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查要点集团工程管理部2009年11月2第一条目的进行事前和过程控制,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第二条范围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开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职责各子公司工程部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子公司工程部组织,集团工程管理部参与验收。第四条检查依据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4.3《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6-20024.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修订版)4.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4.8《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4.9《钢化玻璃》GB/T9963-19984.10《夹层玻璃》GB9962-19994.11其他现行的国家规范、条例及有关法规4.12其他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4.13其他现行的地区规范、标准、条例及有关规定4.14现行的企业标准和规定4.15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4.16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检查内容5.1现场质保体系检查⑴装饰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⑵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⑶装饰材料的储存运输条件;3⑷计量器具设置和完好程度、需定期鉴定的仪器计量装置的定期鉴定标志;5.2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及专项施工方案检查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⑵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明确装饰工程的项目和部位、装饰工程用材、施工要求等。5.3质量保证资料检查⑴各种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准用证、复试报告及其它试验报告;⑵隐蔽工程验收资料;⑶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5.4工程实物检查⑴装饰工程用材是否符合设计与有关标准的要求;⑵施工工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工艺要求;⑶装饰施工中的结构变动和加固情况;⑷结构和吊顶、分隔、招牌的构架及饰面板、罩面板的连接固定;⑸是否按图施工。5.5检查要点⑴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⑵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施工设计图纸应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⑶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⑷装饰工程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95规定。⑸主要装饰材料及其配件应先确定样品,进场材料必须与样品相符合。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4⑺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⑻装饰工程应注意施工工序和成品保护,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损坏。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⑾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⑿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高度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⒁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5.6抹灰工程5.6.1基本要求⑴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①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②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④施工记录。⑵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⑶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①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②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5⑷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⑸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⑹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⑺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⑻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⑼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5.6.2一般抹灰工程⑴材料质量要求①一般抹灰所用材料及组分应符合设计要求;②水泥须有出厂合格证,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③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品种、类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④一般抹灰所用砂浆应随拌随用不得存放过久,水泥砂浆在初凝之前用完;⑵抹灰前准备工作①抹灰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措施,并按照相关的施工工艺或技术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②抹灰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组织施工,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做的样板间,并验收确认;③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施工时,应在装饰面施工前完成;④抹灰前,应对混凝土和砖墙表面的缺陷按规范规定修整,脚手眼等用砖镶砌密实或用砌筑砂浆嵌实;⑤抹灰前,砖石、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理干净,砌块的空壳层要凿掉,光滑的混凝土表面要进行斩毛处理,并洒水湿润;6⑥抹灰前,应纵横拉通线,用与抹灰相同的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⑦混凝土顶棚基体表面抹灰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对基体表面进行处理;⑶一般抹灰工程施工顺序:先室外、后室内,先上面、后下面,先顶棚、后地面;⑷不同墙体相接处基体表面,应先铺钉金属网,并绷紧牢固后方可施工抹灰,金属网与各类基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⑸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⑹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光滑、整齐,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⑺抹灰层的总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⑻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面的抹灰①底层和中层宜用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各层分遍成活,每遍厚度为3~6mm;②底层砂浆应压入板条缝或网眼内,形成转脚结合牢固;③顶棚的高级抹灰,应加钉长350~450mm的麻束,间距400mm交错布置埋进中层砂浆,待前一层7~8成干后,方可涂抹后一层;⑼护角线质量①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的阳角、窗洞的垂直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②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高度不应低于2.0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③护角多采用暗护角,暗护角线要分层抹成斜面,用捋角器捋光压实;⑽分格线、滴水线、窗台、窗洞质量控制:①外墙窗台、窗楣、雨棚、阳台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做滴水线或滴7水槽,滴水槽的深度、宽度均不小于10mm,并整齐一致,阳台滴水线抹灰要外高内低,厚度为10mm;②窗洞、外窗台应在窗框安装验收合格、框与墙体间缝隙填镶密实符合要求后进行,上下左右的相邻窗台,按窗洞的高度进出要一致;③窗台与窗下槛的距离约40~50mm,窗框的两下角,必须用水泥砂浆嵌实,防止窗台渗水;④窗下槛处应呈圆形,不得咬樘子,要座进窗框下槛2~3mm,铝合金、塑料窗四周应咬樘子5~10mm;⑤窗台必须向外泛水,一般为20mm,严禁倒泛水;⑥分格条上的余灰,应在罩面灰抹完后及时清除;⑾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普通抹灰高级抹灰1立面垂直度43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43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阴阳角方正43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分格条(缝)直线度4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4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注: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5.6.3装饰抹灰工程⑴材料质量要求①装饰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②水泥须有出厂合格证,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③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⑵抹灰前,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油渍等应清理干净,并洒水湿润;⑶装饰抹灰面层应做在已经硬化、粗糙、平整的中层砂浆面上,装饰抹灰面层的厚度、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⑷装饰抹灰面层的施工缝,应留在分格缝、墙面阴角、水落管背后或独立装饰组成部分的边沿处;8⑸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⑹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⑺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宽度和深度应均匀;⑻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①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②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③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漏粘、不露浆,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④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⑼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⑽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1立面垂直度5455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2表面平整度3354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3阳角方正3344用直角检测尺检查4分格条(缝)直线度3333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33——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5.7吊顶工程⑴适用范围: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⑵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9a、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d、施工记录。⑶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⑷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a、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b、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c、预埋件或拉结筋。d、吊杆安装。e、龙骨安装。f、填充材料的设置。⑸材料要求①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②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③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符合相关防火规范