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旅游中介服务电子商务第八章旅游中介服务业电子商务旅游电子商务中介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服务业1.旅游电子商务旅游电子商务的兴起并不是互联网络和传统旅游的简单嫁接,它使“网络”和“旅游”的价值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网络虚拟现实的本领使得广阔的山河和浩瀚的时空对旅游者而言不再距离遥远,通过网站,游客可以浏览信息,安排行程,甚至可以事先对某些旅游景点进行“虚拟旅行”,从而真正充分地实现一次轻松、回归、陶性怡情的游览过程。旅游业--最适合电子商务模式的领域之一旅游产品具有无形性和不可贮藏的特点,消费者必须到产品供应商的场所进行消费,因此在电子商务的实现上基本不需要实物形态的配送环节。旅游产品具有信息性的特点,旅游产品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要素,它的销售过程实际上是产品信息的传递过程,而互联网在信息高速传输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无人可及。2.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得优势便捷性。提供目的地预览和为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具有明显的导购行为;解决服务的信誉问题,突破时空界限在线支付旅游费用,方便了购买。优惠性。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从而给消费者带来实惠。这些网络虚拟的旅游服务公司.个性化。国际旅游散客潮已经到来,散客旅游的目的不仅是观光,而且对舒适、自由、回归有着极高的要求。旅游市场需要已经从传统简单的满足观光游览需要的到达型,“个性化旅游”型,通过网络的双向交流作用,提供“个性化”的旅游定制服务,来满足整个大众旅游消费口味的改变。3.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结构和现状分析旅游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旅游企业、航空公司、网络公司和商业银行共同构成的旅游电子商务体系,即旅游企业通过自己上网或加入网络公司系统,进行B2B或B2C销售,商业银行在整交易过程中发挥信用担保和中介结算等重要作用的模式。国内主要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现状分析目前由于银行的电子化建设速度滞后,使得旅游电子商务体系中银行信用和结算支持这一环节较为薄弱。在我国旅游类网站的建设中,重复建设,宣传力度小,形象不突出的状况;多数内容简单、图象单一,信息发布不完整、更新速度慢,对消费者缺乏回访的吸引力.在我国传统旅游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的实力旅行商参与电子商务的反应较为迟缓,目前国、中、青三大旅行社仅有青旅一家推出大型的旅游电子商务建设计划.发展趋势分析呈现加速增长态势。凸显个性化服务。规模化经营成为制胜根本。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日趋紧密。5.旅游电子商务系统信息查询服务:包括旅游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如饭店、旅行社以及民航航班等信息)、旅游景点信息、旅游线路信息以及旅游常识;•在线预订服务:提供酒店客房、民航班机机票、旅行社旅游线路等方面的实时、动态的在线预订业务;5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客户服务:提供可实施Internet在线旅游产品预订的客户端应用程序。网上业务洽谈,管理自己的预订记录;•代理人服务:提供给酒店、民航CRS、旅行社等多种旅游产品代理端应用程序。在此,代理人可以与客户进行实时的网上业务洽谈、管理其旅游产品的预订记录、查阅它的帐目。第九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案例★电子商务法律的任务和特征★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制度★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案例荷兰的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拥有“宜家”著名品牌,并将“IKEA”这一国际驰名品牌在中国注册了商标,评估价值为34.6亿美元。当该公司想在中国互联网上注册“IKEA”为标志的域名时,发现国网公司已经注册了域名“ikea.com.cn”,而且长期空置不用。案例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认为此举属于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该公司认为国网公司将宜家“IKEA”驰名商标作为域名使用,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域名可以查到和“宜家”有关的情况,国网公司利用了“宜家”的良好信誉提高其网站的访问率,对“宜家”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了侵害。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国网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ikea.com.cn”域名。国网公司辩称:他们原先并不知道“IKEA”是谁,对“宜家”也不了解,他们选择“IKEA”主要是准备在因特网上开展语音信箱服务业务。我公司正是基于鹦鹉和语音的此种联系而注册的,并准备用这个域名开展语音服务业务,与原告的家具业没有任何联系。1国网公司是否侵犯了宜家的商标专用权?为什么?2本案是否存在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为什么?思考问题被告国网公司该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还有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侵害了原告作为驰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9.1电子商务法律的任务1.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2.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电子商务法律的特征和立法原则1、国际属性2、技术性3、开放、中立性4、协调性原则9.2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制度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和手段的改变使所有的信息都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出现和传输,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网络安全、电子认证、隐私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关税和税收、电子支付、网络内容管理、管辖权、赔偿等。9.2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1)网上个人隐私权和无形财产权的保护互联网的数字化和传播速度使知识产权保护更加艰难。网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造成多种权利互相重叠和冲突。传统的知识产权法面临着如何认定电子商务中的侵权行为,以及如何保护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新的知识产权等问题。网上个人隐私权和无形财产权的保护通过制定新的公约加以协调;要求各国知识产权法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商标权、域名、版权。(2)网上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电子支付是金融电子化的必然趋势,也是电子商务的基本体现。例如美国80%以上的美元支付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电子支付的效力、安全性和监管成为主要法律问题。(3)在线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容易产生欺诈行为在线消费者的信息随时都有被收集和扩散的危险,从而引发隐私权保护问题。消费者网上跨国消费,由于旅途费用、时间跨度、不熟悉当地法律及其救济方式,给权利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寻求救济带来困难(4)网上税收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无纸化操作,无国界性,交易的便捷性和流动性在是否征税,征税税种的选择,纳税主体的确定、征税客体的认定、纳税环节的确定,电子征税体制,税收管辖和如何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对现行的税收法律和国际税收提出了挑战。(5)在线交易的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国际性,电子商务纠纷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电子商务交易在在网络环境下全球范围内二十四小时进行,在加剧了法律冲突的同时促进了冲突法规则的发展。在线交易的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传统法律中对管辖权划分的基础在网络空间的诸多领域中受到了挑战,例如设立网站进行网上广告的管辖权问题、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权问题、电子合同的管辖权问题。不适用“侵权行为地”法;9.4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为了给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以联合国为首的有关国际性、区域性组织和和各国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对电子商务法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纷纷出台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行动纲要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减少各国在立法上的冲突,为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扫平障碍。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1.联合国电子商务立法2.世界贸易组织3.美国电子商务立法4.欧盟电子商务立法5.世界经合组织6.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立法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1、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确认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简称《电子签名法》),并确定2005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2004年10月,信息产业部出台《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8日,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游戏专业委员会公布了《绿色网络游戏推荐标准》。2005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4月18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组织有关企业起草《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自律规范》正式对外发布2005年1~6月,全国银行卡交易额为24.06万亿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城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达30%,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网上支付安全问题突出2004年2月,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破获一宗盗取网上银行存款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远在2000多公里外的吉林,盗取了江门一女士网上银行账户5万多元。2004年3月,“假名开户支取网上银行53万,三名大学生涉嫌盗窃被批捕”的新闻报道了哈尔滨市三名大学生在银行注册了网络银行业务后,发现办一个账户,就能把别人户上的钱划到自己的账户上,并能从银行提取现金,并由此引发犯罪的经过。2004年4月13日,我国某计算机用户在维护电脑时,发现其系统注册表被改动了,表里增加了一个新的启动程序。当用户登录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页面时,该程序就会自动监测到这个浏览动作,然后修改用户登录的合法页面。2005年4月以来,国内著名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又连续发生数起卖家网上被盗事件;频繁出现“网银大盗”电脑病毒或者“宝宝病毒”。案例分析课本P332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数据电文指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即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他相关因素。”审查一个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主要是从该系统的操作人员、操作的程序、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可靠性等几个方面来考量的。谢谢!The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