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02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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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CW-02版本号:A修改状态: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全文共2页第-1–页服务收费管理规定1.0目的规范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各项服务收费的正常进行2.0适用范围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的所有业主的物业管理费收取、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特约服务收费及除此之外的其它收费管理。3.0管理内容3.1收费标准——各项费用除由专业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的费用外,其余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范围内执行。——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各部门执有并经公司审批的标准执行。3.2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特约服务费的计算参见《编制费用通知单流程》。3.3车位租赁费及车位物管费按月、按季或年缴纳,每月或季计算出每个车位应交的费用,若与物管费一起缴纳车位租赁费的,在每月5日前填发《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业主在每月(或每季首月)15日前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将费用结清。不与物管费起缴纳的车位租赁费,在租赁到期日前,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缴清相关费用。3.4临时停车费的收取见《车库管理作业指导书》,收费标准为:南苑管理处为临时停车2小时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西苑管理处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车位租赁参见《车位租赁流程》。3.5洗车票的收取参见《洗车场工作作业指导书》。3.6《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每月5日前随同《龙湖大家庭》采用挂号信的形式寄发(特殊情况除外),行政部负责。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员对业主(或住户)缴纳的每一项费用,都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开出收据或发票,一份交缴款人,一份财务部留存,或将《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第一联交缴款人,第二联财务部留存,待集存一定数量后,一并重庆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CW-02版本号:A修改状态: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全文共2页第-2–页出具正式发票以便查核。3.7财务部出纳负责监督各项费用的收取,包括收费标准、数量、金额等。3.8在规定期限内业主或使用人拖欠费用,每天按应缴费金额的3‰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通过管理处主任、财务部主管、经理批准。3.9对未按时缴费的业主(住户),按《物管费催缴流程》执行。4.0相关文件4.1《编制费用通知单流程》4.2《车库管理作业指导书》4.3《车位租赁流程》4.4《洗车场工作作业指导书》4.5《物管费催缴流程》5.0相关记录5.1《龙湖物业管理缴费通知单》编写:刘瑛审批:郝红重庆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文件编号:CW-02版本号:A修改状态:生效日期:2002年7月1日全文共2页第-3–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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