年)报表表号:企业表2制表机关:商务部20年(上半年)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10年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本期累计上年同期商品购进总额千元商品销售总额千元期末库存额千元主营业务收入千元其他业务收入千元主营业务成本千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千元主营业务利润千元营业费用千元管理费用千元财务费用千元营业利润千元利润总额千元应交所得税千元年末从业人员数人年末营业面积平方米经营品种个(三)全国丝绸营销企业产品销售月报表表号:销售表制表机关:商务部20年月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10年月材料类别规格名称计量单位内销量内销额(千元)库存量月度销售总计千元————面料真丝绸缎总计万米其中:印染绸万米其他机织物万米门市加工————家纺家纺总计件(套)其中:男士家居内衣件(套)女士家居内衣件(套)蚕丝被件真丝家纺套件套服装真丝服装总计件其中:男士服装件(套)女士服装件(套)服饰服饰总计件(套)其中:丝巾条领带条其他其他商品总计件其中:工艺品件化妆品件注:1、所填报的商品丝绸面料,服装,服饰所含真丝量80%,蚕丝被,蚕丝枕含丝量50%。2、划“——”处该栏不填。四、主要指标解释(一)企业基本情况指标1、企业法人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2、法人单位名称:指经工商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3、法人代表: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4、登记注册号码:指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5、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企业地址: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7、经营方式:连锁经营和非连锁经营(二)财务指标1、商品购进总额:指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2、商品销售总额(销售合计):指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3、期末库存额:指本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4、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5、其他业务收入: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其他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6、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7、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8、主营业务利润:指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9、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商品损耗、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经营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10、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11、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12、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13、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14、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累计数填列。15、年末从业人员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16、年末营业面积:指企业对外营业的门店建筑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面积和仓库面积。该指标按年末实有面积统计。17、经营品种:指企业全年实际经营的商品品种数量。(三)商品类别指标1、月度销售总计:包括如下面料、家纺、服装、服饰和其他企业当月全部销售额总计。2、真丝绸缎总计:包括印染绸和其他机织物的总和。3、家纺总计:包括睡衣、内衣、浴袍、床垫、枕罩、枕头、被罩、床单、床罩、蚕丝被、凉席、丝毯等。表中列出内衣、蚕丝被等仅仅为家纺部分商品。4、服装总计:丝绸服装包括所有含真丝绸材质的服装。为男士服装和女士服装总和。5、服饰:服饰为丝巾、围巾、领带、丝绸鞋、丝绸包等商品的总和。表中所列出仅仅为服饰部分商品。6、其他商品:上述分类中未能列出的丝绸商品,包括有丝绸工艺品、挂毯、装饰品、化妆品、包装品、办公用品等。五、计算方法1、商品购进总额:报告期内,从本企业(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不包括从境外直接进口商品金额,或国内购进外国品牌产品金额)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金额。2、商品销售总额:报告期内,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不包括销往境外商品金额,或者销售外国品牌商品金额)。3、期末库存额:报告期内最后一天,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金额(采用售价进行核算,包括本单位和寄存在外的商品,不包括在途、待检测和代外单位保存的商品,以及外国品牌商品)。4、内销量:报告期内,企业所报产品在国内销售数量(不包括销往境外商品数量,或销售进口外国品牌商品销售数量)。5、内销额:报告期内,企业所报产品在国内销售金额(不包括销往境外商品金额)。6、库存量:报告期内最后一天,企业已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商品(包括本单位和寄存在外的商品,不包括在途、待检测和代外单位保存的产品数量,以及外国品牌商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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