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二)第四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A.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两大类。其中,检验批、分项、分部和隐蔽工程验收为过程验收。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的基础上,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并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三.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自检验收合格后,填写好隐蔽验收记录和隐蔽验收申请通知、相应的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等表格,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并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后,方可隐蔽。四.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填好相关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的基础上,就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五.单位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勘察单位虽然高亦是责任主体但已经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3.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4.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就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当参加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可是其委托部门、单位或各方认可的咨询单位)协调处理。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B.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三.建筑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质量记录。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七.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C.建筑工程档案编制的内容和要求一.建筑工程档案的概念及范围1.建筑工程档案的概念: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2.建筑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范围: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阅卷后归档。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有关要求。二.建筑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的基本规定1.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3.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三.建筑工程档案编制的质量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结合。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X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2)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到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X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四.档案的立卷工程档案的立卷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五部分。D.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些规定: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作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3.施工记录及时雨隐蔽工程验收文件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在地基与基础工程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E.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包括: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及索膜结构等子分部工程。二.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施工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1)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设计变更文件;*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记录;*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3.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4.混凝土结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实物检查。(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三.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等分项工程。砌体结构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等划分检验批。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