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年第6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公開甄試約聘僱人員簡章一、甄試類別一覽表:類別編號1用人機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職稱聘用技術員需求人數正取:1名備取:1名考試方式口試工作內容1、協助處理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營運人力管理及相關行政工作。2、協助處理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行政總務及採購作業。3、協助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策展及宣傳相關事務。4、協助英文翻譯工作。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待遇/每月42,336至44,217元資格條件1、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人力資源管理及從事使用英語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2、須通過相當全民英檢(GEPT)初級以上測驗,或於英語系國家居住2年以上,精通英語者。報名應繳證件1、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報名表正表、自傳及副表均須「簽章」及分頁列印)。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證明文件影本。4、相當全民英檢(GEPT)初級以上之全民英檢(GEPT)、托福(TOEFL)、多益測驗(TOEIC)、IELTS、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MainSuite)、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外語能力測驗(FLPT)、全球英檢(GET)、全球網路英語能力檢定(NETPAW)、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職場英文(EFB)等英語能力合格證書影本。5、於英語系國家居住2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6、男性須檢附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聯絡人沈裕斌02-27253103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100年度起依成績考核聘僱至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閉幕清算作業完成為止。備註1、熟悉政府採購及總務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2、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閉幕清算作業完成為止。3、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2類別編號2用人機關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職稱聘用技術員需求人數正取:1名備取:2名考試方式口試工作內容1、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2、農藥管理及用藥安全事宜。3、農情調查及農作物病蟲害防治。4、農業資材查察管理。5、農地管理。6、辦理臺北市農業振興方案。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待遇/每月42,336至44,217元資格條件國內外研究院所農業或農業化學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農業或農業化學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報名應繳證件1、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報名表正表、自傳及副表均須「簽章」及分頁列印)。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證明文件影本。4、男性須檢附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聯絡人顏深賢02-27256603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100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備註1、具食品衛生查驗或農產品查驗處理經驗者尤佳。。2、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3類別編號3用人機關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職稱聘用社工員需求人數正取:1名備取2名考試方式口試工作內容1、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暨審前評估業務。2、性侵害加害人身心治療暨登記報到業務。3、相對人輔導服務方案規劃、督考及管理。4、相關統計業務。5、中心工作計畫彙整。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待遇/每月36,691元資格條件國內外大學勞工、社會、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報名應繳證件1、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報名表正表、自傳及副表均須「簽章」及分頁列印)。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證明文件影本。4、男性須檢附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聯絡人葉義輝02-23961996分機213聘僱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100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備註1、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99年12月31日止。2、須熟諳電腦文書操作。3、具公文撰寫、方案規劃能力者尤佳。4、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4二、報名:(一)報考身分:1、分為「一般身分」及「特定身分」:未具下列特定身分資格條件者,請以「一般身分」報名。一般身分: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特定身分: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設籍臺北市4個月以上(即99年1月21日前設籍者),具有工作能力之未就業特定身分者:中高齡失業勞工、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低收入戶。但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2、各類特定身分及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說明:特定身分別說明應檢附文件備註1、中高齡失業勞工指年滿45歲以上65歲以下,且無工作者。1、最近1週內戶籍謄本。2、最近1週內勞保資料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核發)3、未領取老年給付及退休金切結書。(如附件1)年齡認定以本次甄試報考截止日期計算。2、結構性失業勞工指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原因離職之非自願失業勞工。1、最後一家離職退保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影本。2、最近1週內戶籍謄本。3、最近1週內勞保資料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核發)4、未領取老年給付及退休金切結書。(如附件1)事業單位拒絕開立結構性失業勞工非自願離職證明者,請檢附切結書。(如附件2)3、二度就業婦女指因結婚或懷孕而離開職場逾三年或單親婦女,其最近一年全戶(含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收入未逾綜合所得稅免稅標準(請參閱附表),且需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未就業者。1、國稅局(含分局)開立前一年度全戶人口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其他全年度薪資所得證明等足以證明不超過免稅額合計數之文件。2、最近1週內全戶戶籍謄本。3、最近1週內勞保資料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核發)4、未領取老年給付及退休金切結書。(如附件1)年齡認定以本次甄試報考截止日期計算。4、低收入戶持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其戶內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具有工作意願之未就業者。1、臺北市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卡影本。2、最近1週內戶籍謄本。3、最近1週內勞保資料明細表。(向勞保局申請核發)4、未領取老年給付及退休金切結書。(如附件1)年齡認定以本次甄試報考截止日期計算。5附表:依據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說明:凡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如下表)者受撫養親屬人數0人1人2人3人4人5人無配偶158,000元240,000元322,000元404,000元486,000元568,000元免辦結算申報標準有配偶316,000元398,000元480,000元562,000元644,000元726,000元(二)報考方式:1、採通訊報名,須使用A4以上尺寸信封,以「掛號郵寄」或「快遞」方式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第二課收(地址:10367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2、報考表件須全以訂書針裝訂於報名表左上角處。3、信封須註明:99年第6次約聘僱人員甄試。(三)報考截止日期:99年5月20日(以郵戳為憑)。(四)報考表件:報考人請自行下載報名表(如附件3),填妥後連同擬報考類別之報名應繳證件、特定身分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期限內郵遞寄送。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五)以特定身分報考者,如同時符合2種以上特定身分,請擇一報名,一經擇定即不得要求更改,並檢附所選定身分之證明文件,倘身分證明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特定身分資格條件者,如符合「一般身分」報考資格,將改列為一般身分報考。(六)報考人甄試資格審查:1、報考人甄試資格審查由各用人機關核派資格審查委員以「書面審查」方式審查報考人「資格條件」及「報考應繳表件」(審查基準日期為報考截止日期),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報考應繳表件是否齊全之複查。報考人於報名表填寫之學歷、專業訓練、研究工作及工作經驗等內容,均須檢附證明文件以供資格審查委員審查。2、「工作經驗」指全職受薪之工作經驗,不含部份工時(工讀)、服兵役(義務役、替代役)、志願服務(志工)、實習性質或公法救助臨時性工作經驗。3、「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指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聘僱或勞動契約書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另「勞保資料明細表」為勞保加退保紀錄,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4、報考人僅限於(1)曾任職之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已經裁撤、解散、關廠、歇業、休業或停業;及(2)取得現在任職之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確實有困難,得以書面切結方式(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及內容」、「親自簽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七)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現役軍人報考者,須於99年5月31日前退伍,報考時應檢附所屬單位開具之證明(正本)。(八)本次甄試請擇一報考,重複報考者不予受理。另為簡化本次甄試試務工作,並維護甄試之公平與公正,本次甄試不接受報考截止日期後補件。(九)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使用本次甄試之「報名表」報考、未檢附「身分證」、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報名表各頁未「簽章」、「以電腦打字代替簽章」或「書面切結未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及內容、親自簽章,或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等)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將於99年5月31日上午10時公告於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不另行通知。上述人員將不予安排參加甄試,恕不辦理退件。若報考人對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考資格審查結果有疑義,應於6甄試日期、地點及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公告次日起算2日內(不含例假日)以電話(02-25972222)或傳真(02-25868581)方式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提出複查申訴,逾期不予受理。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考資格疑義複查結果倘有變更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將於99年6月4日上午10時公告於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十)符合報考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其甄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三、甄試及進用:(一)甄試公告:甄試日期、地點及參加甄試人員名單將於99年5月31日上午10時公告於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不另行通知。(二)甄試當天如因天然災害(如颱風)造成臺北市「停止辦公或停止上班」(以臺北市政府公告為準),甄試將延期辦理。延期甄試日期、地點將於停止辦公或停止上班後之開始辦公日起3日內公告於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不另行通知。(三)預定榜示日期:99年6月11日。(四)錄取及進用:1、符合特定身分資格條件者,其考試總分加權百分之十計算後,再參與評比排名。2、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人員名單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依各該類應試人員成績高低公告正、備取名次,並由各用人機關個別通知進用日期及報到相關事宜。3、正取人員,除各用人機關另為通知進用日期外,應自各用人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4、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除第1類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聘用技術員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